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里公司纠纷频发,江伟律师成当事人维权后盾。他助力小股东王某行使知情权,为后续诉讼奠基;帮蔡某追回600余万元分红款;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坚守原则,让当事人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专业负责获信赖。
"2007年7月,王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成立A公司。然而自2018年起,大股东利用控制权擅自处置资产,既不分红也不许查账。王某持股仅12%,多次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均被拒,股东间冲突不断,王某身心俱疲且维权无门。
2022年5月,王某委托了江伟律师。江伟律师毕业于延边大学法学院,拥有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还担任着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会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经验丰富。他带领团队精准锚定《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指导王某严格履行书面请求前置程序并固定拒收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庭审中,江伟律师以扎实证据链击破被告“商业秘密”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王某不仅成功行使了法定知情权,还掌握了公司财务异常的关键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基础。
2017年11月,蔡某与其他股东设立甲公司,持股19%。公司业务良好,每年有2000多万元净利润,但自2020年5月起,大股东李某利用控股地位连续三年不分红,还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利润。
江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公司历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及关联交易合同,发现多项异常资金流向。他指导蔡某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成功调取关键证据。随后,江律师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并另行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最终全案胜诉,蔡某拿回了600余万元分红款。
在一场因“代收款”与“实际履约”认定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中,当事人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却将200万元股权转让款付给了第三人。对方主张第三人收款系“代收”,要求当事人返还。
江伟律师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付款义务应向当事人履行,向第三方支付不产生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同时巧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指出对方需证明“代收”关系,而对方始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此外,他有效切割“法律事实”与“人情往来”,避免案情被模糊。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江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江伟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丰富经验和负责的态度,在公司法律事务中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托付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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