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研究(2008—2025)
——基于制度演进、多元主体与区域实践的考察
王连升 著
内容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当代企业制度文明的核心议题。2008年以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经历了从概念引入到系统建构、从被动合规到战略融合、从本土探索到全球对话的历史性跨越。本文以“制度演进—多元主体—区域实践”为分析框架,系统考察2008至2025年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理论根基、制度架构、实践图景与深层逻辑。研究发现: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国企示范、多元协同”的独特道路,其核心特征在于将政治逻辑、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有机融合,形成了兼具制度优势、文化底蕴与规模效应的责任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系统性的制度供给与规模化的履责成效,矛盾则体现为政府驱动与市场内生的张力、国企领先与民企滞后的落差、国际接轨与本土创新的博弈。本文认为,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深层逻辑,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责任型治理”范式的建构过程——它既超越了西方 shareholder primacy 的传统框架,也不同于单纯的 stakeholder theory 的多元均衡,而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将企业社会责任嵌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进程,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企业—国家—社会关系形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以1号文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同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首本《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这两件事标志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从零散的企业自发行为,正式上升为系统的制度建构与国家治理议程。十七年后的今天,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已从边缘议题走向战略核心:ESG投资总规模达到约40.31万亿元,国有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提升至65.0分,中国企业在全球供应链责任治理中的角色从被动遵循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
然而,这一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国企与民企之间近20分的“结构性差距”、治理维度信息披露得分率仅约30%的“合规困境”、中小企业“缺资金、缺人才、缺激励”的“能力鸿沟”——这些矛盾与张力提示我们: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深层逻辑究竟是什么?它的制度优势从何而来?它的内在矛盾如何化解?它能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贡献怎样的中国智慧?
这些问题,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关切。
第二节 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本文构建“制度演进—多元主体—区域实践”的三维分析框架。制度演进维度考察从2008年到2025年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政策体系与制度变迁;多元主体维度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实践逻辑与互动关系;区域实践维度审视省域、城市、县域等不同空间尺度的差异化治理模式。
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案例研究与比较研究。政策文本涵盖国资委、工信部等部门2008—2025年间发布的主要政策文件;案例研究覆盖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元主体;比较研究则在中外对比、区域对比、企业类型对比等层面展开。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本文采用国资委的定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
新型工业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任务”。新型工业化的核心要义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绿色低碳为底色,以数字智能为引擎,实现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责任型治理。本文提出的核心理论概念,指在党的领导下,将企业社会责任嵌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通过制度供给、组织动员、标准引领、考核激励等多元机制,推动企业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协同发展的一种治理范式。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思想渊源与理论资源
第一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责任思想
中国五千年治理传统中蕴含着丰富的责任思想资源。
“以民为本”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强调“民为邦本”,将民生福祉视为治国理政的根本。这一理念在当代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转化为对员工权益、消费者保护、社区发展的系统性关注。2024年国资委《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其精神内核与传统民本思想一脉相承。
“义利兼顾” 。儒家“义利之辨”并非简单地否定“利”,而是强调“以义制利”“见利思义”。当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正在突破西方传统理论中将社会责任视为成本支出的认知局限,转向将社会责任转化为战略资源。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当代绿色设计理念高度契合。工信部自2013年起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累计培育451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这一实践的文化根基,正是“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在工业文明时代的创造性转化。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民主体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人民主体性”为核心范畴,为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根本的价值坐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
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中,企业不仅是追求利润的经济组织,更是承载社会功能的基本单元。企业的生产活动既创造物质财富,也塑造社会关系;既影响自然环境,也关乎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企业对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后果承担责任——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经济规律的内在规定。
第三节 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批判性审视
从谢尔顿(Oliver Sheldon)1924年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到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股东至上”论的争论,再到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的兴起,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演进。
然而,这些理论存在根本局限:股东至上论将企业责任窄化为利润最大化,忽视了企业的社会嵌入性;利益相关者理论虽拓展了责任对象,却未能回答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优先序如何确定、冲突如何调解等核心问题;ESG框架提供了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但其背后的价值预设仍然是以资本逻辑为主导。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理论贡献在于:它不是对西方理论的简单移植,而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构建了一种将政治逻辑、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有机融合的“责任型治理”范式。这一范式既超越了 shareholder primacy 的狭隘框架,也不同于 stakeholder theory 的多元均衡,而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框架中,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更具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第四节 党建引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制度内核
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既是我国公司治理的独有特色,也对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国资委《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党建如何驱动企业社会责任?
理论上有三条机制:
第一,价值嵌入机制——党建文化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凝聚人民至上理念,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思想支撑;第二,组织动员机制——党的组织体系将责任要求从顶层传导到基层,将政治优势转化为责任履行的制度保障;第三,监督约束机制——党内监督与公司治理监督相结合,形成对责任履行的有效约束。
