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别条款引发热议。其中,第十七条拟规定:建(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临街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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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则是具体处罚: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在临街阳台外、窗外等区域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安装防盗网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以下罚款。
据了解,这份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地方规章制度,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修订,目的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颜值”,增强城市“气质”,提高城市“品质”,创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意见征求阶段自8月21日开始,截止到9月22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欢迎市民朋友来函提交意见。
来源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方都市报
编辑 潘俐
审 核 罗祎 王晨 郁
校对 王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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