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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六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上饶市查处婺源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和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案
2026年4月,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该旅行社在社交平台发布“王牌江西五天四晚”旅游产品信息招徕旅游者,发给旅游者的行程单中不含购物店,旅游者落地后签订的合同却含有购物店。宣传中要参观游览的一个景点在合同中擅自减少,实际行程中也未游览。同时在旅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由鹰潭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并接待。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7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新余市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位于仙来中大道的新余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保健品),经常有老年人出入,并频繁讨论旅游相关事宜。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于2025年10月11日至15日擅自组织旅游者参加新余至杭州的“五天四晚游”,行程涵盖弦高古城、水墨上河、淳安博物馆、千岛湖景区、梦姑塘公园及西湖灵隐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5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新余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鹰潭市查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6年3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鹰潭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前往韩国出境旅游。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4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鹰潭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停业整顿7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吉安万安县查处某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2026年4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构成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5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抚州市查处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案
2026年3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抚州市临川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报请处理线索,反映抚州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的违规情形。经查,该旅行社在组织开展“2026年3月25日至29日华东六市汽车五日游”旅游活动过程中,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不进店的游客必须补交80元,该旅行社的行为属于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5月28日,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抚州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一审一校:熊启麟
二审二校:卢健敏
三审三校:胡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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