实证研究表明,党组织治理程度高的企业,财务违约越少并且社会责任承担越多。民营企业党建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重要的微观实现机制。
第三章 制度演进: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政策体系(2008—2025)
第一节 顶层设计:从国资委1号文到“高标准指导意见”
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制度演进,可以清晰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2015):制度奠基期。 2008年国资委1号文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央企社会责任提出系统要求。2015年,首个国家层面的社会责任标准GB/T 36000系列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标准化时代。
第二阶段(2016—2023):体系构建期。 2016年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同年,工信部发布我国电子信息行业首个专项社会责任标准SJ/T 16000。2017年国资委科创局社会责任处成立,2022年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成立,组织保障日趋健全。
第三阶段(2024—2025):高质量发展期。 2024年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社责规[2024]28号)。从“指导意见”到“高标准指导意见”的升级,标志着央企社会责任从“有没有”迈向“好不好”的新阶段。
《指导意见》从“四个维度”界定了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是基础前提;“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与“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功能价值;“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是重要途径。目标设定上,到2025年“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到2030年“功能价值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行业标准:工信部的专业化推进
工信部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扮演着“专业化推进者”的角色。其核心特征是“以政策为引领、以标准为基础、以创新为驱动,构建了多层次、多维度的责任生态”。
电子信息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最为成熟。 2016年发布行业标准《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SJ/T 16000),此后相继发布《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J/T 11728)和《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治理评价指标体系》(T/CESA 16003)。2025年修订版SJ/T 16000-2025新增了“产业链安全”“乡村振兴”等主题,并强化了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对接。
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 工信部自2017年起开展全国性绿色工厂评选,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中,北京科兴、小米汽车、理想汽车、同仁堂等企业上榜。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涵盖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等维度,关键指标需达到行业前5%的先进水平。
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纳入政策视野。 2025年,工信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涵盖环境、社会、治理三个方向。
第三节 评价标准:CASS-ESG体系的本土化建构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本土化建构,是制度演进的重要维度。《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 6.0)》设置了四级指标:包含5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6项三级指标、165项四级指标。该指南严格依据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构建,将指标要求划分为基础指标和进阶指标两类。
CASS系列指南是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中开发时间最早、应用面最广、国际影响力最大的系列,已帮助上千家中外大型企业成功编制并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值得注意的是,CASS指南已成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唯一认可的国别标准——这是中国从标准“接受者”向标准“贡献者”转变的标志性事件。
第四节 制度演进的逻辑与特征
综观2008—2025年的制度演进,可以提炼出三条核心逻辑:
第一,从倡导性要求到强制性规范的渐进升级。 2008年《指导意见》的措辞是“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指导意见》则要求“建立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发布制度”。从“有条件”到“定期”、从“要”到“建立制度”——措辞的变化折射出制度约束力的持续强化。
第二,从单一部门推动到多部门协同的制度整合。 2024年,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从部门行为上升为跨部门协同的国家行动。
第三,从借鉴国际到贡献本土的制度自信。 从早期对标GRI标准到CASS-ESG成为GRI认可的国别标准,从被动遵循国际规则到主动参与标准制定——中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领域正在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贡献者”的身份转变。
第四章 多元主体: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实践图景
第一节 中央政府:制度供给者与战略引领者
中央政府的核心功能是制度供给与战略引领。
工信部的“专业化治理”路径。 工信部通过标准制定、评测认证、示范推广等政策工具,构建了覆盖电子信息、钢铁、机械等重点行业的社会责任治理体系。中电标协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作为工信部批准成立的专业社团,承担着“支撑政府决策、推动行业建设”的双重职能。2025年,该委员会围绕组织治理、诚信经营、技术创新与应用等十大主题102项治理指标,对行业内400家代表性企业开展综合性评测。
国资委的“战略性引领”路径。 国资委通过《指导意见》明确央企社会责任的方向与标准,通过社会责任局的组织保障推动政策落地,通过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量化评估形成考核激励。2024年度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达到72.2分,17家央企连续15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充分体现了制度供给的有效性。
第二节 地方政府:政策转化者与模式探索者
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与基层实践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功能。
京津冀的协同治理模式。 2025年9月,京津冀三地第二次联合发布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京津冀ESG行动报告(2025)》以1145家京津冀上市公司为样本空间,遴选出“中国ESG上市公司京津冀先锋50(2025)”企业。三地联合发布机制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形成了区域责任治理的协同效应。
长三角的城市治理创新。 第二届ESG中国·长三角企业社会责任发布会在常州举行。《长三角ESG行动报告(2025)》以307家上市公司为评价对象,遴选出“中国ESG上市公司长三角先锋100(2025)”企业。常州市印发《推动ESG体系建设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率先将ESG理念融入城市治理。
深圳的分类施策探索。 深圳市根据市属国企、外贸企业、出海企业、中小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制定针对性的ESG推进路径。这种“分类施策、精准赋能”的思路,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政策转化中的精细化治理能力。
第三节 行业协会:标准制定者与生态构建者
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
中电标协的标准化引领。 中电标协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是我国首个工信部批准、民政部登记成立,专注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的全国性、行业性社团组织。2025年,该委员会的核心任务是发布、宣贯和实施新版《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SJ/T 16000-2025)。同时,委员会继续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贸易协会(amfori)、责任商业联盟(RBA)等国际组织保持深度合作。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行业深耕。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自2022年起连续四年编制发布《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系统梳理钢铁行业的ESG实践成果,精选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向下延伸。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早在2013年即在工信部指导下制定发布了《中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南》。2025年发布的第二版全面融入ESG管理框架,配套推出涵盖5大维度、120余项细化指标的绩效自查表。这种面向中小企业的指南开发,填补了行业协会服务“长尾群体”的空白。
