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近日,利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利政发〔2026〕3号),优化调整全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守护大气环境、公共安全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该通告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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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优化调整后)
据了解,此次调整明确了全县全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闭合区域,划定了清晰的东南西北四至边界。南侧自宋王路与店南路(滨利路)交叉口起,沿滨利路往东、往北至通桥路,经利黄堤抵达黄河;北侧自东吕高速与褚官河交叉口起,沿东吕高速东至明王路,顺延至S310、利民路,衔接利黄堤至黄河;西侧依托宋王路、G220国道、丹阳路、东方红路、永莘路、褚官河形成连贯边界;东侧以黄河河道为界,上述边界合围区域为全年禁放核心区域。
为杜绝管理盲区,通告明确将闭合区域内的林家村、前宫村、河套李村、五庄村、四图村、张潘马村、南宋村、乡李上村、乡李下村、皂户王村、船王村、碾李村、单家村、吴家村、北于家村全部纳入禁放范围,各村现有建成区及外围道路内沿、黄河滩区全域均实行全年禁放。同时,我县将根据城镇发展和禁放工作实际,适时动态调整禁放区域、时限并向社会公示。
除划定核心禁放区域外,全县全域多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实行全年常态化禁放。涵盖公园、风景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桥梁、涵洞、高架路等重点市政部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施工工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机关办公、医疗、教育、养老、文娱、商超集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通告额外明确阶段性全域禁放要求,在中考、高考期间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利津县全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责任落实方面,通告明确,县直相关部门单位需立足岗位职责,协同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各镇街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管控责任细化至社区、村居、小区物业等基层单元,构建全覆盖管控体系。同时,各级各部门将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普及禁放规定,引导群众文明安全依规燃放,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针对特殊焰火活动,通告规定,因重大节庆或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由合规专业燃放单位实施作业,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8号)相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自本次新规施行之日起,2024年1月2日实施的《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废止,相关未尽事宜按照《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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