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正式公布,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立足新时代国家安全形势,对国防动员的定义、兵员储备、公民义务、资源征用、新兴领域动员、法律奖惩等作出系统完善。国家安全不只是军队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是国防动员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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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国防动员法定定义
新法明确国防动员的内涵:和平时期做好各项储备,当危机来临,快速将国家人力、物资、产业、技术等综合潜力,转化为捍卫国家安全的现实实力,实现平战状态的有效转换。
二、确立后备兵员储备与征召制度
本次修法适配国防和军队改革,专门建立后备兵员制度,与预备役人员作出区分。法律明确,动员令下达之后,预定征召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登记地;身处外地人员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原地待命,按照要求按时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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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划定国防勤务义务范围,兼顾豁免与保障
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范围覆盖广泛:18‑60 周岁男性公民、18‑55 周岁女性公民均在义务主体之内,同时法条列明免于担负国防勤务的例外情形。对于承担国防勤务的人员,无固定工作的,依法享有相应补贴,落实义务与保障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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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用资源征用:有权征用,也设保护红线
国防动员启动后,储备物资不足时,政府可依法征收、征用交通工具、场地、设备等民用资源,但划定免征用保护清单:个人及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居住场所;托育、养老、儿童福利、救助机构保障老弱残困群体必需的物品与居所,不得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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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并非无偿使用。被征用物资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经过改造的要恢复原有功能;物资出现损毁、灭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征用过程需要登记并出具凭证。
五、授权实施动员状态下特殊管制
国防动员实施后,可在相关区域对交通、网络、能源、食品等领域采取管制措施,依规限制人员、物资流动,服务应急与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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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增新兴领域国防动员条款
顺应现代战争形态变化,新法明确国家推动先进技术应用于国防动员,发展新兴领域动员力量,适配新域新质作战力量建设要求,补齐科技时代动员制度短板。
七、畅通民企参军渠道,完善军品产业链动员
建立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动员制度,开展军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评估,推进军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推动维修保障社会化。制度完善之后,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发、生产、维保的空间进一步拓宽,民参军的制度保障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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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压实法律责任,惩戒刚性增强
针对逃避征召、拒不履行国防动员义务、拖延民用资源征用、弄虚作假、阻碍动员工作开展等行为,明确相应处罚,强化法律约束力,筑牢国防动员制度底线。
九、树立尊崇激励导向,表彰突出贡献单位个人
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为国担当的价值导向,维护军人、退役军人、预备役、民兵群体荣誉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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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快完善配套法规体系
后续军地主管部门将出台、修订行业配套制度;各省市也将完善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搭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的国防动员法律制度体系。
国防安全,没有旁观者。国防动员一头连着国家安全大局,一头关系每一位公民、每家市场主体。新法施行之后,公民、企事业单位的国防义务更加清晰,权利保障也更加明确,全社会共同构筑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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