第四节 国有企业:国家战略的践行者与标杆示范者
国有企业是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压舱石”和“排头兵”。
央企的整体表现持续领先。 2025年国有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达65.0分,连续17年领先于民营企业100强(45.6分)。华润集团以93.5分连续九年位居榜首。中央企业责任管理·先锋30指数(2024)以100家中央企业为评价对象,系统评估央企责任管理水平。
华润集团的标杆示范。 华润集团在乡村振兴、能源保供、科技创新等领域持续发力。华润啤酒自2021年发起“国麦振兴”战略行动,以“链主”企业的责任担当打通啤酒产业链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路升级。华润电力在能源保供中连续四年获评集团A档第一。
中交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石化等央企在社会责任管理、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履责模式。近六成央企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了ESG领导机构,四成将ESG绩效纳入管理层薪酬考核范畴。
央企实践的核心特征在于“政治嵌入性”——社会责任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政治使命的延伸。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执行力强、覆盖面广;潜在风险则在于可能弱化基于市场逻辑的内生动力。
第五节 民营企业:市场活力的承载者与创新探索者
民营企业是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最具活力也最具挑战性的群体。
头部企业的创新引领。 腾讯2021年宣布“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战略升级,入选2025年度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案例。阿里巴巴通过“多癌早筛公益项目”、平台生态减排等实践探索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融合。这些头部民企的社会责任实践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中小企业的能力困境。 然而,大量中小民企仍处于“起步”阶段。2025年民营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45.6分,与国企65.0分之间仍有近20分的差距。中小企业面临“缺资金搭建数据系统、缺专业人才、缺市场激励”的三重困境。工信部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正是对这一困境的政策回应。
党建驱动的微观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民营企业党建正在成为推动社会责任的新型机制。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党建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共同富裕的一种重要的微观实现机制。这一发现揭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一个独特路径:通过党组织的嵌入,将政治动员转化为责任行动。
第六节 外资企业:全球标准与本土适应的融合者
外资企业在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扮演着“国际经验引入者”与“本土实践融合者”的双重角色。
三星的持续领跑。 中国三星凭借持续深耕的社会责任成效,连续13年位居外企社会责任榜首。其“社会责任新三年战略”在乡村振兴、青少年科教与绿色经营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向五个帮扶村投入资金数千万元,带动村民收入实现至少翻一番;为近40万青少年搭建成长平台;投入环保资金超16亿元。
现代汽车的行业标杆。 现代汽车在《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5)》中连续十年稳居汽车企业榜首。
外企实践的转型特征。 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正在从单向的“合规”走向双向的“融合”。约六成在华外企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近八成企业制定供应商ESG管理制度。越来越多的在华外企将ESG融入企业基因,在应对气候变化、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持续发力。
第五章 区域实践: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空间图景
第一节 城市群的责任治理:京津冀、长三角与粤港澳
城市群是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重要空间单元。
京津冀:协同治理的制度创新。 《京津冀ESG行动报告(2025)》以1145家京津冀上市公司为样本空间,系统评价其ESG表现。三地联合发布机制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形成了区域责任治理的制度化协同。
长三角:城市驱动的模式创新。 常州市率先将ESG理念融入城市治理,印发《推动ESG体系建设助力城市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构建“政策引导—产业协同—实践创新—品牌辐射”一体化路径。
粤港澳:跨境协同的规则创新。 粤港澳大湾区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蓝皮书(2025)系统总结大湾区国企社会价值实践,突出跨境协同与国际规则对接。
三大城市群的实践各具特色:京津冀侧重协同治理的制度建设,长三角强调城市驱动的模式创新,粤港澳聚焦跨境协同的规则探索。这种差异化路径本身,就是中国区域治理多样性的生动体现。
第二节 省域治理:从政策转化到模式创新
省域层面是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中场”——既要承接中央政策的落地,又要为市县域实践提供指导。
山东省的绩效考核模式。 山东省属企业营业总收入、资产总额均居全国省级监管企业第1位。超80%的省属企业明确提出ESG工作要求,部分企业建立了ESG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山东省绿证交易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省级绿证交易服务中心。
深圳市的分类施策模式。 深圳市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提出差异化推进路径:市属国企持续深化ESG治理,外贸企业主攻绿色供应链建设,出海企业强化合规指引,中小企业推广轻量化披露工具。
浙江省的“企业所能”对接“乡村所需”模式。 浙江探索“企业所能”精准对接“乡村所需”的创新路径,全省民营企业已落地4249个“万企兴万村”行动项目。
第三节 县域实践:从“三位一体”到全域协同
县域是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富创新活力的试验田。
浙江开化:县域ESG“三位一体”政企协作体系。 开化县率先以县域为单位,创新构建环境、社会、治理ESG“三位一体”政企协作体系,将企业单点ESG实践升级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协同”的全域可持续发展模式。
贵州黎平:“非公企业党支部+村党支部”联动。 黎平县创新“非公企业党支部+村党支部”联动机制,引导县内71家企业与78个村结对帮扶。
四川泸定:“国有平台+民营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 国有平台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民营企业负责技术输出与市场开拓,合作社组织农户参与生产,四方明确权责与收益分配比例。
县域实践的共同特征在于:将企业社会责任从单一的企业行为上升为全域性的治理安排,通过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责任治理的“下沉”与“落地”。
第六章 深层逻辑: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矛与盾
第一节 制度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组织能力
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首要优势,在于系统性的制度供给能力。
从2008年国资委1号文到2024年“高标准指导意见”,从行业标准到国家标准,中国构建了全球最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体系之一。《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连续17年发布。《企业ESG蓝皮书(2025)》基于全国5231家企业的有效样本开展研究。这种制度建设的持续性、系统性和覆盖面,在全球范围内罕见。
制度优势的深层来源是什么?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的政治原则将社会责任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坚持全面融入、有机融合”的方法论将社会责任理念嵌入企业战略与经营管理,是“坚持彰显特色、遵循规律”的辩证思维在本土特色与普遍规律之间寻求平衡。
第二节 核心矛盾:政府驱动与市场内生的张力
然而,优势的另一面是矛盾。
矛盾一:政府引领与市场驱动的张力。 中国CSR实践呈现“政府引领、国企主导”的鲜明路径。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执行力强,但潜在风险是可能弱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责任履行主要靠行政推动而非市场激励时,其可持续性面临挑战——一旦政策力度减弱或监管重心转移,企业履责的内生动力可能随之消退。
矛盾二:国企领先与民企滞后的落差。 2025年国企100强65.0分与民企100强45.6分之间19.4分的差距,既是国企特殊地位的自然反映,也暴露了民营中小企业履责能力建设的系统性不足。这种“结构性差异”如果持续扩大,可能损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整体效能。
矛盾三:国际接轨与本土创新的博弈。 中国企业在ESG信息披露、评级标准等方面大量借鉴国际经验,但在将本土优势转化为国际规则方面进展有限。中国在清洁能源、绿色技术等领域形成的系统性优势,尚未被充分转化为国际竞争力。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贡献者”的身份转变,仍在进行之中。
矛盾四:形式合规与实质履责的脱节。 治理维度信息披露得分率仅约30%——这一数据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大量企业在治理层面的履责仍停留在表面。环保投入与能效提升割裂、ESG报告与经营实践脱节、“绿色形象工程”与“黑色生产现实”的悖论,构成了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深层隐忧。
