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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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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官网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期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养支持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第六期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省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333工程”)第六期培养对象于2026年12月培养期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认真总结、科学评价省第六期 “333工程”实施效果,以及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为下一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21〕1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第六期 “333工程” 培养对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委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审核,报省委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1. 调离本省的;

2. 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已当选为“两院”院士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

1.政治思想表现:包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聚焦中心大局,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江苏高质量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参与重大攻坚任务履职担当情况;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情况。

2.主要工作业绩: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成果转化应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人才办负责考核。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现单位归属关系,由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考核,省委人才办给予指导,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持配合。

五、考核方法与步骤

1.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的《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按归属关系报设区市委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

3.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组成专家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4.省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及各设区市、省有关牵头部门考核推荐为优秀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省委人才办发文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优秀的,且符合省第八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可申报更高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参加高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进入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的,且符合省第八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可申报更高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省第八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七、有关要求

1. 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扎实做好期满考核工作。

2. 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查核办法》,各用人单位是材料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核查责任,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对本条线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材料失实等情况。

3. 考核材料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服务管理系统”(https://www.jspc.org.cn/consortium/login.html)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4.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按照权限在系统中对培养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提交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意见。

5.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经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系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按目录归类整理,与考核表分开装订成册);

(2)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经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系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

联系电话:025—83392045。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

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党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档案馆、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省社科院、省广电总台、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省演艺集团、省电影集团、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省国画院、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新华社江苏分社、中央广电总台江苏总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省委政法委

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南京海事法院。

3.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教科院、省部属本科院校、省属高职院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独立学院。

4.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分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8511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南京分部(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

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南京华成微波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中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中石化石油物探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航天七零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地质局、省地震局、江苏石油勘探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省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局。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8.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电务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9.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10.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1.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南京海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12.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

13.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委金融工委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国信集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其他驻江苏的省级银行、保险、证券单位。

14.中科院上海分院

紫金山天文台、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中科天文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15.驻苏部队

东部战区总医院、东部战区空军、陆军工程大学、第五十六研究所、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第六十三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南京校区、陆军指挥学院、解放军63983部队、解放军63680部队、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镇江校区、空军勤务学院、海军指挥学院、东部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省人社厅

没有纳入上述归口单位的省级机关、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

注:

1、所列部委厅局办均含直属单位;

2、省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由所在省有关部门负责,市属高校由所在设区市负责;

3、由地方协管的国家部委所属单位培养对象,属地化考核。

附件2: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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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江苏

徐州广电编辑 | 黄雨桐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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