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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去年3月,石先生和单位同事一起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限一年,保单于今年3月13日到期。就在保险即将到期的3月6日,石先生在家意外摔伤。事发第二天,他第一时间向中国人寿工作人员报案。当时业务员告知石先生安心治疗即可,后续统一办理理赔。据石先生讲述,今年5月份,石先生治疗结束后主动对接保险公司准备理赔,却被告知不予赔付。这是怎么回事?
记者联系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保险科马同志,了解过后记者发现,事情并不像石先生说的那么简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保险科马同志:石先生骨折后未做手术,他先后在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接受门诊治疗。根据其所在公司保险条款约定,若为门诊治疗,保险期限到期后可顺延15日。该保险原到期日为3月13日,顺延之后保险责任至3月底,此时间段内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同意理赔。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是4月、5月石先生再次在门诊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该部分治疗已经超出保险责任期限。
理赔事宜无法谈拢,群众又确有理赔需求,如何协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保险科马同志:后来,我们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调此事。中国人寿给我们反馈,愿意赔付石先生4、5月的门诊治疗费用,但双方协商期间,石先生提出后续门诊按摩相关费用也需一并解决,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
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当事人也及时报案,但部分门诊治疗超过保险期限,对照保险合同条款,双方出现理赔争议。
处理理赔,既要兼顾情理,也要合规。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本着合情、合理、合规的原则沟通,尽快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把这件民生纠纷妥善化解。
(记者:晨阳)
02
2025年,郭先生在大名县锦绣江南小区购置一套新房,现已入住。今年杨先生想让孩子转学至大名县第二实验小学读书,他向学校和教育局咨询,得知该校没有多余学位,不能接收。
大名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张同志:我已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他在县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购房,便想让孩子转至此校。经核实,该校目前没有学位。我已和家长沟通,如果要往县城转学,我们可以帮忙协调至附近学校。
记者:协调的是哪个学校?
张同志:协调到相对就近的西未庄向中心小学,是一个城区的学校。
家长如何考虑?
回访郭先生:心里有点不乐意,但是实在转不了,只能先去那就读。
再次提醒大家,规划给孩子转学前,一定要向当地教育局或意向学校核实清楚学位数量、片区学校等具体信息,切勿盲目行动。
(记者: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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