第三节 创新动力:从合规披露到价值创造
矛盾推动创新。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正在经历从“合规导向”向“价值创造”的范式转换。
从“成本项”到“投资项”。 工信部明确提出推动社会责任从“合规要求”向“价值创造”转型。这一转型的核心是将社会责任从负担变为竞争力——河钢集团通过氢冶金项目履行环境责任,同时赢得宝马等顶级客户的绿色订单,便是“责任即竞争力”的生动注脚。
从“单点突破”到“生态构建”。 2024年国资委《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央企“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和广大用户共同履责,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圈”。从“同行者”到“生态圈”——这一表述的变化折射出责任治理从个体行动向系统协同的跃升。
从“数字应用”到“智能治理”。 2024年全球首个ESG大模型“鲸牛ESG”发布,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重塑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数字化赋能正在成为中国特色CSR实践的新引擎。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走向“责任型治理”的新范式
第一节 核心发现
本文通过系统考察2008—2025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制度演进、多元实践与区域模式,得出以下核心发现:
第一,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国企示范、多元协同”的独特道路。 这条道路的核心特征在于将政治逻辑、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有机融合,形成了兼具制度优势、文化底蕴与规模效应的责任治理模式。
第二,“责任型治理”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理论贡献。 它既超越了西方 shareholder primacy 的狭隘框架,也不同于 stakeholder theory 的多元均衡,而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将企业社会责任嵌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进程,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企业—国家—社会关系形态。
第三,中国实践的真正优势不在复制任何一种既有模式,而在于创造了一种兼具制度优势、市场活力与文化底蕴的混合范式。 这一范式的优势与劣势、创新与滞后、矛与盾,都将在未来的实践中被进一步检验、修正与升华。
第二节 政策启示
基于上述发现,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价值激励机制。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尚未充分转化为市场溢价、融资便利和品牌价值。应加快构建“责任—价值”转化通道,让履责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市场回报。
二是弥合中小企业能力鸿沟。 中小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镇就业,但其社会责任实践普遍滞后。应推广轻量化披露工具,降低中小企业ESG应用门槛。
三是提升国际话语权。 中国在全球ESG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仍然有限。应将中国在绿色技术、清洁能源等领域形成的系统性优势转化为国际规则贡献。
四是强化实质履责导向。 治理维度信息披露得分率仅约30%,表明形式合规与实质履责之间仍存在巨大鸿沟。应推动ESG实践从“报告导向”转向“行动导向”。
第八章 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机制与边界条件
第一节 制度背景与理论框架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特安排。国资委《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在企业党建持续加强和企业ESG表现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党组织参与治理能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ESG表现,已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议题。
从制度理论出发,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ESG的影响主要通过三种机制实现:价值嵌入机制——党建文化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凝聚人民至上理念,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思想支撑;组织动员机制——党的组织体系将责任要求从顶层传导到基层;监督约束机制——党内监督与公司治理监督相结合,形成对责任履行的有效约束。从嵌入理论视角,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进入企业决策层,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节 党组织参与治理影响ESG表现的实证发现
(一)总体效应
基于2010—202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研究表明,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ESG表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选取2013—2022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显著提升企业ESG表现。运用2011—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分析表明,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显著提高了企业ESG表现。
(二)具体治理形式的差异化效应
不同形式的党组织参与治理具有差异化的影响效果: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这是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制度安排。研究发现,党委领导下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和减轻管理者短视是提高ESG表现的重要原因。进一步的动机分析发现,党委领导下企业ESG表现的提高是出于“价值性动机”而非“资源性动机”和“合规性动机”,且企业ESG实践能够切实提高其绿色发展能力、降低漂绿风险。
“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以2013—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检验发现,党委“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的ESG表现,且存在持续性的影响。异质性分析发现,该提升作用在外部治理环境好、行业竞争小和董事会持股比例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党建入章” 。以2011—2021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引导管理层实施长期导向决策,从而改善企业ESG表现。该提升效应在非国有企业、非重污染企业中更为显著。
党委审计委员会。以2014—2023年上市企业数据为样本,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的研究发现,组建党委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提高国有企业ESG表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能通过“审计赋能效应”和“威慑治理效应”显著改善国有企业ESG表现。
(三)党组织嵌入的深度与广度效应
党组织嵌入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均能对企业ESG表现产生积极影响。这种“多层级嵌入”模式确保了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都能发挥引领作用。以2013—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表明,党组织嵌入主要通过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来提升企业ESG表现。
第三节 作用机制:从“政治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化
机制一:提升高管环保认知。 党组织参与治理可以通过提升高管环保认知来提高企业ESG表现。党组织通过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将绿色发展理念内化为管理层的决策偏好,从而推动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主动投入。
机制二:提高内部控制质量。 党组织参与治理通过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提升企业ESG表现。党委“讨论前置”决策可以通过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来提升国有企业ESG表现。“党建入章”同样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实现企业ESG表现的提升。
机制三:降低代理成本。 党组织嵌入通过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来提升企业ESG表现。党组织参与治理抑制了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了管理层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机。
机制四:缓解融资约束。 党组织参与治理可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正向促进企业ESG表现。党组织“交叉任职”能够强化ESG表现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研究表明,党组织参与治理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来提升ESG表现的机制在民营企业中尤为显著。
机制五:提升信息透明度。 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可以促进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党组织嵌入增强了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机制六:落实国家政策。 党委领导下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是其提高ESG表现的重要机制。党组织作为国家政策的传导枢纽,将“双碳”目标、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转化为企业的具体行动。
