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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人工智能嵌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类应用挑战,我们应主动推进公共服务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发展。本文从制定法律框架、提升技术能力、确保数据质量、促进公众参与以及推动跨部门合作等方面,提出当前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原文 :《释放人工智能数字红利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作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王世强/副教授 崔雅兰/硕士生
图片 |网络
为应对人工智能嵌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过程中面临的各类应用挑战,我们应主动推进公共服务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发展。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注重数字技术赋能,聚焦群众办事“急难愁盼”,精准牵住了“高效办成一件事”这个牛鼻子,有望持续释放数字红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笔者认为,可从制定法律框架、提升技术能力、确保数据质量、加强公众参与以及跨部门合作等方面,提出当前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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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律框架,确保技术应用合法性
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构建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规避潜在风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不仅可以填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的空白,还可保护我国公民的数字权利,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发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或指导意见,为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制定蓝图并提供具体可行的指导。例如2023年8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了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规定,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还应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以确保其与社会价值观和伦理标准相一致。
人工智能治理和监管中的责任与问责。人工智能算法虽然具有自主学习能力,但其行为可能超出操作者或开发者的控制范围,使得责任归属界定变得复杂。通过建立完善的、因地制宜的人工智能系统决策追溯机制,记录其决策过程和行为轨迹,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清晰地识别责任主体,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应推动人工智能系统开发过程的开放和透明,让公众了解其工作原理、风险评估和伦理考量,增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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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评价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发展现状、形势与政策建议》中指出,要扩大评价指标范围,深化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系统了解各地区各层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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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技术能力,推动技术研发应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融入各行各业,为公共服务领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当前,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已进入关键阶段,地方政府需积极推动其发展。
要加大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研发,实现网络智能化和服务化,促进通信移动化和宽带化。这一趋势不仅能够满足人工智能应用对高速、大连接、低延时网络的需求,更将为人工智能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支撑。为此,必须持续推进5G、NB-IOT窄带物联网等下一代网络技术的研究,实现高速宽带无线通信全面覆盖,不断升级扩展基础设施,为人工智能技术进步提供可靠支持。
要优化数据采集、整合及开放共享机制。可以通过引入技术与监管沙盒为AI算法的开发和验证提供安全可控的实验环境,构建高透明度、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体系。该体系将促进跨部门、跨机构的数据融合与共享,依托“云”技术实现信息的即时同步与高效协作。同时,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过程应当严格遵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国际数据保护标准,保障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权。此外,建设开放数据共享平台对人工智能技术嵌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进程尤为重要,该平台不仅能够激发AI潜能,还能促进智慧政务的创新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要积极投资培育计算分析与认知思维等高阶能力的项目,构建一个融合教育、科研、产业与应用的多维人才培养生态系统。这一举措旨在通过跨领域协作,加速知识转化与技能迭代,为公共服务领域培养智能化转型所需的专业人才。如地方政府可与高校及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共同创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完善本科到博士的全阶段专业培养体系。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开设涵盖理论基础、算法建模、编程实践和产业应用等多维度课程,注重培养创新复合型人才,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要营造有利于技术应用发展的制度环境。要在理顺人工智能技术与现行法律法规关系的过程中,兼顾技术在公共服务场景中的规范规划。此外,还要结合国际经验与本地实际,对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发展、标准化建设制定规范指引,系统地谋划在各具体场景中的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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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可用性
大数据平台的发展需要依靠数据,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决策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
建立涵盖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共享等环节的数据治理架构对于提供充足多样的数据资源、满足人工智能系统信息需求以及推动算法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可以通过收集有效数据,准确把握公民需求、社会问题和资源利用情况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公共数据运营治理,政府应担负主导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打造数据流通系统。
建设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一方面,政府需要整合各领域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高效流转和循环利用;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加强关键数据安全管控,保障数据可靠性。此外,我国地方政府通过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结合制定政府信息技术灾难恢复计划,提升数据质量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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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升机器学习和计算机视觉技术并结合构建自然语言处理系统,提升数据质量和可用性。可以利用这些技术为人工智能算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制定更加精准和有效的公共政策。这一策略不仅有助于优化公共服务的现代化,特别是政府网络安全领域的现代化,还将促进公共服务的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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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众参与,增强社会理解与信任
公众是公共政策的接受者,因此,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是推动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发展的前提。为此,政府与企业需要贯彻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积极探索“技术—社会”良性互动关系。要搭建多元化的公众沟通平台。公众可以通过在线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定期公开论坛等方式提出意见与问题。政府及相关机构则需回应公众的切实需求,增强社会信任度与接受度,确保技术发展符合社会期望。要加强公众教育力度,保障公平。通过微博、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网络宣传技术推动社会对AI的正面接受。要完善治理体系与治理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技术,构建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并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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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跨部门合作,完善信息共享协同机制
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高效应用,地方政府需要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
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建立跨部门协作平台,推动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标准化的数据格式与内容可以降低数据集成的难度,避免数据孤岛现象的发生,提升数据的可用性与可访问性,促进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为跨部门协同工作、实现信息高效流通奠定基础。
优化跨部门协同的组织保障机制,构建数据共享协议与流程。例如欧洲语义互操作性社区(SEMIC)致力于开发统一的数据语义理解框架,促进欧洲各国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清晰的共享协议能够确保各部门在数据共享与协作方面遵循一致的标准与程序,提升信息流通效率和质量。
强化内部监管机制,提升行政透明度与问责能力,保障人工智能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规范应用。一方面,应当构建涵盖数据安全、算法伦理、责任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中国政府部门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内部流程,确保行政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实现可追溯、可问责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求人工智能遵守透明度要求,如披露内容来源、设计模型禁止非法生成。透明、高效、规范的体系将有助于提高政府廉洁性和效率,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3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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