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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认领暂扣物品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依法对城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沿街乱堆乱放、违规户外摆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涉案违规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现因部分管理相对人至今未及时认领涉案物品,为依法履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限期认领暂扣物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本次被暂扣物品的当事人、物品权属人及相关管理相对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我局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办理暂扣物品认领。
凡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我局接受处理、未办理物品认领手续的,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涉案物品权利。我局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暂扣物品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或无害化销毁,处置所得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办理地点: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40号,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421-6887908
特此公告。
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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