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准确确定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2027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工作于2026年9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清查对象:潮州市辖区内农村住户(含户籍和常住)、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包括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的家庭、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
![]()
新闻多看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
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
尾数逢6为普查年度
2026年
我国将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
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
![]()
![]()
![]()
![]()
![]()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
请大家共同支持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统计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