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半年公开招聘5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笔试由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202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轨道交通相关岗位。
![]()
识别二维码,保存下载查看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本次招聘每人全省范围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9日17:00。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两个科目试卷合订为一个题本,笔试连续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
2026年10月17日(周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D、E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B、C、D、E类)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相关考试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
⾯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形式及有关要求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通知。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笔试成绩较高者,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较高者(以下招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人社网-资讯动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