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生效判决绝非一纸空文,宝鸡两名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养老认证、躲避执行,妄图截留养老金规避债务,最终触犯拒执罪获刑。受法律震慑后二人主动完成认证,法院划扣养老金偿还债务。
【案情简介】
谷某某与赵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 被告赵某某、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清偿原告谷某某借款本金11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某、王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谷某某遂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某、王某仅有养老金可供扣划,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二被执行人为防止法院将其养老金强制扣划,拒绝进行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致使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停发了二被执行人养老金。经调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能在被执行人完成认证后将养老金支付其社保账户中。此后,渭滨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王某,但被执行人王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刷脸认证,导致养老金无法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期满后,王某仍拒不配合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同时,被执行人赵某某前往外地,长期躲避执行,亦不配合完成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鉴于二被执行人上述行为,渭滨法院将二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渭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赵某某、王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赵某某、王某主动配合进行了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法院从赵某某、王某养老金账户扣划案款共计30余万元。之后,赵某某、王某每年均主动配合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用于履行本案法定义务。
【法官说法】
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依法执行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应当配合执行而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执行人赵某某、王某不仅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反而心存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拒不配合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逃避履行义务,最终因小失大,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在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震慑失信行为、推动诚信社会等层面的典型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精确打击,破解执行难题。另外,该案也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全力构建协同联动、高效衔接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让失信者明白唯有主动履行才是出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诚信守法的司法氛围。
【政府免费培训+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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