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日讯近日,广饶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广政发〔2026〕3号),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与人居环境,守护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该通告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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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优化调整后)
据了解,此次调整明确了全县全年烟花爆竹禁燃核心区域,具体为S227河辛线(西外环)—石大路—庐山路—环湖东路—乐安大街—康安路—S316寿高线(新潍高路)以内区域。后续广饶县将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禁燃工作实际需求,适时调整禁燃区域、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除核心禁燃区域外,全县多处重点场所、特殊区域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涵盖公园、绿地、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桥梁、涵洞、高架路等重点市政部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在建工地施工区域。同时,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各类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商超、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均纳入全年禁燃范围。
通告明确,在中考、高考考试期间,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广饶县全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力保障考试环境和空气质量。
在管控责任落实方面,通告明确了部门与属地双重管理责任。县直各相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协同配合开展燃放管控工作,各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管控职责细化至社区居委会、村“两委”、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单元,构建全域覆盖的管控体系。
同时,全县将全方位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自媒体、明白纸等多元渠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宣传至千家万户,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人员将主动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置。
针对重大节庆、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批流程,主办单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取得许可后由符合行业标准的专业燃放单位实施作业,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依据通告要求,对在禁燃区域、禁燃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其他危险方式燃放、危害公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据悉,自本次新规施行之日起,2024年1月2日实施的《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废止,后续相关未尽事宜,均按照《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8号)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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