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过寻衅滋事这个罪名,也经常看到网上讨论,说它是一个口袋罪。沈阳寻衅滋事罪专业刑辩律师汪国辉了解到,不少人会疑惑,一个刑法罪名,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今天我就和大家讲讲这个罪名的由来,以及现实当中该怎么去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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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的前身,是早年的流氓罪
往前追溯,寻衅滋事是从旧刑法的流氓罪拆分出来的。早些年的流氓罪,条文里面有“其他流氓活动”这样宽泛的表述,民间也流传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当年就出现过一些让人很难想象的案例,有人只是打赌亲吻路人,或是参加家庭舞会,最后都被按流氓罪处理,最高甚至可以判到死刑。到1997年修订刑法,直接把流氓罪给拆解开,分成聚众斗殴、强制猥亵、寻衅滋事等多个独立罪名,也去掉了死刑。
二、为什么寻衅滋事的认定容易出现不同看法
现实当中不少案件会出现认定上的不同看法,主要是法条里像 “随意”“情节恶劣”“秩序严重混乱” 这类表述,需要结合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综合去判断。这个罪名设立的初衷,是用来处理无事生非、肆意打人、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现实办案里,很多冲突来自邻里往来、债务纠葛这类民间矛盾,事情本身有明确的起因,冲突双方也是特定的当事人。面对这类纠纷,就要仔细区分,不能简单套用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正是因为需要结合动机、场景、后果综合判断,普通人在理解这类案件时,才容易产生不一样的看法。
三、不能只看罪名标签,要抓住案件本身的核心
认定这个罪名,不能只看表面行为,有两点是绕不开的。第一要看主观上,行为人是不是没事找事、借故生非;第二要看客观上,行为有没有真正破坏公共秩序,让普通公众产生不安。如果只是两个人有实实在在的矛盾,冲突只发生在特定双方之间,没有扰乱到周围公共环境,就不应当随便按寻衅滋事来处理。现在也出台了对应的司法解释,就是用来把认定标准细化,尽量减少不当适用的情况。
结语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汪国辉律师解释,我们讨论寻衅滋事被称作口袋罪这个话题,不是要否定这个罪名本身,而是要提醒大家,任何罪名的适用都应当守住明确的法律尺度。既要用它去惩处真正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同时也要避免把普通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层面。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处理案件,都要回归案件事实本身,分清私人矛盾和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区别,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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