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8 月 20 号。"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冲上热搜。
很多人懵了。婚检查出一方有艾滋病。医生居然不能告诉另一半?那婚检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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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把人往火坑里推吗?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医生 "不能说"。感染者本人 "必须说"。可如果感染者不说呢?
先把法律说清楚。《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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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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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告知本人。不是告知配偶。律师明确说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疗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目前全国性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赋予医院主动告知配偶的权利。这就是医生 "不能说" 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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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者本人呢?"必须说"。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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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卖淫嫖娼的。按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
核心结论就一句话。医生不能说。感染者必须说。可问题来了。如果感染者不说呢?
这就是最大的漏洞。感染者有告知义务。可这个义务没有强制力。全靠自觉。
医生有保密义务。说了就是违法。要担责。配偶有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可没人告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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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困局。感染者不说。医生不敢说。配偶不知道。这才是最可怕的。
好在部分省份。已经通过地方立法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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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疾控或医疗机构可在劝导后。向其配偶或性伴侣披露信息。并提供医学指导。
云南还把艾滋病检测。纳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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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规定。感染者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当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者委托疾控机构代为告知。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控机构可告知。
还有部分省份。设 30 日自行告知缓冲期。逾期不告知。机构方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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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全国不统一。有的省份有。有的省份没有。
你在云南结婚。对方不说。疾控可以告诉你。你在别的省份结婚。对方不说。医生不敢说。你就只能等着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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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公平吗?隐私权要保护。可配偶的生命健康权。就不是权了吗?
再说说婚检。现在婚检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很多人嫌麻烦。直接不检。
检了的。结果也只告诉本人。配偶根本不知道。对方检了什么。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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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婚检的意义是什么?婚检本来是为了什么?早期发现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疾病。保护个人和家庭健康。避免婚姻内传播和母婴传播。
可结果只告诉本人。本人不说。等于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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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已经把艾滋病初筛。免费纳入婚前医学检查。这是好事。
可如果检测结果。不能有效传递给配偶。那免费检测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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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可以索赔。可那时候已经感染了。赔钱有什么用?生命健康是不可逆的。
还有人说。你可以要求对方一起去婚检。可检了结果只告诉本人。对方不告诉你。你还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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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要求对方。当场把报告给你看。可这得多尴尬?而且对方可以说。这是我的隐私。你凭什么看?你看。隐私权又成了挡箭牌。
说到这儿。就得对比一下。这些年因为隐瞒艾滋病。导致配偶感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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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少吗?一方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结婚不告诉对方。婚后正常夫妻生活。结果对方感染了。等到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
这种案例。每一个都是悲剧。可法律能做的。只是事后撤销婚姻。赔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可感染了就是感染了。不可逆。为什么不能在事前。就把这个漏洞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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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盘棋看到最后,其实很清楚。艾滋病检测结果只告诉本人。是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可保护隐私。不能以牺牲配偶的生命健康权为代价。
感染者有告知义务。可这个义务没有强制力。医生有保密义务。可这个义务可能害了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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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已经突破。可全国还不统一。是时候。从国家层面完善这个制度了。
要么强制感染者告知。不告知就重罚。要么赋予医生在特定条件下。告知配偶的权利。不能让隐私权。成为隐瞒艾滋病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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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们。你怎么看这件事?你觉得艾滋病检测结果。该告知配偶吗?
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哪个大?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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