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现行法律2004年生效,二十多年没动过。这次直接新增自动驾驶专章,九章一百七十条整体重构,核心就一句话,车自己开的时候撞了,罚单寄给车企。可你开的那台车,到底算不算"自己开"?
2025年9月,杭州。王某群喝了酒,血液酒精含量114.5毫克每百毫升。他没找代驾,在网上买了个"智驾神器",插在方向盘上,骗过车辆的脱手检测。然后开启L2辅助驾驶,自己躺到副驾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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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顺着道路自动向前行进,此刻身处副驾座位上的人正发出响亮的鼾声。被交警拦下后,王某群觉得自己有理。他说车不是我开的,是系统开的,凭什么算我醉驾?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做成了指导案例271号,全国法院都得照着判。判决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四千块。
裁判要点作出明确认定: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可取代驾驶人,作为驾驶主体存在。你开了辅助驾驶,你还是开车的人,安全责任全在你身上。私自加装配件骗监测,跑到副驾睡觉,更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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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恰恰体现在它打破了一类在大众当中广泛存在的固有错觉。很多车主以为,买了带"智驾"的车,就等于买了台自动驾驶。开着开着就敢放手看手机、躺平。电商平台上,那种破解方向盘检测的配件一直卖得不错,就是吃准了这种心态。
但L2和L3/L4,是完全不同的。辅助驾驶的范畴包含L2级,整个驾驶流程里人作为核心主体,配套的相关系统只能提供辅助性质的功能支持。L3及更高等级的驾驶自动化才属于自动驾驶范畴,真正负责操控车辆完成行驶的主体是车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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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企广告故意把这层窗户纸糊住,把L2的高速领航功能吹得跟无人驾驶差不多。消费者被忽悠瘸了,真出事了,法律可不认营销话术。
271号案例出来之前,全国各地法院判这类案子,尺度还不太一样。有的地方觉得开了辅助驾驶就该减轻驾驶人责任,有的地方坚决不认。最高法推出的这一指导案例,实质上为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法院制定了统一适用的参照标尺。L2本身有着清晰明确的属性界定,完全没必要强行把它和自动驾驶的概念绑定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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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导案例管的是L2。真正的L3、L4上路之后,撞了人算谁的?这个问题,271号案例回答不了。它只能告诉我们,人开车的时候人负责。那机器开车的时候呢?我们需要等国家层面的相关大法出台,才能拿到对应的最终答案。
工信部的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国内新卖的乘用车里,搭载L2级辅助驾驶的比例已经到了70.5%。打个比方,你去4S店提取十台全新车辆,其中七台在出厂时就已经配备了辅助驾驶功能。同时搭载高速领航、城区领航相关智驾功能的车型,整体占比同样达到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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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字三年前还不到一半,2023年是47.3%,2024年涨到57.3%,2025年前三季度64%。一年一个台阶,往上窜的速度比当年手机普及还快。
再看看无人出租车,萝卜快跑截至2026年4月,累计订单突破2200万单。2026年第一季度,全无人订单就跑了320万单,同比翻倍还多。全国26座城市,已经允许没有安全员的无人出租车收费拉客。武汉一个城市,覆盖面积就到了30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七百多万。
需要明确的是,2200万单是统计得出的累计总量,涵盖了早期运营阶段车内还配备安全员的时期。真正完全没人的订单,一季度320万单,跟主流网约车平台比起来,也就是人家两个小时的接单量。无人化的程度,远没有宣传里那么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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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那时候iPhone还没诞生,车上连个蓝牙都算高科技。整部法律的底层逻辑就一条,开车的是活人,违法出事找活人。二十多年间,这部法律也打过几次补丁,但都是小修小补,没有动过根本框架。
深圳2022年8月就出台了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特区条例。北京2025年4月,自动驾驶地方条例正式施行。德国2021年5月就通过了全球首部国家级L4专门法案。日本2023年5月,在福井县永平寺町搞了个L4公共道路服务,虽然就两公里路、跑十分钟,但好歹是落地了。
其他国家均设有对应国家级的法律,我国境内也出台了各类地方条例,唯独国家层面的上位法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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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白期,最难受的是法院。辅助驾驶撞了人,到底算车主的还是车企的?不同地区的法院没有统一的适用参照标准,只能在实际履职过程中逐步摸索推进。同类型的案子,在这个城市判车主全责,换个城市可能就让车企赔一部分。当事人维权,全看运气抽到哪个法院。
