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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民航局召开8月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民航局局长宋志勇出席会议并就做好近期安全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其中专门提到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持续做好无人机查控
而据民航局官网今天下午16:31分发布的消息,民航局公安局在8月21日发布通知,就最新修订的《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9月4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在取得民用无人机运营合格证(OC)的单位从事飞行活动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持有人等列入应当接受背景审查的重点人员。此外,下列执照的申请人员也应当接受背景审查:(一)学生驾驶员执照;(二)运动驾驶员执照;(三)私用驾驶员执照;(四)商用驾驶员执照;(五)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六)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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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是指为评估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在无人陪同下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违法犯罪、身份经历、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审查。 外航在我国境内工作的人员也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列重要岗位的人员应当接受背景审查:
(一)航空人员,包括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员、乘务员、航空安全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情报员、航空气象人员;
(二)从事民航安全检查、旅客值机、航空器监护、安保护卫、安保信息管理、航空安保质量控制以及航空安保教员、航空安保负责人、航空安保管理机构负责人等能够接触敏感安保信息的人员;
(三)民用航空配餐、油料等运行保障人员;
(四)在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单位从事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持有人;
(五)民航生产经营单位驻外(运营)机构工作人员。
此外,申办空勤登机证、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除外)的人员,应当接受背景审查。
下列执照的申请人员应当接受背景审查:
(一)学生驾驶员执照;
(二)运动驾驶员执照;
(三)私用驾驶员执照;
(四)商用驾驶员执照;
(五)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
(六)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
(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不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不得通过背景审查: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无犯罪记录; (三)无涉恐、涉毒违法行为;(四)近 12 个月内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申请或持有学生、运动、私用、商用、多人制机组、航线运输等驾驶员执照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兄弟姐妹不得为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其活动,不得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因涉恐、涉毒等受过刑事处罚。
更多内容,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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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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