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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眼镜制配经营单位的温馨提示
全县各眼镜制配经营单位(含眼镜店、医院视光中心、眼科诊所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眼镜制配行业的计量秩序,切实保障公众视力健康,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特向全县各眼镜制配经营单位发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将计量管理作为经营的核心环节。建议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计量管理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 规范计量器具管理,确保设备检定合规
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是验光配镜的关键。各经营单位须建立完善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对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等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同时,需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非强制检定器具也应定期自行校准,保障量值准确。若违反相关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若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将被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 强化人员与设备配备,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从事验光、配镜等关键岗位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各经营单位应常态化开展内部专业培训,规范验光流程。同时,必须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的还应配备相关眼科计量检测设备)。若未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将被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四、 践行诚信计量承诺,妥善处置消费纠纷
各经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人员资质及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议建立并完善计量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对于消费者关于配镜计量准确度的投诉,应积极回应、快速处置、妥善处理。若因计量数据不准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将被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若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致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立即对照要求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全链条计量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视情形予以公开曝光。
让我们共同努力,以精准的计量、专业的服务,为全县人民守护清晰“视”界!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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