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榆林公安通报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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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伴随着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
在为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未实名登记、擅自闯入管制空域等
违规 “黑飞” 行为愈发频发
威胁公共安全
扰乱低空飞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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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8月3日,定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1架违规飞行无人机,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苗某某在定边县张崾先镇王新庄村,操控大疆轻型无人机进行地勘测绘作业,无人机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进行实名登记,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实施飞行活动未审批,属于无人机“黑飞”行为,依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对苗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立即停止违规飞行。
案例二
2026年8月7日,定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1架超高飞行无人机,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校某某在定边县新安边镇新安边村,操控大疆轻型无人机进行高空测绘拍摄,校某某操控无人机在航空管制区域飞行,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申报审批,属于无人机“黑飞”行为,依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对校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飞行。
案例三
2026年8月14日,定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2架超高飞行无人机,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吴某某、张某某在定边县盐场堡镇盐湖景区,操控大疆轻型无人机进行高空拍摄,吴某某、张某某操控无人机在航空管制区域飞行,未在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依法申报审批,属于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依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某、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飞行。
普法宣传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在飞手违法操控无人飞行器且造成后果的情况下,违规飞行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所谓“黑飞”
就是无人机
未经登记注册
缺少相关资质
或违反禁飞规定
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
特别注意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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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
所有者须在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建立的平台(UOM)完成信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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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员资质
应当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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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空域划设规定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八类情形,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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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分类标准
应当符合《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其中:
微型: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
轻型: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
小型: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
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
农用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什么是飞行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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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公安”微信公众号
编辑 谢婷 叶蕊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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