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渠道有哪些?
答: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理员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疾病情况证明;审核确认过程中,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有异议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对家庭收入如何测算?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对刚性支出如何核算?
答:刚性支出主要指自低保申请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教育、租房、就业等原因形成的必需性基本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对家庭财产有哪些规定?
答:低保申请家庭财产应符合下列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面积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除外),无商业用房。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拥有的大型农机具总价值不超过5万元。维持家庭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小型农机具,家用经济型摩托车,家用经济型两轮、三轮电动车以及残疾人代步车可以在认定时予以豁免。
7.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
——成年无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旗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8.认定为低保人员后可以享受哪些救助帮扶?
答:为低保家庭按月发放低保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专项救助由相应职能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来源:呼伦贝尔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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