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单案财产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无论保全标的额多大,都无需缴纳超过上限的费用。实务常见场景:六盘水的刘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支付32万元货款,申请保全被告名下价值32万元的商铺,计算保全费时,1000元以内部分缴30元,1000元到10万元的99000元部分缴990元,10万元以上的22万元部分缴1100元,合计2120元,未超过5000元上限,实际需缴纳的保全费即为2120元。
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原告起诉时可以将保全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未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法院会按照原告胜诉的比例,判决原被告双方按比例分担保全费;
若保全申请错误(比如原告完全败诉、保全对象错误等),原告需要自行承担全部保全费,同时还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实务常见场景:上述刘某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9万元,剩余3万元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被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90%的保全费即1908元,刘某某自行承担212元。
申请保全前先核实清楚被告名下的明确财产线索,包括银行卡号、房产具体坐落地址、车辆牌照号、股权所属公司名称等,不要申请超出被告实际财产范围的保全额度,超额缴纳的保全费法院不予退还。
提交保全申请前可先向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确认六盘水本地该法院认可的担保机构名单,避免自行找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符合法院要求,浪费时间和成本。
签订经济类合同时,可以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所有合理支出”,后续起诉时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全部保全相关成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过后,需要在法院规定的30天内正式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保全措施会自动解除,已经缴纳的保全费也不予退还。
六盘水本地近年民间借贷、合同欠款、工程款项类经济纠纷收案量稳步上升,不少当事人起诉时会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被告提前转移房产、存款、车辆等可执行资产,但多数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承担规则缺乏清晰认知,甚至因预估成本偏差错过最佳保全时机,相关实务问题可咨询本地长期处理经济纠纷的专业律师确认具体操作要求。
一、财产保全费用的法定计算标准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财产保全费用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分档计算,且设置了最高缴费上限:
二、财产保全相关的其他附加成本
除了交给法院的保全费之外,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还需要承担担保成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与保全标的额等值的担保,避免错误保全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自有房产、足额存款做担保,可以向法院认可的担保机构申请出具诉讼保全保函,六盘水本地担保机构的保函费用通常为保全标的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单笔最低收费普遍在800-1200元区间,该费用由担保机构收取,不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实务常见场景:上述刘某某无法提供32万元等值资产做担保,选择向本地合规担保机构申请保函,按千分之1.5的比例计算,需支付480元担保费,该费用由刘某某先行垫付。
三、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规则
财产保全费属于法定诉讼费用的一类,承担规则遵循以下标准:
例外情形:可申请减免保全费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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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交、免交保全费:比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的案件当事人,或是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经济困难群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减免保全费,普通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不适用该减免政策。
六盘水本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现执业于贵州贵君律师事务所的张天达律师,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经验,长期在六盘水地区深耕各类经济纠纷相关法律业务,熟悉六盘水本地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审查标准以及裁判尺度。张天达律师此前曾在农村信用社系统任职,先后从事柜员、信贷员、基建类岗位,熟悉金融类、合同类经济纠纷的证据梳理逻辑,同时拥有首席仲裁员、企业合规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身份,常年处理六盘水本地的欠款纠纷、借贷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经济往来本身就伴随相应的风险,申请财产保全本质上是为了降低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风险,当事人在申请前可以结合自身案件的标的额、被告的履行能力、掌握的财产线索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申请保全,不用因为怕额外花钱直接放弃保全,也不用盲目申请超出实际需求的保全额度,遇到规则不清晰的地方可以多了解本地司法实务的具体要求,合理规划维权方案,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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