第四节 边界条件:异质性与调节效应
(一)所有制异质性
党组织嵌入显著提升了国有企业ESG表现,但对民营企业ESG表现的提升并不显著。这一发现揭示了党组织治理效应的“所有制边界”——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参与治理是制度内生的治理安排,其作用渠道畅通、权威性充分;而在民营企业中,党组织嵌入更多是自愿性选择,其治理效应的发挥受到企业接受度和嵌入深度的影响。然而,也有研究表明“党建入章”对非国有企业ESG表现的提升效应更为显著,这表明党组织治理的民营企业效应可能存在“门槛效应”——只有当党组织嵌入达到一定制度化水平(如写入章程)时,其治理效应才能充分显现。
(二)外部治理环境的调节
党委“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在外部治理环境好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党组织参与治理在不同市场化程度下可能存在差异化效应。在公众环境关注度较高、行业竞争激烈、供应链关系紧密等背景下,客户环境行政处罚对企业ESG表现的促进效果更加显著。
(三)行业特征的调节
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ESG表现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制造业企业中更为明显。党组织嵌入对民营企业ESG表现的提升在重污染行业中更为显著。国有企业在重污染行业的绿色绩效方面,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保障作用尤为突出。
(四)企业特征的调节
“党建入章”对企业ESG表现的提升效应在非重污染企业中更显著。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在董事会持股比例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中小规模、高科技行业、低议价能力企业的绿色创新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五)制度压力的协同效应
党组织治理对外部制度压力起到了良好的响应,共同促进了党员CEO对企业ESG的治理效果。三种制度压力(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与党组织嵌入在党员CEO与ESG责任履行关系中发挥协同治理效应。这表明党组织参与治理并非独立发挥作用,而是与外部制度环境形成协同,共同推动企业ESG表现的提升。
第九章 供应链责任传染效应的实证检验
第一节 供应链责任传染的理论基础
供应链责任传染(Supply Chain Responsibility Contagion)是指供应链上某一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或事件,通过供应链关系传导至上下游合作伙伴,引发其社会责任行为相应变化的现象。这一现象的理论基础包括:
社会传染理论(Social Contagion Theory)。 供应链中的企业通过长期的商业互动形成紧密的社会网络,责任理念、行为规范和实践模式在这一网络中得以传播和扩散。
威慑理论(Deterrence Theory)。 下游客户通过对上游供应商施加合规压力,以供应链中断、订单转移等威胁手段,推动供应商提升社会责任表现。
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 供应商对核心客户的资源依赖使其不得不响应客户的社会责任要求。
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 供应链合作伙伴通过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三种制度压力,推动ESG信息披露和行为趋同。
第二节 正向传染效应:客户驱动供应商责任提升
(一)客户社会责任表现对供应商的传染效应
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社会责任表现良好的客户推动了供应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存在供应链传染效应。这一效应主要表现在供应链责任和环境责任两个方面。具体而言:
动态效应。 客户对供应商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具有动态效应——随着供应商与客户建立供应链关系持续的时间越长,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传染效应越明显。
客户动机的强化效应。 当客户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客户属于社会责任敏感行业或客户所在地区政府环境规制力度较大时,客户降低供应链风险的动机越强,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传染效应越明显。
客户能力的强化效应。 当客户重要性水平较高、供应商产品独特性较弱或供应链关系较稳定时,客户降低供应链风险的能力越强,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传染效应也越明显。
(二)客户ESG表现对供应商的多维溢出效应
基于2013—202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研究表明,企业ESG表现能够通过供应链网络产生溢出效应。客户ESG表现显著提升了供应商的ESG表现。这种纵向协同运动通过以下渠道实现:
协同治理渠道。 ESG协同网络治理是核心驱动机制,其中共同董事(common directors)是主要驱动者,共同所有权(common ownership)发挥辅助作用。这种治理通过协作渠道机制运作,具体表现为客户-供应商关系的稳定性和地理邻近性。
财务溢出效应。 客户ESG表现通过减少对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提高供应商的投资效率,降低供应商的经营风险。
知识溢出效应。 客户ESG表现通过供应商的“环保意识趋同”效应和“绿色资源汲取”效应,促使供应商积极进行绿色创新。
风险治理溢出效应。 客户ESG表现通过风险治理的外溢,推动供应商完善自身ESG治理体系。
(三)强制信息披露的政策溢出效应
基于2008—2021年供应链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客户企业受到强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后,对其供应商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显著提升作用。机制分析发现,强制客户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通过“供应链合规压力渠道”和“供应链资金支持渠道”提升供应商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供应商的客户依赖程度对上述渠道具有调节作用。
分组分析发现,当供应商行业竞争程度低、数字化转型程度高以及供应链关系透明度高时,政策的供应链溢出效应更为显著。拓展分析发现,上述供应链溢出效应仅存在于“从客户企业到供应商企业”方向的一级供应链传播路径中,且当客户企业自愿披露时,该效应并不显著。
(四)供应链网络中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
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3—2022年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企业的ESG信息披露水平显著受到其供应链合作伙伴ESG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这种同群效应在重污染行业、非国有企业和高度竞争的环境中更为显著。供应链依赖、地理距离和ESG差异分别反映的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制度压力调节了供应链网络中ESG信息披露的同群效应。
第三节 负向传染效应:风险与惩罚的供应链传导
(一)客户环境行政处罚的供应链传染效应
基于威慑理论和供应链风险传染,以2009—202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客户环境行政处罚具有供应链传染效应,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ESG表现。机制检验表明,客户环境行政处罚通过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社会责任修复增效和监督治理优化三个层面提升了其ESG表现。进一步研究发现,客户环境行政处罚下企业ESG责任履行是实质性行为,而非策略工具。
(二)负面CSR事件的市场传染效应
以2016—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的研究表明,负面CSR事件在供应链中产生传染效应。这种传染效应是不对称的——对下游客户资本市场表现的负面影响大于对上游供应商的负面影响。
(三)供应链中断风险与ESG伪善
研究发现,当供应链中断风险上升时,企业ESG伪善行为随之增加。风险传递路径分析显示,供应链中断风险较高的企业因供需协调成本高昂、资金链不稳定和创新效率低下,更可能采取ESG伪善行为。
(四)客户政治关系断裂的供应链传染
研究表明,客户企业政治关系的断裂会显著降低上游供应商的ESG评分,尤其在环境和社会维度上表现更为明显。这一发现揭示了供应链责任传染的“风险传导”机制——客户端的负面冲击会通过供应链关系传导至供应商端。
第四节 传染效应的非对称性与边界条件
(一)传染方向的不对称性
供应链责任传染呈现明显的方向性特征。党委领导下供应链核心企业能够产生明显的正向ESG溢出效应,有利于提高上游供应商的ESG表现,但对下游客户ESG表现的促进效果不明显。强制信息披露的供应链溢出效应仅存在于“从客户企业到供应商企业”方向的一级供应链传播路径中。这种方向性不对称反映了供应链中权力结构对责任传导的塑造作用——下游客户凭借采购权力向上游传导责任压力,而反向传导则因缺乏类似的权力基础而难以实现。
(二)“结构性悖论”
在供应链ESG协同运动研究中发现了一个“结构性悖论”:供应商在供应链网络中的高中心性会抑制ESG协同运动。这一现象由“战略替代”逻辑驱动——具有显著网络权力的供应商会强化双边关系,依赖私人渠道而非多边网络协作来管理责任议题。换言之,越是占据供应链关键节点的企业,越倾向于通过私下协商而非公开协同来处理ESG事务,从而弱化了网络化的责任传导。
(三)传染效应的边界条件
供应链责任传染效应的发挥受多重边界条件制约:
关系特征。 供应链关系越稳定、客户重要性水平越高、供应商产品独特性越弱,传染效应越明显。地理邻近性和客户-供应商关系稳定性强化了纵向协同运动。
行业特征。 同群效应在重污染行业中更为显著。客户ESG表现对供应商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重污染行业和高环境治理地区更为明显。
制度环境。 客户所在地区政府环境规制力度越大,传染效应越明显。外部治理环境好的地区,党组织治理的供应链溢出效应更为显著。
企业特征。 供应商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政策溢出效应越显著。客户ESG表现对中小型规模、高科技行业企业的绿色创新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第十章 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差异化路径与趋同趋势
第一节 所有制差异的理论解释
