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黔0625破1号
2026年5月2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6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本院受理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印江大圣墩美女峰旅游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江大圣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6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担任印江大圣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印江大圣墩公司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债权申报:印江大圣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路冷链仓储中心A区A3-4(冷链中心最右侧楼梯上三楼);联系人:胡杨韬律师(联系电话18886136629)、张洁律师(联系电话18334277094)】,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印江大圣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本案定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整理|朱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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