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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安全、文明、清新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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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虽然绚烂多彩
但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违规燃放
不仅会
污染空气、产生噪声
还可能
引发火灾、伤及他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请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
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净化城市环境
来源:胶州公安
编辑:张文彬
责任编辑:孙海
声明:部分素材可能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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