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川3401民初4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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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本案正式在西昌市人民法院立案,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丁建军律师的工作重心转向庭前沟通与庭审对抗。开庭前保险公司代理律师提出多项抗辩意见,试图压低赔偿金额:主张部分医药费不予赔付、误工费标准过高、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减免,甚至提出残疾赔偿金核算存在争议;肇事司机虎某也以经济条件有限为由,不愿承担额外赔付款项,双方赔付分歧巨大,一度没有协商空间。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丁建军律师连续多日加班检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每一条抗辩理由准备书面答辩意见,逐条举证驳斥。针对保险主体错误问题,丁建军律师当庭提交书面变更被告申请书,向承办法官说明保单登记事实,顺利将被告变更为某保险有限公司,法院当庭准许,省去二次立案、重新送达的繁琐流程,充分体现程序层面的专业把控。
简易程序庭审当天,丁建军律师完整出示全套证据,清晰陈述事故经过、各项损失计算依据,结合伤残鉴定报告论证各项赔偿主张合法合理,重点强调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这是保障伤者权益的关键要点。庭审结束后,丁建军律师没有直接等待判决,而是主动抓住调解契机——判决流程耗时久,保险公司上诉风险高,当事人拿到赔款周期会大幅延长,对于依靠务工谋生、急需资金疗伤养家的潘某而言,调解一次性结清款项才是最优方案。
此后十余天,丁建军律师开启多轮交叉调解工作,一边安抚原告,告知其判决与调解利弊,守住当事人合理赔偿底线;一边多次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肇事司机虎某线上、线下沟通。保险公司坚持削减赔偿总额,丁建军律师拿着完整证据、法律条文逐项谈判,列明垫付医疗费抵扣规则、保险赔付限额;肇事司机经济困难无力大额赔付,丁建军律师反复与其沟通,结合事故全责事实释明法律后果,协调其承担小额一次性补偿。多轮谈判拉锯,常常下班之后还在电话沟通调解方案,反复修改协商金额,平衡三方诉求,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只为促成一次性了结纠纷,避免当事人后续再陷入诉讼。
经过数十次沟通协商,三方逐步缩小赔付差距,丁建军律师综合当事人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垫付金额、肇事司机承受能力,拟定完整调解方案,反复和原告确认,确保方案完全贴合其诉求,不放弃法定应得赔偿,同时放弃极小部分次要诉求换取对方快速足额打款,从根源避免后续二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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