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靠泊装卸作业中,不少船员和港口作业人员存在认知误区:将船岸安全检查表当作单纯的书面台账、应付检查的“形式表格”,认为随便勾选、事后补填即可。殊不知,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是筑牢船岸间作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未建立和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虚假填报船岸安全检查表,不仅会面临海事行政处罚,更会埋下船舶火灾、货物泄漏、船舶稳性不足、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隐患。
本文通过一起真实处罚案例,全面释明违法责任,剖析风险危害,明确船岸安全检查制度的规范落实要求,为所有航运企业,船舶船员,港口工作人员敲响警钟。
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6年5月30日,某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某码头的巴拿马籍“X星”外轮开展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轮已卸部分固体散装货物(铜精矿),但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构成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违法行为。
海事微解读:船岸检查表包含船舶、码头通信协议、应急预案、码头规定、安全防护、装卸计划等内容,船岸安全检查实行船岸双方联合核查、逐项核验、据实确认、闭环管控的法定作业规则,是法定前置性和强制性的安全管控程序,并非简单形式化作业流程。
(二)法律责任
违反条款:《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严格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
处罚依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三)项规定: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事微解读:本案依法对外籍航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充分彰显了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压实各类航运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港口船舶作业流程,守住水上安全生产底线的监管导向。
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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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船舶从业者认为船岸检查是“多余流程”,实则是对海事安全风险的认知缺失。船岸界面是船舶作业风险最高、隐患最集中的场景,货物泄漏、设备故障、防火疏漏、应急缺失等问题,大多源于作业前检查缺位。
看似简单的表格,涵盖了货物特性核查、设备安全状态、防火防爆措施、防污染设施、应急保障能力、船岸沟通机制等核心安全要点。未落实检查制度、虚假填报,属于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控义务,一旦遇到货物自热、设备故障、突发险情,船员无法第一时间预判、处置,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水域污染、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
同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将直接认定为企业及船员安全管理失职,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范类似违法行为,避免处罚与事故双重风险,海事部门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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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船舶需结合自身作业类型(散货、危货等),建立专属船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明确船长、大副、值班船员及岸方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检查、填报、签字、存档全流程,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管控。
2
作业必查,全程闭环落实
船舶靠泊后、装卸作业开始前,必须由船岸双方专人开展联合安全检查,逐项核对货物信息、设备状态、安全防护、应急设施、防污染措施,确认所有项目合格后方可开工,坚决杜绝先作业、后补表、不检查直接开工的行为。
3
如实填报,杜绝形式主义
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填报检查表,真实记录设备缺陷、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签字确认,留存完整台账记录,做到检查有痕迹、隐患有整改、闭环有记录。
4
强化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船员开展海事法规及船岸安全检查实操培训,纠正“填表无用论”“流程走过场”的错误认知,让全员明确检查制度的法定性、必要性,提升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船岸安全检查表,薄薄一页纸,承载的是安全生产底线、合规运营红线、生命安全防线。安全管理无小事,流程规范绝非形式,每一次逐项核查、每一次如实填报,都是对船舶安全、人员安全、水域安全的负责。
来源 | 防城港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孟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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