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秋收后秸秆如何处理一直受到社会关注。8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明确提出,秸秆禁烧不再“一刀切”。
据了解,秸秆焚烧是农村沿袭多年的传统农事方式,能够就地肥田、消杀虫害,但露天焚烧产生的烟尘会造成大气污染,加之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极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为此,各地逐年收紧秸秆禁烧管控措施,部分地区还采取“一刀切”全面禁烧模式,也引发群众争议与无奈。
“对于如何实现大气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的平衡,新出台的法典里专门提到了秸秆焚烧,明确了要科学管理的具体方向,不再是一味禁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祝飞宇介绍。
首先,不是所有地方都不能烧。
法典明确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3、这些关键区域需要严格管控“禁烧”,地方政府或部门不得随意设置禁烧区域,避免影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其次,能烧的地方也不能随时烧。
明确秸秆禁烧同时满足“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双重条件,为农民秸秆处置预留合理的时间空间,避免了僵化管理:
1、要避开大风干燥的天气,选择对空气影响小的时段,这样既贴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又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
2、如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还得多措并举实现资源化利用。
法典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广场舞噪声扰民一直是城市治理顽疾。这一乱象终于迎来法治重拳。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对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各类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开出了最高1000元的“罚单”。
日常休闲健身本是正当权益,但高分贝噪音持续侵扰他人,就会屡屡引发邻里纠纷。“很多人对噪声污染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声音超标才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祝飞宇介绍,法典明确将噪声污染定义为: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可见,不光是超标才算违法,只要行为扰民、影响他人,就有法可依。”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公共场所噪声作出明确规范,但多以倡导、约束为主,存在“有规定、无罚则”的短板,面对屡劝不改的扰民行为,基层执法易陷入“劝不住、管不了、罚不了”的困境。
新出台的法典将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地列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在这些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未遵守时段、音量等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又或者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等行为,造成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广场舞、装修噪声,法典还覆盖了日常生活中各类高频噪声乱象。如明确禁止经营商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通过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开展广告宣传;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使用家电、乐器或开展家庭活动时,主动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干扰周边人群。还有驾驶私自改装的机动车“炸街”,比如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构建了分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于制造生活噪声,经多次劝阻、调解、处置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 长安街知事 安徽商报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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