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请1小时假,结果被扣了近1500块——公司说你“弄虚作假。
8月10日,上海被台风“白海豚”砸了个正着,暴雨大暴雨,地铁停运,到处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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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员工住得远,通勤单程一个半小时,出门一看这阵仗,怕迟到,就在公司系统里请了1小时事假。人事批了,老板没批。
她当天还是到了公司。结果呢?公司发了一份处罚决定,说她“未按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定性为“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当月绩效按0.8核算,为此被近了15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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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迟到一次罚200,她不服,向公司提交了异议函。
涉事公司,上海讯天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跟记者确认:处罚决定确实发了,三个人被罚,“这是领导决定的”。
法律上有一种力,很魔幻,它的出现,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可能灰飞烟灭。
这个力,就叫不可抗力。
台风、暴雨、地铁停运、道路积水——这些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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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前一天知道台风要来,但你没法提前知道第二天出门时地铁会不会停运,小区门口会不会积水到走不了路。
所以,员工因台风迟到,不是主观故意,不具有过错。公司把一个不可抗力的结果,包装成员工“弄虚作假”,这个定性本身就站不住脚。
而且8 月 9 日晚,"上海发布" 发了提示,重申了上海市政府 2019 年《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里的四个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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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有人问,一个公众号提示,能当法律用吗?
青浦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回答得很干脆:政府在恶劣天气下作出的临时通告,和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性。
当然,严格法理上说,政府通告本身不是法律,它的强制性来自背后的上位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还有上海那份 2019 年的正式文件。
那公司的内部制度呢?"提前 1 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 正常天气下说得通,但台风天就不合理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那部分条款,无效。
换句话说,公司不能拿自己的 "家规" 去对抗政府的应急要求和国家法律。
所以这件事的结论很清晰:员工请假避险,合情合理合法;公司重罚员工,违规违法。人社局已经表态 "绝对不允许",青浦区总工会也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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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的老板要补一下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规定。一个 1500 块的处罚决定,现在搞到全市皆知,人社局点名、媒体曝光、工会介入。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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