在中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呈现出显著差异。这种差异的理论根源在于:
目标函数的差异。 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双重使命,其社会责任履行具有“内生性”——社会责任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政治使命的延伸。民营企业则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社会责任更多是“外生性”的战略选择。
治理结构的差异。 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嵌入是制度化的治理安排,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方面发挥着实质性作用。民营企业的党组织嵌入则更多是自愿性选择,其治理效应受企业接受度和嵌入深度的影响。
资源禀赋的差异。 国有企业在政策资源、融资渠道、人才储备等方面具有系统性优势,为其大规模社会责任实践提供了资源保障。民营企业在这些方面面临更多约束。
第二节 差异化路径:三种所有制模式的特征
(一)国有企业:“制度化引领+规模化履责”模式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呈现鲜明的“制度化”特征。2025年国有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达65.0分,连续17年领先于民营企业100强(45.6分)。华润集团以93.5分连续九年位居榜首。
国有企业模式的核心特征包括:一是组织保障制度化——近六成央企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了ESG领导机构,四成将ESG绩效纳入管理层薪酬考核范畴;二是信息披露规范化——央企国资控股企业中超过九成披露了ESG报告;三是履责内容体系化——从乡村振兴到绿色发展、从科技创新到安全支撑,形成了全方位的社会责任实践体系。
然而,国有企业模式也存在潜在风险——“合规重于实效”的倾向可能使ESG实践流于形式。部分国有企业面临党建与ESG“两张皮”的困境,党组织在环境治理、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引领作用未充分转化为ESG绩效。
(二)民营企业:“创新驱动+价值共创”模式
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呈现鲜明的“创新驱动”特征。头部民企的社会责任实践已达国际先进水平——腾讯2021年宣布“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战略升级,阿里巴巴通过平台生态推动社会责任创新。
民营企业模式的核心特征包括:一是以技术创新为引擎——将ESG约束转化为效率优势;二是以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将社会责任嵌入核心业务而非边缘化的慈善捐赠;三是以价值共创为导向——追求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可持续”。
然而,民营企业模式面临严峻的“能力鸿沟”挑战。民营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45.6分)与国有企业(65.0分)之间近20分的差距。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缺资金搭建数据系统、缺专业人才、缺市场激励”的三重困境。研究表明,党组织嵌入对民营企业ESG表现的提升并不显著——这或许正是因为多数民营企业的党组织嵌入尚未达到制度化的“临界点”。
(三)外资企业:“全球标准+本土适配”模式
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呈现鲜明的“标准驱动”特征。中国三星连续13年位居外企社会责任榜首。外资企业以全球标准为基准构建数据可追溯体系。
外资企业模式的核心特征包括:一是全球标准的内化——将母公司或国际通行的ESG标准引入中国运营;二是数据体系的系统化——建立可追溯、可验证的ESG数据管理系统;三是本土议题的适配——围绕中国政府提出的乡村振兴、“双碳”目标等开展针对性实践。
然而,外资企业面临“本土适配成本较高”的挑战。北方国家主导的ESG评级标准往往导致中国企业在此框架下所获评级分数低于北方国家企业。外资企业在中西标准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中,面临额外的合规成本和管理复杂度。
第三节 趋同趋势:在“负责任的效率”上汇合
尽管三种所有制模式在路径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在“负责任的效率”这一目标上呈现趋同态势。这种趋同趋势体现在以下维度:
(一)治理框架的趋同
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在向系统化、制度化的ESG治理框架靠拢。国有企业从行政驱动走向制度化治理,民营企业从自发行为走向战略管理,外资企业从标准输入走向本土融合。越来越多的企业将ESG纳入董事会决策议程、建立专门的ESG管理部门、将ESG绩效与薪酬挂钩。
(二)信息披露的趋同
ESG报告披露率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差距收窄。央企国资控股企业披露率超过九成,省属和地方国资控股企业分别为69.94%和49%。民营企业披露率虽仍较低,但提升速度最快。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ESG报告披露率已超越A股市场整体水平。
(三)议题关注的趋同
环境(E)、社会(S)、治理(G)三大维度的关注正在趋同。国有企业从侧重社会维度(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向环境与治理维度扩展;民营企业从侧重治理维度向环境与社会维度延伸;外资企业从侧重环境维度向社会与治理维度拓展。“双碳”目标、供应链责任、数据安全等已成为各类企业的共同议题。
(四)混合所有制的融合效应
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成为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ESG表现趋同的重要机制。研究发现,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显著促进ESG表现,且对国企和民企ESG表现均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异质股东治理,促进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治理理念和实践的融合。
(五)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示范引领效应
基于共同股东网络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能够对民营企业产生ESG示范引领效应。国有企业作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支撑力量,承担着带动和引领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责任。这种示范效应通过共同股东网络、供应链关系、行业协会等渠道传导。
第四节 趋同的边界:结构性差异的持续存在
尽管趋同趋势明显,但结构性差异仍将持续存在:
第一,驱动力的差异。 国有企业的ESG实践仍将主要受政策驱动和行政考核推动,而民营企业的ESG实践将更多受市场力量和投资者需求驱动。这种驱动力差异决定了两种模式在面对政策波动时的韧性不同。
第二,资源禀赋的差异。 国有企业在融资、人才、政策等方面的系统性优势短期内难以被民营企业复制。中小企业“能力鸿沟”的弥合需要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培育。
第三,目标函数的差异。 国有企业“政治嵌入性”的社会责任逻辑与民营企业“市场嵌入性”的社会责任逻辑,在根本上有不同的制度根源。这种差异不是短期的政策调整所能消弭的。
第四,国际化程度的差异。 外资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深度嵌入,使其面临更强的国际ESG标准压力,而以内需为主的国有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则主要受国内政策驱动。这种国际化程度的分化将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在ESG标准选择上面临差异化约束。
第十一章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国际比较研究
第一节 比较分析的理论框架
(一)制度主义视角的比较逻辑
从制度主义视角出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差异,根源于其制度环境的差异——包括政治体制、法律传统、文化价值观和经济发展阶段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独特性,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形成的。
(二)比较的维度
国际比较研究通常从以下维度展开:一是治理模式——政府主导型还是市场主导型;二是制度框架——强制性规制还是自愿性指引;三是议题优先序——环境优先、社会优先还是治理优先;四是驱动力——政策驱动、市场驱动还是文化驱动。
第二节 主要经济体ESG治理模式的比较
(一)中国:“政府引领+国企示范”的渐进整合模式
中国ESG治理的核心特征是以政府政策为引领、以国有企业为示范、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2024年被视为“中国ESG发展元年”,在国内外双重驱动下,中国ESG生态实现系统性突破。中国ESG的发展正在更多地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以及资本配置结合在一起。在欧盟寻求务实调整与美国政策转向的背景下,中国以稳健的战略定力,完成了从宏观蓝图向精细化执行框架的历史性跨越。
(二)欧盟:“规则驱动+标准引领”的规制型模式
欧盟的ESG监管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较为领先。欧盟通过一系列指令和法规(如CSRD、SFDR)建立了全球最系统、最严格的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欧盟模式的核心特征是“规制驱动”——通过立法强制要求企业披露ESG信息、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欧盟国家侧重于从公司治理机制入手,主要通过职工参与制来促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三)美国:“市场驱动+司法约束”的多元分散模式
美国的ESG政策及实践呈现较大的内部差异——各州之间、联邦与州政府之间对推行ESG投资及企业披露的立场并不一致。既有高度支持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的州,也有对ESG持怀疑态度的州。美国主要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外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司经营决策行为。美国企业可能先考虑消费者和投资者。
(四)日本:“利益相关者导向”的渐进改良模式
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和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方面颇具特色。日本企业经常使用“可持续发展管理”作为ESG实践的关键词。日本模式强调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关系维护,而非短期的合规披露。