最高法2026年2月甩出271号指导案例,本质上就是司法系统先上场救火。可指导案例只能统一L2的裁判口径。L3、L4真要大规模上路,没有国家大法托底,光靠判例是撑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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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狂奔了四年,法律终于要跟上了。8月25日的初审,就是这个信号。
这次修订草案最炸的一条,就是把"驾驶人"的范围从活人拓展到了机器系统。
这份草案表述得十分明晰,当自动驾驶功能在设计运行条件范围内完全启动时,系统会承担所有的驾驶任务。在该场景下倘若车辆出现违法情形,处罚指向的对象并非车内驾乘人员,对应的责任主体是车辆生产企业与进口企业。
也就是说,车真的在自己开的时候,闯红灯、压线、撞了人,罚单和赔偿责任,车企来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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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延续了上百年的交通规则完全反着来,以前不管什么情况,方向盘后面坐的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如今法律层面已经予以认可,在部分特定场景之中,执行驾驶操作的主体并不是人类,而是代码。代码犯的错,得找写代码、卖车的人算账。
但这里有个关键开关,叫"功能是否真正激活"。
草案划了两条线,一条线是L2辅助驾驶,或者L3/L4功能没打开的情况。不管你车企营销吹得多凶,什么"高阶智驾""城市NOA",只要系统没进入完整自动驾驶状态,就按普通车算。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跟2004年的旧法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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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条线是L3/L4完整激活,而且在车辆预设的运行范围内。这时候出了事,追责指向车企。车企如果觉得冤,说事故跟系统没关系,那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
以前车主告车企,得自己证明算法有缺陷。可车辆的运行日志、传感器数据全在车企手里,普通消费者连原始数据都拿不到,怎么证明?大量维权案子,车主耗了几年,最后因为举证不能败诉。
现在反过来了,车企说不是我的问题,行,你把系统日志、测试报告拿出来,自证清白。拿不出来,或者证据不够硬,那就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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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那边当然有意见,他们说举证倒置会极大抬高企业成本,每一起事故都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自证。但数据全在你手里,你不自证谁自证?总不能让一个连日志都看不到的消费者,去跟几百人的法务团队硬碰硬吧。
还有个配套动作得提。2026年6月27日,国家发布了GB47955-2026强制国标,全名是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国标管的就是L2,目标就是为了管住车企的嘴,不许把辅助驾驶吹成自动驾驶。强制要求车企做好驾驶员状态监测,你手离开方向盘、视线离开路面,系统得报警、得降级。那些靠外接配件就能骗过监测的漏洞,以后从生产端就得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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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管L2的夸大宣传,一个管L3/L4的责任划分。国标加修法,两套组合拳打下来,车企再想模糊概念、甩锅消费者,没那么容易了。
不过草案里也留了个口子,学界一直在讨论。草案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但没有赋予汽车法律主体资格。算法做出的决策致人重伤死亡,民事赔偿企业可以兜底。可刑法上呢?现行刑法没有对应罪名处理机器决策导致的重大伤亡,刑事追责这条链,目前还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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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的时候,就有委员提出了这个顾虑。人醉驾撞死人有交通肇事罪,系统出问题撞死人,谁去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草案初审还没给出答案。后续二审三审,估计还得吵。
很多人一看草案通过初审,就激动了。觉得国家大法一落地,明天出门就能打上无人车,以后开车都能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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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算法律正式通过了,离真正落地还有十万八千里。
这次大修最大的价值,不是让明天满街跑无人车,而是给了整个行业一个确定性。车企搞研发,知道责任边界在哪,敢投钱了。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有了法律依据,敢入局了。普通消费者,知道出事了该找谁、怎么维权,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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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四年,是产业、法院、地方政府在前面摸路。现在国家法律完成追认,机器参与驾驶的时代,正式拿到了制度入场券。但传统的、由人主导的道路交通,不会一夜之间退场。
制度的框架已经搭好,剩下的得靠一个个真实案例去填充。等下一次辅助驾驶事故登上热搜,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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