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犯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法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认罪认罚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此类案件争取缓刑的重要路径。
案情简介
2025年,孙某邀请其下属林某吃饭饮酒。次日凌晨,他将处于醉酒状态的林某送至酒店房间休息。此后,孙某试图在林某意识模糊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对方多次拒绝和反抗而未能得逞。事后,林某报警,孙某随即被公安机关逮捕。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孙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了其书面谅解;孙某系初犯、偶犯。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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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在深入研究案情后,将工作重心放在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核心目标是适用缓刑。辩护人向法庭阐述了多个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第一,被告人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依法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被告人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38万元并获得其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社会关系得以修复。
第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结合其深刻的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综合孙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强奸罪(未遂)中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与缓刑的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在强奸罪案件中,即使犯罪事实清楚,只要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犯罪未遂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上述从宽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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