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新动向 办案促治理(法治头条)
——从三起案件看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月28日,全国部分法院集中宣判12件涉黑恶案件。“此次宣判的案件突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等黑恶犯罪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出重拳、下重手,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震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当下,黑恶势力犯罪有哪些新表现新特点?群众如何增强识别防范能力?如何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天津市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记者前往天津,采访了其中3起涉黑恶案件的办案人员。
聚焦重点领域,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租车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是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市场蓬勃发展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就是租车领域的一起典型案件。这起恶势力组织案案发,源于一通求助电话。
“2024年10月,警方接到被害人家属求助,反映杨某被非法拘禁。”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合成侦查四大队一级警长牟星介绍,李某某等作案人员非常嚣张,在解救杨某过程中,仍然通过推搡、拉扯被害人及家属,甚至采取拍打警车等方式阻碍执法,支援民警现场处置后才将杨某解救。
警方发现,作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23年底开始从事汽车租赁、抵押及高利放贷业务,很可能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随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进行侦查。
“李某某等人锁定缺乏社会经验、20岁左右的年轻人为目标群体,将租来的车‘转租’给年轻人后,收取高额‘首付款’‘租赁费’,待车辆被质押后,又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向年轻人及家属索要‘赎车款’。”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闵鹏介绍。
以被非法拘禁的杨某等人为例,李某某等人了解到杨某等人年龄小、没有经济来源等情况后,便诱导其“租车”:“没钱不要紧,可以介绍你把车进行抵押,等抵押款到手再支付”。
原来,李某某等人先从其他企业以月租1.5万元价格租来一辆车,再以首付款1.3万元、月租7800元的方式将车“转租”给杨某等人。一段时间后,杨某等人付不起租金将车质押后,李某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殴打辱骂、敲诈勒索等形式向杨某等人及其家属施压索要钱款。同时,李某某等人放任车辆被质押处理,也给租车企业带来了很大经济损失,扰乱了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
“该团伙还采取‘砍头息’方式放高利贷,约定1万元的借款,仅实际出借7000元。日息达300元,实际利率远超非法放贷最低认定标准。”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臧洋介绍,被害人无法偿还后,李某某等人采取多人围堵、殴打被害人、发朋友圈辱骂、播放喇叭、墙上喷字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多名被害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李某某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纠集者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贯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及时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蓟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史海龙介绍。
如何从一案办理到行业治理?史海龙说,针对发现的租车行业领域相关问题,办案单位与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建立民事、刑事线索共享机制,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有效助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警情呈现下降趋势,取得了良好综合治理效果。
刺破借贷陷阱,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的黑恶犯罪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接到过询问是否需要借贷服务的推销电话。遇到这种情形,要仔细辨别,谨防被人盯上、遇到“套路贷”。
蓟州区居民小刘就曾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本想借款尝试创业。殊不知,自己是被人精准锁定的“套路贷”目标。
为攫取非法利益,黄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组建“客服部”,非法购买有借款需求的公民个人信息后,又通过购买的风控软件进一步核查借贷风险,筛选目标人选。
“‘客服部’员工使用固定话术联系并引诱目标人群借款,之后再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审核’为由,进一步索取借款人身份证、通讯录等信息,为日后催收做准备。”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雨竹介绍。
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对外宣称“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款平台”,以“无抵押、低息、秒放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手续费”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为了使“借贷协议”合法化,该犯罪集团假借正规借贷平台微信名称与借款人对接,诱骗借款人先在正规平台签订“合法”借条,规避法律监管。此后,再进一步诱骗借款人签订线下高利率借款合同,以“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该犯罪集团故意制造违约,设置的借款期为7天,误导借款人认为实际使用期限为7天,实际上第七天不还款就会构成违约。”刘雨竹说,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该犯罪集团会诱骗借款人向犯罪集团的“财务”人员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以贷还贷”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同时,还利用违约后果,迫使借款人多次支付“展期费”以拖延归还期限。
这样的“套路贷”,会使借款人付出怎样的代价?小刘开始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借贷了1000元,经过几次展期、以贷还贷,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小刘实际上多还了1.6万余元。
高额的利息,只是借款人损失的财产。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虚高“借款”,该犯罪集团“催收部”人员会采用电话轰炸“呼死你”、短信滋扰、向亲友群发由借款人头像合成的淫秽图片等“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及亲友索要“债务”。
“该犯罪集团层级分明、管控措施严密、分工明确,全链条化运作。由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犯罪,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叶占红表示,该犯罪集团披着“借贷”的外衣,针对不特定多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犯罪次数多,侵害对象广泛。
合法合规经营是不可逾越的法治红线。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7万元。
“任何企图以借贷业务为幌子,实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史海龙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网贷广告,认清“套路贷”本质,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而陷入泥潭。遇到催收滋扰、恐吓、骚扰等“软暴力”行为及时报警,理性借贷、远离非法网贷。
对线索深挖彻查,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
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
以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就是其中一个例证。
周某在与王某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合伙经营等情况下,向王某多次打电话表示,“自己最近缺钱,要求和王某一起赚钱。”王某拖延几次后,周某约王某吃饭,并表示急用钱。
“周某以其组织的非法影响、犯罪能力为依托向王某暗示索要钱款。王某知晓周某是‘社会大哥’,其内心惧怕周某,不敢拒绝。”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劳朋波介绍,迫于“心理威慑”“电话滋扰”的“软暴力”,王某给了周某15万元的现金。
一个多月后,周某看到王某的品牌摩托车后,又向王某表达自己很喜爱并暗示索要。此后,王某花费1.1万元为周某购买了同款新摩托车。此外,周某还多次到王某妻子经营的服装店“拿衣服”,且不支付钱款,王某夫妻不敢索要。
接到群众举报后,办案机关深挖彻查,发现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周某从外省到静海区以来,持续接收、招揽亲戚、同学、老乡等,在静海区的歌厅、台球厅、饭店等多个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以实施传统黑恶犯罪为主,新型黑恶犯罪为辅。”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金清说,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传统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发生在10多年前,近两年发生的多为新型黑恶犯罪。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近年来扫黑除恶的积极成效,也反映了黑恶犯罪隐秘变形的特征。
静海区人民法院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曾在赌场进行“护局”,并针对赌场“赌客”进行高利放贷;对当地的台球厅等营业场所收取“保护费”;在KTV与他人发生言语冲突后,实施故意伤害……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周某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策划实施违法犯罪往往只跟亲信商量,再由亲信纠集他人具体执行。”劳朋波说,这也是打击黑恶犯罪的一个取证难点。
此外,被害人、同案犯往往受到黑恶势力的压力,害怕打击报复,存在不敢配合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现象。“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耐心疏导、释法说理。最终,相关人员才放下戒备,向办案人员吐露了相关事实。”劳朋波介绍。
经法院审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了法律制裁。首要分子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发现涉黑恶犯罪线索,人民群众可以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等形式进行举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缴治民表示,人民法院将对黑恶犯罪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本报记者 魏哲哲
《人民日报》(2026年09月03日 第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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