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白宫椭圆形办公室,特朗普在签署一项行政令后答记者问。话题从中国网络活动转到情报,他摆了摆手,语气轻松:“有人问中国搞间谍活动怎么看。我们也监视他们,事情就是这样运作的。”又意犹未尽地补一句:“谁说我没在做?你们不知道我是不是在做——我没必要什么事都宣布吧?”
这不是他第一次这么说。第二任期刚开始的2025年初,他就在福克斯新闻的访谈中公开承认美国对中国开展网络行动,理由是“这就是世界的运作方式”。同年接受《60分钟》专访,被直接问及中国威胁时,他回答得更直白:“很多你们说他们在做的事,我们也对他们做。我们一直在监视他们,他们也一直在监视我们。”2026年春天访华结束后,他又在媒体上扬言美国正“拼尽全力”监视中国,甚至称北京“都没有察觉”。
三次表态,场景不同,内核一致:世界头号情报大国的元首,公开承认美中之间长期存在相互监视,而且毫不掩饰。
两种读法都偏了。
中国的反间谍基本法,经历过一次“变身”。它的前身是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2014年更名改制为《反间谍法》,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草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这部法律施行九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动作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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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修订还有三个常被忽略的看点:明确针对第三国实施的间谍行为也可适用本法;新增“安全防范”专章,把反间谍从“事后抓人”推向“事前防线”;而专门划出的第十一条写得直白——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句话概括这次修订:打击面变宽了,手段跟着技术更新了,但权力边界也被写得更清楚了。
法律扩容,也引来议论。西方不少媒体把这次修订描述为“口袋罪”式扩张,担心“关系国家安全”弹性过大,商业咨询、学术交流都可能被装进去。这种担心有无道理要看执法实践,但它反过来提醒:法条给的是授权框架,不是定罪结果。一个人是不是间谍,不取决于法律写了几类行为,而取决于具体案件能不能拿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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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国家安全机关的普法明显多了起来,进社区、进高校、进企业,讲的多是“哪些行为可能踩线”。宣传解决的是认知问题,让人知道红线在哪;但红线划好了,不等于站在线旁边的人就越了线。从“法条存在”到“个人有罪”,中间隔着一整套证据规则。
而恰恰是这套规则,最容易在热搜情绪里被跳过。
先做一个假设。某甲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涉嫌为境外刺探情报。舆论高涨之时,有人搬出特朗普8月27日的讲话:“他自己都承认美国在中国有间谍了,某甲的案子还需要查吗?”
这个推理听起来解气,在法律上却一步都走不通。
任何现代法治国家,给一个人定间谍罪,证据链至少要合上五环。主体——行为人是谁、有无责任能力;行为——何时何地以何手段实施了法定间谍行为;对象——所涉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情报,须经法定鉴定;主观——是否出于故意,按特定罪名起诉的还要证明特定意图;程序——取证合法、羁押依法、庭审质证。
五环缺一环,罪名就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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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说服力的例证,恰恰来自美国自己的法庭。
注意时间点:那是中美科技博弈最炽热的阶段,“中国窃密”几乎是美国政界的日更话题,氛围对丁林葳不可谓不利。
但2026年8月20日,查布里亚法官裁定:批准辩方无罪判决动议,撤销全部7项经济间谍罪。理由很具体——《经济间谍法》第183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意图或明知其行为将使外国政府受益”,而检方证据只能证明丁林葳想在中国办公司、获取商业利益;在华经商受益,不等于让中国政府受益,这一步要件没有证据跨过去。7项窃取商业秘密罪维持,量刑安排在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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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极具张力的判决。陪审团认定了事实,法官却依法拿掉一半罪名,理由不是“被告人无辜”,而是“这一类罪的这一项要件,证据没到位”。
政治叙事再浓——总统可以天天讲“中国偷技术”,媒体可以天天报“间谍渗透硅谷”——到了法庭上,构成要件证不出来,罪名照样倒。
反过来看中国的案子,逻辑相同。2026年6月,缅甸裔美国公民敏辛在昆明长水机场入境时被国家安全机关控制。敏辛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博士候选人、研究机构ISP-Myanmar创始人。6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确认:敏辛因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已依法被刑事拘留,美方已获领事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发布的边界:发言人只确认强制措施与涉嫌罪名,卷宗不公开、证据细节不披露。8月21日,针对美方“任意拘押”之说,林剑回应:中国是法治国家,不存在所谓“任意拘押”,依法处理。
