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一小区业主留言:变压器位于小区20栋附近,距离单元楼仅9米,运行时产生的低频噪音直接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该业主表示,关上窗户后噪音依然清晰可闻,已导致长期失眠,无法正常居住。
该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均以“噪音未超标”为由拒绝整改。
该业主此前曾向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投诉,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眉山东坡区生态环境保护清单》书面回复,明确告知该事项属于眉山市东坡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能范围。
该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提出,居民住宅区安装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其运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有法定责任对扰民设备进行维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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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回复:
街道联合眉山市经信和科技局、东坡区经信和科技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赴现场勘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四川省瑜仁嘉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
检测数据显示:变压器周边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42dB(A)-45dB(A),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40dB(A)-42dB(A),符合区域噪声排放标准。
物业公司说明,该声响为变压器运行产生的正常电流声,无降噪改造条件,不再重复开展检测。工作人员建议您(一)、是自行加装隔音门窗降低室内噪声影响;(二)、是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测,若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8月15日,作者对此回复不满意。并表示:
一、你们用错了检测标准 你们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来测我小区的变压器。但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函〔2011〕88号已明确:该标准不适用于小区里给居民供电的变压器。标准用错了,“达标”结论不算数。 你们测的是“变压器周边”,但噪音在我家里最明显。低频噪音穿透力强,必须在室内才能测出真实影响。请明确回答:测的哪个位置?用的什么方法?
二、物业有法定义务,不管噪音达不达标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写得清楚:物业作为管理方,有责任给变压器做降噪处理。法律没说“超标了才管”,物业拿“不超标”当借口不处理,是违法的。 你们回复中也引用了物业“正常电流声”的说法——既然承认有噪音,就应该依法处理。另外,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噪声污染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物业觉得自己没责任,应该自己拿出证据,而不是让我自己花钱去测。
三、物业说“无条件改造”不成立 物业称“无降噪改造条件”,请提供专业机构书面证明,自己说了不算。“无条件”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加装隔音罩、减震垫等技术成熟,很多小区都做过。
四、让我自己花钱解决,不合理 “自行加装隔音门窗”或“自行委托复测”的建议,我不接受。降噪是物业的法定义务,费用不应转嫁给业主。 我的要求:请逐条书面回复。如无法协调,请书面确认,本人将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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