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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法定驾龄、酒后驾车
遇检逃逸、肇事刮蹭、谎话连篇
多个违法行为叠加
惊险一幕在桂林市街头深夜上演
8月10日22时1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象山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查缉工作。执勤过程中,一名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少年面色绯红、行驶轨迹,此种反常现象立即引起民警注意,随机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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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少年非但没有配合检查,反而心生侥幸、企图驾车逃离现场。慌乱之中,少年操控车辆向后倒车躲闪,操作不当直接与后方正常停放的一辆汽车发生刮蹭,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上前处置,当场控制涉事少年,杜绝其再次逃逸。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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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检测结果和事故现场证据,这名15岁的少年仍心存侥幸,试图编造谎言逃避处罚。他向民警谎称,所驾驶的摩托车并非自己所有,是朋友的车辆,自己当晚是驾车出门接送醉酒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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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民警细致询问、层层核实中,其说辞漏洞百出、前后矛盾,虚假谎言被当场识破。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规范处置流程,民警依法将该少年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并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通知其前往象山交管大队配合调查。
待监护人抵达大队后,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与严肃普法教育下,这名少年终于承认全部违法事实。原来,这辆轻便摩托车是他积攒三年零花钱自行购买。因盲目向往摩托车风驰电掣的骑行快感,心生侥幸心理,不顾自身未成年、无驾驶资质,偷偷驾车出门,还酒后上路行驶,最终酿成违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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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未成年人无证酒驾、遇检逃逸、肇事刮蹭的多项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民警与其监护人深入谈心谈话,严肃指出家长在日常监护、安全教育中的疏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上路行驶,更不能酒驾。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处置能力薄弱,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逃逸等行为,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起日常教育、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法治观念、规则意识教育,妥善保管家中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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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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