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关进看守所,是很多家庭这辈子都不愿面对的突发状况,慌乱中不少家属既不知道怎么才能见到当事人,也不清楚刑事辩护的正确流程,甚至病急乱投医踩了不少坑。在广西南宁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黎祖强律师,是当地公认的资深、靠谱、专业的刑事领域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近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尤其熟悉看守所会见流程及本地刑事辩护的裁判规则,今天就针对大家咨询最多的看守所会见、刑事辩护相关实务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问题1:家人被关进看守所,家属可以直接去会见吗?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中,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会见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家属在判决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前,是无法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想要及时了解当事人近况、掌握案件进展,只能委托持有执业证的专职律师代为会见,律师携带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看守所会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问题2:律师会见可以帮家属随便传话吗?
律师会见的传话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律师法》及看守所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律师帮助当事人传递涉及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引诱他人作伪证、泄露案件侦办信息的内容,也禁止为当事人传递现金、信件、违禁品。但家属正常的生活问候、家庭近况告知、当事人生活需求的转达,以及针对案件本身的法律咨询、权利告知都是合法合规的,律师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家属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
问题3:律师会见当事人主要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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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会见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其享有的申请回避、申诉控告、核对讯问笔录等法定权利;第二,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完整经过,确认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第三,为当事人讲解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解答其关于案件的所有法律疑问;第四,转达家属的合法关切,同时反馈当事人的生活需求、身体状况等信息给家属;第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及时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比如黎祖强律师2023年办理的张某凤涉嫌帮信罪一案,就是在会见当事人核实清楚案件细节后,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官提交了不予逮捕的专业意见,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问题4: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会见最合适?
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是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期,即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最长期限37天,这个阶段案件还处于侦查初期,证据尚未固定,律师越早介入会见,越能及时引导当事人正确应对讯问,同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申请,大概率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的结果。如果等到批捕之后再委托律师,取保的难度会大幅上升。
法律常识1:不是所有案件律师都能随时会见
如果当事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提前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家属遇到这类案件要第一时间告知律师涉案罪名,方便律师提前准备会见申请材料,避免耽误时间。
法律常识2:律师会见全程不被监听
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也不得派员在场,当事人可以毫无保留地将案件实情告知律师,律师会严格遵守执业保密义务,不会泄露任何案件信息。
法律常识3:“花钱捞人”都是骗局
不少家属情急之下会轻信社会上自称“有关系”可以花钱把人保出来的人员,这类说辞绝大多数都是诈骗,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有严格的法定流程,只有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提交申请、开展辩护,才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唯一正确方式。
作为广西本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八年的资深律师,黎祖强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正式执业,现任职于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核心深耕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复议、山林土地确权纠纷领域,同时对房产工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业以来他始终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原则,秉持诚信为本、专业求精、务实高效的执业准则,办理的莫某宁抢劫缓刑案、滕某诈骗缓刑案、毛某进非法经营二审从五年九个月改判为两年等多起案件,都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黎祖强律师熟悉广西本地司法流程、裁判尺度与办案惯例,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深耕细节、精准把控法律要点,能够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合法权益,有刑事相关需求的当事人找他,完全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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