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实习生 徐资颖
8月26日,四川雷波县教体局在秋季教育行政会议上,将期末考试平均成绩30分以下和15分以下的教师召集上台,在背景带有“耻辱”二字的大屏下集体合影,会议现场有众多参会人员,照片后续向外传播扩散,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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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人民政府8月28日在官网发布了《致歉声明》,表示雷波县2026年秋季教育行政会议中出现不尊重教师的错误做法,给与会教师带来严重心理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深感内疚、深刻反思,并诚恳接受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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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怡珩。王怡珩律师介绍,雷波县秋季教育行政会议让教师上台与“耻辱”合影事件,即便初衷是督促教学质量提升,但不等于手段合法。将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不佳直接等同于“耻辱”,在公开会议场合让教师集体与侮辱性文字合影,属于以公开方式实施侮辱行为,已经超出正常考核、批评教育、约谈帮扶的合理管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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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怡珩(右,资料图)
王怡珩律师介绍,从民事责任来看,教师首先是普通公民,人格尊严权利并不因为公职、职业身份而减损,内部会议并不构成豁免侮辱行为的理由,只要存在当众贬损人格的行为,就落入法律评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人格尊严、名誉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在会议现场,把教师和“耻辱”标签绑定合影,主观上存在贬损和否定评价;客观上在会议现场传播,照片后续在网络扩散,如果导致在场人员乃至社会公众对该批教师产生负面评价,则涉嫌侵害教师名誉权、一般人格权。受影响教师有权要求实施该行为的机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对教师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王怡珩律师补充介绍,从行政责任来看,雷波县教体局作为行政机关,有权开展教师考核、教学质量督导,但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可以开展约谈、业务培训、教学帮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分,但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使用公开羞辱、示众式手段进行管理问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侮辱、殴打教师的,事件中组织此次会议、作出不当安排的直接责任人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怡珩律师强调,期末考试成绩受生源基础、家庭教育、地域条件、师资配套、教师教学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简单全部归责于教师。即便教师确实存在教学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法律也提供了完整处理路径,如考核、培训、约谈、调整岗位、按法定条件处分解聘等。采用如此“耻辱合影”的方式,以人格羞辱替代正常管理程序,不仅践踏了师道尊严,更伤害教师的职业信心与成长环境,最终影响到的是整个教育生态。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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