(五)韩国:“环境优先”的追赶模式
韩国企业在ESG实践中优先考虑环境和社会议题。韩国的关键词是“环境业务”或“环境技术”。韩国企业正积极将ESG管理作为“不可避免的管理规则”加以引进。韩国和日本企业都显示出ESG管理聚焦于环境的高比例。
第三节 东亚模式的独特性与内部差异
(一)东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领先
《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5)》显示,东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领先于欧美——韩资企业得分最高(72.9分),而欧美企业普遍不足20分。这一“东亚现象”揭示了儒家文化圈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独特优势——强调集体利益、重视长期关系、政府主导的市场治理模式。
(二)中日韩三国ESG治理的差异
尽管同属东亚文化圈,中日韩三国在ESG治理上存在显著差异。韩国企业优先考虑环境和社会议题,而中国企业更侧重于经济维度。日本强调“可持续发展管理”,韩国侧重“环境技术”,中国则更注重“治理”维度。在驱动力上,中国以政策驱动为主,韩国和日本则更多受市场和投资者驱动。在制度框架上,中国以国有企业为示范,韩国和日本则以大型企业集团为引领。
(三)东亚内部差异的制度根源
中日韩三国ESG治理差异的制度根源在于:政治体制差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组织参与治理成为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独特优势;经济发展阶段差异——中国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经济发展议题在ESG中的权重更高;文化传统差异——日本的“共同体”传统、韩国的“集团”文化、中国的“集中统一”传统,塑造了不同的责任治理偏好。
第四节 全球ESG格局的分化与中国定位
(一)全球ESG治理的“三重分化”
当前全球ESG治理呈现“三重分化”格局。欧盟务实调整——在保持规制领先的同时,开始关注规则的实操性和企业承受能力。美国政策转向——联邦层面ESG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各州之间分歧加大。中国稳步推进——以稳健的战略定力持续推进ESG体系建设。
(二)中国ESG治理的国际定位
在国际比较中,中国ESG治理的定位可以从三个维度理解: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贡献者” ——CASS-ESG指南已成为GRI唯一认可的国别标准,标志着中国从标准接受者向标准贡献者的转变;从“本土实践”到“国际对话” ——中国在清洁能源、绿色技术等领域形成的系统性优势,为全球ESG治理提供了新的实践参照;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塑造” ——中国正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ESG发展路径,而非简单套用西方标准。
(三)中国面临的挑战与策略
国际比较也揭示了中国ESG治理面临的挑战:评级体系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张力——北方国家主导的评级机构依据法律等正式规则衡量企业履行人权责任,往往导致中国企业在此框架下所获评级分数低于北方国家企业;信息披露标准的国际接轨——中国在ESG信息披露政策、要求、内容与渠道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跨学科研究的不足——中国在ESG研究领域缺乏跨学科 linkages,且存在明显的同质化现象。
应对策略包括:推动建立中欧双方可相互认证、共同遵循的标准体系;在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将中国在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领域的实践优势转化为国际规则贡献。
综合讨论:四重维度的逻辑关联
上述四个研究主题并非彼此孤立,而是构成了理解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四重分析维度,彼此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
党组织治理是“制度内核” ——党组织参与治理通过提升高管环保认知、提高内部控制质量、降低代理成本、缓解融资约束等多重机制提升企业ESG表现。这一制度优势构成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区别于西方模式的根本特征,也为理解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表现提供了制度解释。
供应链传染是“传导机制” ——责任理念和实践通过供应链关系从核心企业向外围企业扩散。党组织治理的ESG溢出效应恰恰通过供应链渠道传导——党委领导下供应链核心企业能够产生明显的正向ESG溢出效应。这意味着党组织治理的优势不仅惠及单个企业,还能通过供应链网络实现责任的“乘数效应”。
所有制差异是“结构特征” ——国企的“制度化引领”、民企的“创新驱动”、外企的“全球标准”三种模式,根植于不同的制度逻辑和资源禀赋。党组织治理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差异化效应,供应链传染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非对称传导,都受到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塑造。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成为弥合这一结构性差异的重要机制。
国际比较是“参照坐标” ——中国模式在政府引领的深度、国有企业的示范作用、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这种优势也需要在国际比较中接受检验——中国在ESG评级话语权、标准制定参与度、跨学科研究深度等方面仍面临挑战。国际比较为中国模式的自我认知和完善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外部参照。
四重维度共同揭示了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核心逻辑:以党组织治理为制度内核,以供应链网络为传导渠道,在不同所有制结构中呈现差异化形态,并在国际比较中不断调适与完善——这是一个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系统性转化过程,也是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范式从“本土探索”走向“全球对话”的演进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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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连升,研究员,深耕社会责任(CSR、ESG)标准化与可持续发展、供应链管理(供应链责任追溯等)及政产学研用媒利益相关方的CSR影响,绿色金融与产业实践应用、新型工业化与品牌影响力提升等领域的实践研究与标准化落实工作。推进电子信息行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研究和实践性工作,持续提升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服务能力,支撑工信部企业社会责任朋友圈进一步夯实。基于中国企业实践和全球商业环境变迁的优先级,提出的“三层利益相关方”理论,重构了企业利益相关方。提出"责任闭环"哲学本体论、"价值沉默"战略方法论、"CSR为魂,ESG为体"价值论。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战略合作部部长。《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报告》2020、2021、2022、2023、2024、2025,《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2021、2022、2023、2024、2025,《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要点》2021、2022、2023、2024、2025、2026编委兼总编辑。
自2019年入职协会,加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期间:支撑完成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社会责任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撑专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社会责任热点问题跟踪研究支撑专项、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建设支撑专项、工业和信息化合规体系建设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合规监管工作推进试点专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化工作专项等课题40余个。提出“精标准、强评测、铸品牌,聚技术、合服务、赋发展”的合作共赢模式。主导编制或参与多项行业关键标准,如《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SJ/T 16000-2026),《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治理评价指标体系》(T/CESA 1600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存储设备》(T/CESA 1258)等绿色制造标准,《信息技术 开源治理》(T/CESA 1270.1)规范开源技术应用中的责任管理系列标准,覆盖ESG治理、绿色制造、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参与起草IPC-1401B《电子行业ESG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2026年,三项电子信息行业ESG行业标准在研,本年度立项论证,预计2027年发布。
策划组织统筹项目:2020、2021、2022、2023、2024、2025“中国电子信息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水平评测”,累计评测企业2000余家。第八、九、十、十一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年会”、2021、2022、2023、2025绿色供应链高峰论坛,打造“国际视野 中国实践”的交流平台。2020、2021、2022、2023、2024、2025联合国妇女署赋能职业女性职业发展项目,推动女性职工职业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水平能力水平提高。主导编制发布《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报告》2020、2021、2022、2023、2024、2025,《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2021、2022、2023、2024、2025,《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要点》2021、2022、2023、2024、2025、2026。
