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无意中看到一篇报道,枝江市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枝江市监局对辖区内4家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尺度不一:有的仅被警告,有的却被处以6万元罚款。调查认定该局裁量基准执行不严,最终对案件承办人员、法治审核专员及分管领导等3名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表面看,这是一则规范执法的正面典型。
但细究之下,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行政处罚难道不该因案而异吗?
自由裁量权,从来不是“一刀切”
行政处罚的核心是过罚相当,而非简单划一。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执法也是如此。同样是食品安全轻微违法,有的企业是初犯、立即整改、未造成实际危害;有的可能是屡教不改、拖延应付。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当事人态度、历史记录——这些因素千差万别,执法人员需要综合考量,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恰当处理。
这就像医生看病,同一种病,因患者体质、年龄、病史不同,治疗方案自然不同。如果要求所有病例开同样的药,那才叫失职。
“尺度不一”就问责,基层执法人员怎么办?
问题在于,如果单纯以“处罚尺度不一”为由问责,基层执法人员将陷入两难困境。
罚重了,是“小过重罚”,营商环境受损,要被追责;罚轻了,是“执法偏软”,监管不到位,也要被问责;罚得和别人不一样,是“尺度不一”,还得被问责。罚也问责,不罚也问责,轻罚重罚都问责——执法人员该怎么做?
可以想见,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机械套用法条、一律顶格处罚或一律从轻发落,彻底放弃个案裁量。这样一来,执法的精准度和人性化将荡然无存,最终受损的是法治本身。
问题的根源,在于“指引”缺位
宜昌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一语道破关键:“造成行政处罚尺度不一、‘小过重罚’等问题,部分原因是有的执法人员对规范理解不到位,缺少明确的指引,不敢大胆适用从轻减轻等规定。”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基层执法人员不是不想公平执法,而是在模糊的规则面前,怎么做都可能出错。没有清晰的裁量基准,没有明确的“不予处罚”清单,执法就成了“走钢丝”——一不留神就要被问责。
理想的执法环境,应当让执法人员既能严格依法办事,又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监督问责不能只做“减法”——只问责任、不给方向;更要做“加法”——完善制度、明确标准,让执法人员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问责要有尺度,执法才能有温度。
别让基层执法者,在“罚与不罚”之间左右为难。
来源:基层一棵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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