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两位素不相识的当事人,在相隔一年的时间里,分别遭遇了暴力围殴致残和房产被强行侵占的不幸。而当他们各自梳理遭遇、准备寻求公道时,却发现指向的是同一个名字 —— 王某波(又名王某财)。一份十八年前的重伤病历,一份被胁迫签下的购房协议,两段看似无关的遭遇,在交叉印证中勾勒出同一人的涉黑疑云。
一、一通电话后的暴力围殴:七张病危通知与十八年沉默
一通电话口角,换来一场近乎致命的围殴。2008年10月的那个夜晚,成为陈先生一生的转折点。
据陈先生称,2008年10月20日他与王某波通电话时发生口角。八天后的10月28日晚8时许,王某波以此为借口,纠集十余人、驾驶三辆小车,将正在当地一家歌舞厅消费的陈先生强行掳上车,驱车至湖田镇一处偏僻地段,下令“往死里打”。铁棍、砍刀、铁锤轮番落下,陈先生全身十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据陈先生称,行凶后他被拖至医院门口丢弃在地上,被医护人员发现时浑身是血、意识模糊,几近死亡。
入院时,陈先生血压仅72/32mmHg,神志模糊,据其称医院先后下达七次病危通知书,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二十余天才脱离生命危险。病历显示,其确诊损伤多达十项: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尺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第五掌骨骨折,伴随双正中神经损伤、右腓总神经及胫前动脉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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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七十一天间,陈先生先后接受两次大型手术:2008 年11月6日行右股骨及左桡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见骨折碎裂成六大块,同时行桡神经外膜松解;11月19日行右侧腓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时右下肢仍需石膏外固定,骨折端存在不愈合风险,遗留关节功能受限等终身后遗症,伤势常年反复发作,阴雨天尤为严重。
据陈先生称,因王某波手下打手众多、有涉黑背景,他案发后整整十八年不敢报案,连公开谈论此事都心存恐惧,只能默默承受伤残带来的痛苦与生活困境。直至2026年2月,他才首次提交书面举报,要求追究王某波刑事责任并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获得应有赔偿。
二、一个“无偿帮忙”的圈套:从十万欠条到一套房产
就在陈先生伤愈出院的同一年,在温汤镇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易先生,也因一场合伙人纠纷,被王某波以“帮忙”为名设下圈套。
据易先生举报材料反映,2009年他与合伙人邹某产生项目纠纷,王某波主动找上门,声称不需要任何报酬,只要江湖面子,可以帮忙摆平。然而,当邹某带人强行开工时,王某波到场仅与对方交谈几句便离开,并未解决任何问题。
十多天后,王某波约易先生到当地一家饭店,直接索要“帮忙报酬”。先是要求承包项目水电工程被拒,随即改口索要十万元现金。据易先生称,因资金紧张拿不出钱,他被王某波软禁在饭店无法离开,对方言语威胁不付钱就会挨打,他感到人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迫于无奈才答应条件。最终,易先生被迫向王某波同伙简某繁写下一张十万元欠条,约定月息六分,才得以脱身。易先生事后打听到,简某自称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却并无律师执业资格,此后便频繁以“走法律程序”为由向其施压。
不到一个月,简某繁约易先生到一家宾馆,以起诉相威胁,放弃现金诉求,转而要求用一套不小于三十平方米的商品房抵偿债务。据易先生称,当时他深感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但迫于对方的涉黑背景和起诉压力,只能被迫签署对方事先备好的《购房协议书》,协议载明,出卖人(甲方)为易先生本人,买受人(乙方)为王某,约定房屋总价十二万元,2010年10月交房。值得注意的是,王某作为买受人在协议上签字,却无任何实际付款流水;而此前出面逼债、收取十万元欠条的简某,并未在这份购房协议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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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楼盘开盘后,据易先生称,简某繁多次带人到售楼部,指定要求办理 620号房(实际面积四十四平方米)的房产证。在易先生拒绝代为缴纳税费后,简某繁自称与税务部门领导刘某熟识,通过关系按每平方米两千元的价格备案缴税,而易先生称其了解同期同楼盘官方备案最低价约为每平方米四千五百元,未如实申报差额部分,且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税费实际也由易先生支付。易先生出于人身安全顾虑,最终交付空白购房合同由其自行办理。
三、两个受害人,同一个名字:交叉印证下的涉黑疑云
陈先生与易先生此前素不相识,直到各自整理举报材料时才发现,他们遭遇的施暴者和设局者竟是同一人。
据陈先生举报材料显示,王某波早在2000年就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警方侦办,但最终未受法律制裁,此后在湖田镇一带影响恶劣。两起案件间隔仅一年,作案手法便呈现出同一主体的典型特征:对陈先生采用纠集多人、持械围殴的硬暴力;对易先生采用设局套牢、软禁威胁、变相侵占财产的软暴力。
更令两位当事人担忧的是,举报过程中遭遇的重重阻力。据易先生称,他 2020年7月、2022年底两次向当地扫黑部门举报,均未得到正式答复。后经朋友向办案人员打听得知,案卷材料中据称完全未提及王某波的名字,合伙人邹某反而做出对易先生不利的证言,办案人员曾表示“公安部门有个材料,案子办不下去"。
据易先生称,简某繁之兄在政府某部门工作,这一亲属关系是否影响了案件查办,尚待有关部门核查。
2026年2月,陈先生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举报;2026年5月,易先生第三次提交实名举报信并附购房协议书等物证。截至发稿,两起举报均未收到明确的立案或不予立案答复。
四、结语
十八年的沉默与隐忍,两次举报的未获回应,陈先生与易先生的遭遇,折射出基层涉黑案件查办中不容忽视的困境。一个早在 2000年就因涉黑被侦办的人,为何能在此后十余年里继续实施暴力伤害和经济敲诈?两位当事人的实名举报附有病历、协议等完整书证,为何迟迟得不到明确回应?案卷中关键人物名字的消失、合伙人证言的反转,背后是否存在人为干预?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出经得起检验的答案。
陈先生的核心诉求,是依法追究王某波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获得应有的赔偿;易先生的核心诉求,是彻查王某波、简某繁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挽回被侵占的财产损失,并查处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重视两位当事人的实名举报,尽快对两起案件进行并案核查,依法查清事实、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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