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留言:“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杨穆沟河道,私人修公路收取过路费,合理合法吗?而且过路费较贵。”
8月17日,洪雅县瓦屋山镇回复:
经核查,反映路段位于高丽三组(小地名杨穆河),全长约1.6公里,分为两段。
第一段由高丽一组张先生于十几年前个人出资修建,长约900米,按60元/方标准收取生产便道养护费用,当地受益群众多年未提出异议。
第二段由高丽三组李先生于十几年前(时间晚于第一段)个人出资修建,长约700米,同样按60元/方标准收取生产便道养护费用,当地受益群众亦无异议。
经高丽村两委研究决定,依据“谁使用生产便道谁承担费用”原则,及《民法典》第296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对运输木材等重载车辆可适当收取路面损坏修复及养护分摊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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