证据在卷宗里,不在口号里。
敏辛是否构成犯罪,要靠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出示的证据说话——既不会因为美国国务院称其为“不当拘押”就放人,也不会因为特朗普承认“互相监视”就自动定罪。
讲到这里,真正的机制才浮出来。国家元首的公开表态,确实有巨大作用,但作用不在个案层面,而在叙事层面。它走的是两条完全不同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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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道是政治叙事。情报活动历来的规矩是“做而不说”,美国历任政府从不公开承认具体情报行动。特朗普三次在镜头前笑着说“我们也监视他们”,等于把行业惯例当众掀了桌子:情报竞争不再是阴谋论,而是大国日常。
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反间谍治理的外部叙事环境变了。当对方国家元首自己承认“我们在监视中国”,公众对身边间谍风险的认知,就从“宣传动员”变成“对方自认”。
这是对手亲口递来的注脚。
国安机关进社区普法、高校开国家安全课、企业排查网络风险,正当性不再只靠内部论证;2023年修订时“隐蔽战线斗争尖锐复杂”的判断,普通读者的体感就此不同。它还改变了外交攻防的话术——以往中方批评美国搞监听、搞网络攻击,对方常用一句“没有证据”挡回去。
如今总统本人把“we spy on them too”说得轻描淡写,“黑客帝国”“监听帝国”这类批评的论证成本被大幅拉低。
第二条通道是个案证据——这条通道,公开表态一寸也打不通。叙事可以让全社会相信“间谍活动确实存在”,却不能让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在法律上“成为间谍”。
政治叙事回答“有没有这场战争”,证据规则回答“眼前这个人是不是战斗人员”。前者总统一句话可以改变,后者必须由卷宗里一条条证据拼成。
把这两层混为一谈,是网络讨论最常见的滑坡。“美国都承认有间谍了,抓的人还能有错?”前半句是事实,后半句是跳跃。承认间谍活动存在,与证明某个人从事间谍活动,是两件事:前者是政策语境,后者是司法证明。美国法官懂这个区别,所以在丁林葳案里顶住氛围撤了罪名;中国法律同样要求这个区别,第十一条那句“严格依法办事”,约束的正是“氛围到位就收网”的冲动。
公开承认能改变舆论的温度,改变不了判决书的刻度。
有意思的是,把视线抬高会发现,中美两国在反间谍问题上的互相指责,用的几乎是同一套语法。
美国方面,2018年11月,时任司法部长塞申斯启动“中国行动计划”,宣称全面应对来自中国的情报和技术威胁。FBI局长雷后来在国会作证称:联邦调查局平均每10小时启动一项涉华反间谍调查,近5000起在办反间谍案件近半涉华。
但《麻省理工科技评论》2021年12月对该计划全部公开案件做过统计:77起案件、162名被告,最终仅约25%认罪或被定罪;近九成被告是华裔;23起案件的实质是“研究诚信”问题——未披露与中国机构的合作,而非窃密。2021年6月,田纳西大学教授胡安明案,法官直接宣判无罪,批评检方“把申请表格当成间谍手册”。
2022年2月,美国司法部悄然终止了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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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组数据的价值不在打嘴仗,而在于量化了“叙事先行”的代价:当“中国威胁”成为政治正确,近九成被告族裔标签高度集中,四分之三的案件最终证不出罪名。这正是证据规则被政治氛围挤压后的样子。
美国制度防墙并未放松。2026年8月26日,即椭圆形办公室讲话前一天,白宫签署第14420号行政令,就大容量电力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限制所谓“对手国家”实体进入电网供应链;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生物安全法案,一道接一道。讲台上笑谈“世界就是这样运作”的同一个政府,制度建设一刻没停。
反观中国,2023年《反间谍法》修订后,执法叙事始终强调“依法”二字:林剑回应相关案件的口径高度统一——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处理,不存在“任意拘押”。
中方批评“中国行动计划”泛化执法、针对华裔群体,落点也是“证据”:安全关切可以理解,但不能把族裔当证据、把隐瞒申报当间谍罪。
两套叙事互相照镜子:都指责对方“以国安之名滥权”,都要求外界相信自己“依法”。谁站得住,不看嗓门看卷宗——看每一个具体案件里五环证据链合不合得上。这对中国是提醒也是约束:批评别人靠证据说话,自己办案就更要经得起证据检验。
回到8月27日的椭圆形办公室。特朗普那句“我们也监视他们,事情就是这样运作”,大概率还会被反复播放、反复剪辑。它是好的新闻素材,也是锋利的舆论武器,但不是任何一份判决书的附件。反间谍是和平年代最隐秘的战线,对手公开承认情报活动存在,意味着这条战线比过去更真实、更近在身边——2023年法律扩容、安全防范专章入法、普法走向街头,回应的正是这个现实。
承认斗争的尖锐性,不需要情绪词来加温。
丁林葳案里那位美国法官写下的逻辑,值得所有国家的执法者照抄:政治氛围可以理解,构成要件不能含糊,证据不足,罪名就撤。敏辛案的卷宗尚未公开,最终如何认定,同样要看证据能否过堂。
总统的一句话可以改变世界对情报战的想象,改变不了任何一个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标题里可以有“洋洋得意”,判决书里只能有证据。
这大概是“世界就是这样运作”这句玩笑话里,最不好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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