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近日有媒体报道,游客张先生在上海某知名游乐园劝阻他人吸烟,反被吸烟者殴打,经警方调解,打人者向张先生道歉赔偿。此外,张先生因园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殴打,向法院起诉园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书面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这一牵涉到吸烟者、劝阻者、场所经营者三方的事件,再次折射出当前控烟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是知与行的问题。从通报的情况看,如果没有警方介入调解,在该游乐园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且打人者,恐怕不会道歉或者不会很快道歉。吸烟危害健康,是多种疾病的风险因素。但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认识到在公共场所吸烟会危害他人健康。因此,还需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
此外,该事件还暴露出更深层次的认知问题:首先是法治意识的缺失——一些人只考虑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考虑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规则意识的缺失——一些人认为违反一些规则不会受到惩罚。由此来看,控烟宣传需要更有针对性,更突出法治。
二是管不管、怎么管的问题。在此事件中,园方成为被告,被指控的理由是对劝阻者的保护不力。控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实践证明,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控烟这项工作是可以做好的。近日,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了北京一家凭“硬核”禁烟走红的小餐馆——因为严格禁烟赢得了更多顾客光临。
要让这样的餐馆多起来,除了号召,还要支持、帮助其解决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是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这给了当地餐馆底气。
三是奖与罚的问题。向违法违规吸烟者追究责任,是控烟绕不开的话题。在此事件中,吸烟并打人者是在游乐园的室外非指定区域吸烟,虽然违反了该游乐园的禁烟规定,但对照当地的控烟条例(当地条例中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未涉及游乐场所),或许还达不到被处罚的条件。
笔者认为,应对劝阻吸烟者给予奖励。在很多地方的控烟立法中,“公众参与”都是工作原则之一。劝阻吸烟者的“较真”行为——报警、起诉等,可让场所经营者更重视控烟问题。针对此的奖励,可以给主动维护自身和公众合法权益的人以鼓舞,对其他违法违规吸烟者以警示,本质上是对控烟工作的有效宣传。
但这种奖励目前还缺乏具体操作依据。有的地方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里没有相关规定,有的地方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虽然提出“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但尚未明确什么是“突出贡献”。这是后续法律法规制度完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当前,全社会对控烟的共识已经形成。前不久发布的《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这是积极的政策信号。控烟工作涉及面广、矛盾点多,必须多方协同、持续发力,其中加快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和迫切。以法治推动、以宣传促进,方能以无烟环境保障群众健康。
![]()
直面健康热点
分享真知灼见
![]()
文:陈飞 (媒体人)
编辑 :郝松直(实习)
校对:杨真宇
审核: 秦明睿 徐秉楠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