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14岁少年未做完作业,被历史老师罚150个深蹲,事后患上横纹肌溶解症,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老师与学校连带赔偿14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师体罚属职务行为,判决学校赔19456元,少年不服上诉,要求老师承担连带责任,且主张补课费、律师费、后续治疗费过低,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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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王强是名初二学生平时身体素质在同龄人中属于正常水平,他的历史老师姓李,25岁,年轻气盛,对学生要求严格。
事发当日上午9点多钟,暑假补课期间,李某发现包括王强在内的多名学生未能完成上课期间布置的历史试卷作业。
李某认为学生态度不端正,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责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在教室抱头做深蹲惩罚。
王强硬撑着完成了约150个深蹲,过程中双腿剧烈发抖、疼痛难忍,但老师并未叫停。
做完深蹲当天,王强就感觉双下肢酸痛、肿胀,以为是运动后的正常反应,没敢告诉家长,接下来2天,症状持续加重,双腿肿得厉害、小便颜色变深、走路需同学搀扶。
王强母亲高女士起初以为是生长痛或运动过量,直到8月20日发现孩子尿呈茶色、伴气短乏力,才意识到不对劲,立即送往医院急诊。
医院接诊后查肌酸激酶等指标显著升高,初步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因该院无肾病科专科病房,先将王强收治于重症监护病房观察(未达到重症标准)。
经治疗病情稍稳后,王强家属自行联系转院,住院共10天,产生各类费用10798元。出院医嘱:继续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一周后复查心肌酶谱、不适随诊。
事发后,当地卫生健康局专门出具一份报告,证实同批被罚深蹲的多名学生中,另有姚某也出现类似症状一并收治观察,侧面印证深蹲与横纹肌溶解之间的关联性。
家长认为,孩子是被老师违法体罚致伤,学校和直接侵权人应共同赔偿,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学校共同赔偿14261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中,李某辩称已垫付2000元(未举证,家长不认可),学校则承认李某是本校教师、事发时在履行教学管理职责,但认为部分诉请过高或不属于赔偿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教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罚做150个深蹲,明显超出教育惩戒合理限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禁止体罚之规定,存在过错。
同时,因该体罚行为发生在补课期间、属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应由用人单位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核定损失共计19456元,故判决学校赔偿王强19456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王强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主要理由为: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偏低;学业损失(补课费)系实际支出应支持,后续治疗费应保留诉权或酌情判付;李某体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与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会如何判决?
首先,教师罚深蹲、罚站、打手心等行为一旦超出合理教育惩戒范围即构成违法体罚,学校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向有重大过失的教师内部追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允许教师对违规学生实施点名批评、罚站(不超一节)、责令具结悔过等轻微惩戒,但明确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以及超过正常限度的罚抄、罚跑、罚蹲等变相体罚。
本案中,150个深蹲远超正常体能承受限度,直接导致横纹肌溶解症,明显逾越法律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先对受害学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学校可依据李某的重大过失向李某追偿部分或全部款项。
这也是很多家长问“为什么不能直接判老师赔钱”的答案:对外赔偿主体是单位,对内追偿是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其次,校园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方务必保存完整证据链,否则合理损失也可能得不到支持。
医疗费须有医院盖章的正式发票原件+对应门诊/住院病历(记载伤情与事故关联),仅有微信支付截图或药店小票法院无法认定;护理费主张需提供护理人员因护理实际被扣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及单位误工证明,仅提供平时工资条不够;补课费若要主张,必须签订正规补课协议、开具税务发票、保留实际上课签到或课程记录,否则法院通常以证据不足或非法定赔偿项目驳回。
本案中家长后续在中医医院的就诊缺乏病历印证因果关联、补课费缺乏合同发票,是导致部分诉请落空的关键原因。
提醒各位家长:孩子受伤第一时间固定病历资料,保留每一张票据原件。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校园体罚案件中一般支持但数额有限。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李某在课堂上公开体罚、王强系未成年人受身心双重伤害,酌定2000元并无不当。
司法实践对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校园伤害,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在1000至10000元之间,除非造成严重精神障碍并有司法鉴定佐证,否则很难突破上限。
家长如主张更高金额,需另行申请精神伤残等级鉴定并举证长期心理创伤的治疗记录。
综上,2026年5月8日,西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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