核心言论:《金融电子化》杂志发表《浅谈绿色金融在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矛与盾》,《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杂志发表《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研究》,《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杂志发表《以标准建设引领行业长远发展---谈新版《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的谋与变》,《中国工业和信息化》杂志发表《电子信息产业ESG治理的价值链穿透实践研究》等研究成果。
中国知网发表《论联合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社会责任》《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论欧美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论北京市的企业社会责任》《论长三角经济带的企业社会责任》《论上海市的企业社会责任》《论天津市的企业社会责任》《论深圳市的企业社会责任》《论重庆市的企业社会责任》《女性供应商在产供链价值重构与产业发展战略中的深层作用与实践路径研究》《从“智能肌体”到“产业神经”:2025中国智能制造的系统性跃迁与实践路径研究》《“十五五”时期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政产学研用协同的机遇、挑战与路径研究》《全球供应链ESG风险与出海企业的责任供应链管理: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欧洲供应链治理新范式: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的“硬约束”与“软共识”研究》《2025年度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深层次剖析》《全球交易所社会责任治理与产供链企业溯源管理的协同演进:理论、实践与制度创新研究》《标准引领与系统变革:中国电子产业女性职业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治理路径研究》《超越边界: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共享治理2.0”模式建构研究》《创新生态失衡与组织认知陷阱:中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路径研究》《河南省汝阳县从扶贫帮扶到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基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双重视角研究》《从边缘到核心:双重约束下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范式重塑研究》《数字时代的性别重构:电子信息行业性别平等与职业女性可持续发展赋能路径研究》《科技与自然的和解:台积电水资源闭环管理体系的深度解构及其对全球高耗能产业绿色转型的启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范式重构:上交所《规范运作指引(2025年修订)》的深度解读与实践路径》《责任共生机制:构建人类未来可持续价值创造的伦理与实践框架研究》《全球视野下的中国企业信誉构建:社会责任、品牌傲慢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度剖析》《“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全球实践、多维影响与未来路径研究》《中国绿色电力证书(GEC)体系的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从国内闭环到国际互认》《《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SJ/T 16000-2016版本的实践逻辑、多维价值与行业革新路径:基于标准解读与企业实践的分析研究》《从合规到核心竞争力:绿色供应链管理的CSR治理与实践路径研究《超越工具理性:王连升思想体系的跨行业验证、动态平衡与技术重塑》《从“技术驱动”到“责任引领”: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演进、挑战与优化路径》《“不出海,就出局”:集体误判、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基于中国出海企业的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国有资产法》出台背景下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J/T 11728-2018)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学术研究》《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战略路径与创新实践:基于“十五五”规划背景的深度剖析研究》《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多维透视与实践创新研究》《工信部下属198个学协会社会责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深层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中国实践:基于中电标协社责委的机制创新与ESG融合路径》《从合规到赋能: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范式演进与实践路径研究》《科技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范式革新、多维整合与实践路径研究》《全球多极化格局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治理:绩效跃升、结构审视与战略前瞻研究》《新型工业化视角下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路径探索——基于工信部2026年重点工作的深度分析》《从价值觉醒到生态共治:王连升思想视域下中国互联网巨头的ESG治理范式重构》《企业ESG赋能人工智能创新的机制与路径研究:走向可持续的智能未来》《标准价值、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深层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从工具理性到价值自觉:基于王连升思想体系的联想集团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深层次剖析》《ESG绩效与财务绩效、创新绩效的量化关系研究:基于行业与规模异质性的深层次剖析》《人工智能产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深度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基于2025北京人工智能产业大会的观察与思考》《市场监管总局政策调整的深层次解读:基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视角的企业“标准机遇”研究》《基于工信部2026年十大任务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我国首部大模型国家标准实施: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植根本土,面向全球:王连升CSR-ESG思想体系的深度剖析、前沿应用与全球治理融合研究》《从责任闭环到价值自觉:王连升本土化思想在新兴治理领域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智慧研究》《数字化健康管理的ESG价值重构:基于王连升思想体系的实践路径研究》《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治理的关键因素: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新驱动下的战略转型、财务绩效与技术实践研究》《从本土实践到全球引领:中国ESG创新的深度演进与全球化价值研究》《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深层次剖析与实践路径研究》《王连升可持续商业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体系“战略罗盘与价值共生”研究》《基于标杆案例的深度剖析,国内ESG卓越企业实践路径解析与研究》《网络安全企业的责任闭环:基于王连升思想体系的天融信ESG实践深度剖析研究》《国内ESG卓越企业实践路径解析:以台达为标杆的可持续发展样本》等400余篇科研成果。
诗词作品:《春潮》《旧时痕》《清浅》《试新汤》《与君书》《藏春》《问前尘》《且暂停》《只自知》《小桥边》《一季春》《作鲸吟》《月满庭》《春夜》《笑青天》《春风语》《花间睡》《笑看人间》《解我痴》《天未许》《红豆》《任风刃》《忆霓裳》《春风度》《钓晚秋》《无凭》《小楼东》《两轻盈》《不诗情》《千山瘦》《少年游》《有春申》《作涟漪》《迷津渡》《写九重》《海天东》《种心田》《春山皱》《瓮头春》《两相将》《人杳杳》《同归未》《谁渡桥》《几万重》《灯瘦尽》《作新河》《堕荒城》《碎琉璃》《春来处》《梅花落》《东君主》《算浮生》《瑶台约》《问岁华》《千般顾》《任浮云》《不养人》《双飞影》《笑人间》《作春冰》《看斜阳》《任天真》《共兰舟》《这次第》《方寸间》《换商音》《说桑田》《云舒卷》《过天阙》《旧时楼》《养花词》《共星辰》《不系舟》《不知年》《过星桥》《长生库》《庄周蝶》《作新词》《与卿书》等。
歌词作品:《恰少年》 《四十》《问天》《佛不渡我》《空》《梦想》《碎金成佛》《水调歌头·ESG 报告》《换了人间》《踏莎行·问情》《沉醉东风》《青金石手》、《长安街的卖花声》、《渡船上的沉默》、《泥胎剥落》、《染坊雨夜》《女儿》、《儿子》、《小人物》《灰烬里有人醒来》《五道影》《水中书》《三洞未满》《钟表星》《倒影》《吃下去的苦》《学堂钟声》《残魂渡》《那朵花》《袈裟里的风》《光翼》《同行者》等
兼任:
北京ESG研究院专家顾问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特聘顾问
全球电子协会亚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参与中欧企业社会责任圆桌论坛、IPC中国电子制造业年会等国内国际会议的主旨发言或对话,阐述了产业在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和绿色投资领域的实践研究。
连续20年坚持知识公益,已有超过710万人次享受了知识公益的专业帮扶。
2020-2025年间,被评为
“2021年度中国产业研究突出贡献者”
“2022年度电子信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年度突出贡献者”
“2024年度全球电子协会亚洲标准委员会杰出服务服务个人”
“2025全球电子协会亚洲标委会杰出服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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