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吕梁市离石区蔬菜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离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你单位《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表》及区政府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离石区交通路原吕梁市离石区蔬菜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面积为5291.48平方米。
二、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LS2026-06)为准。
三、请你单位尽快到吕梁市离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来源:离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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