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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中药配方颗粒加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文件有效期5年。
8月26日,湖南医保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2号),明确自2026年9月15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中药配方颗粒加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文件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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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主要有两点:
一是全面取消中药配方颗粒加成。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购进价格基础上加价,必须严格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向患者销售。这意味着,此前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中药饮片执行顺加加价的模式宣告终结。
二是明确收费边界,杜绝重复收费。
通知明确规定,中药饮片(含破壁饮片、精制饮片、超微饮片、超微粉等品类)不得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继续按原价格政策收费。这一规定清晰划分了传统饮片与新型配方颗粒的收费标准,有效避免品类混淆、收费项目混用等问题。
此次湖南政策的出台,是对国家层面改革部署的落实。
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14条举措,其中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利于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
政策出台后,辽宁、山西、重庆、福建等多地陆续出台地方配套政策。相较于多数省份“配方颗粒零差率+收取调剂费”的通用模式,湖南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收费规范路径,不仅全面取消配方颗粒加成,还明确规定各类中药饮片不得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继续沿用原有价格政策。
此前依靠配方颗粒“双重收费”(药品加成+调剂服务)获取的补偿空间,被彻底堵死,使得医院无法通过新增收费项目来对冲损失,这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优化:
一方面重新评估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定位,从“经济效益导向”转向“合理用药导向”,避免非必要处方;
另一方面加快探索药学门诊、中药临方加工等新型药学服务模式,寻找合规的劳务价值补偿路径。
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已达数百亿元。零差率政策的全面落地,标志着这个高速增长的赛道正式告别“高毛利”时代。
药企无法再通过预留价格空间来换取院内推广资源,营销费用空间被大幅压缩,依靠高定价、高回扣的粗放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短期看,行业将经历一轮价格体系重塑和渠道洗牌,部分中小厂商或退出院内市场;长期看,头部企业将更加聚焦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和成本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竞争逻辑转向“拼品质”。
来 源 / 诊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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