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传“该区域属于城市管理区域”的现场对话,在城管执法队伍内部引发广泛讨论。站在城市管理部门视角,城管承担市容秩序管控职责,但没有道路交通事故定责、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职权。厘清权责边界,不是推诿责任,而是依法行政、规避履职风险的前提。
近期一段交通事故处置现场对话,在基层执法圈刷屏。
在设置便民摊点、夜市经营的城市路段,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处置现场一句“这里属于城市管理区域”,瞬间把城管、交警、属地街道之间的权责边界问题,推到公众视野。
很多群众存在误区:这片区域平时城管天天巡查、管理占道、规范摊位,那么这里发生车辆交通事故,也应当由城管负责处理、定责赔偿。
站在城管执法部门角度,我们客观厘清职权边界、现实困境以及后续整改责任。
一、城管到底管什么?——我们的职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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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城管在便民街区、夜市、摊点区域的法定管理范围:
1. 查处占道经营、超范围摆摊,制止摊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2. 管控户外堆放、油污垃圾、噪音扰民,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3. 对违规占道的经营行为进行劝导、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城管没有的权限:
1. 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权,无权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2. 不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是保险理赔、法院判决、民事赔偿的法定文书,只有公安交警部门有权出具;
3. 没有权力对肇事车辆进行扣车、测速、酒驾检测、车辆痕迹鉴定;
4. 不能判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双方主次责任。
一句话概括:
城管管“摊位占不占道”,交警管“车子路上怎么开”。
城管负责静态市容秩序,交警负责动态通行安全。
日常市容管理管辖权 ≠ 交通事故处置管辖权。
即便该片区是城管高频巡查的重点管理区域,只要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市政道路,发生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勘查、定责主体依然是公安交警部门。
二、现实治理困境:多重功能叠加,城管处在矛盾交汇点
便民经济、夜市经济背景下,很多街道被赋予多重功能:机动车通行、行人通行、摆摊经营、休闲消费。
同一空间,人流、车流、摊位高度交织,给基层城管执法带来三大难题。
困境一:管理权限有限,但安全期待无限
城管可以劝离占道摊位,但是无法约束车辆车速、车辆行驶路线。
摊位不占道,只能保证通道宽度,不能直接杜绝机动车与电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成因多种多样:超速、分心驾驶、闯红灯、电动车逆行、酒驾等等。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不属于城管执法查处范围。
但一旦伤人事故发生,社会舆论很容易形成惯性思维:这块地方归城管管,出事城管就要全部兜底。
困境二:限时经营路段,权责时间交错
很多便民摊点是分时段经营:白天通车,晚上摆摊。
摊位经营时段,城管在岗巡查管控。非经营时段,摊位撤离,道路完全恢复通行。
如果事故发生在非摆摊经营时间段,道路上已经没有摊位,此时发生车辆相撞,事故成因和占道经营无关。
但群众依旧会将事故与该区域“城管管理”进行关联,增加了城管履职风险。
困境三:隐患是动态变化,城管巡查存在时间差
城管巡查是巡回式管理,不可能24小时不间断盯着每一米路面。
摊位刚刚退回规定区域,几分钟之后又向外延伸挤占通行路面,摊位占道属于动态变化。
巡查离开之后摊位占道,随即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时间差”,成为基层履职风险的高发点。
三、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城管部门的法定责任在哪里
交通事故发生后,城管不负责车辆之间的事故定责,但承担市容占道隐患排查、整改的后置责任。
分两种情形:
情形1:事故和占道经营无关
道路通畅、摊位在划定范围内,通道满足通行条件。
交通事故完全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双方驾驶行为导致。
城管已经正常履职、规范摊位秩序,则不承担交通事故相关责任。
情形2:长期摊位占道,挤占通行通道、遮挡视线,是事故诱发因素之一
交警只判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双方驾驶过错,划分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但民事责任划分,不等于免除行政监管隐患整改责任。
如果经过事后倒查,该路段长期存在摊位占道挤占通行通道,城管多次巡查缺位、长期未督促整改,存在履职不到位。
那么即便交警认定事故由驾驶员全责,城管依旧需要承担市容秩序监管不到位的行政责任。
两个责任必须分开: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看驾驶行为;
行政履职监管责任,看日常占道管控是否到位。
二者评价标准不一样,责任主体不一样,不能相互替代。
四、站在城管视角,破解风险的四条工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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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1:源头规划阶段提前参与,从“事后救火”转为事前防控
在便民摊区、夜市点位规划阶段,城管提前参与风险评估。
摊区设置必须预留足够通行宽度,摊位与机动车道之间尽量设置隔离桩、护栏,减少摊位、人流、车流交叉。
从源头减少摊位挤占通行道路的风险。
路径2:细化巡查台账,落实痕迹化管理
对夜市、便民摊区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巡查记录、拍照留痕、整改通知书送达记录。
对反复占道、屡劝不改的摊贩,及时立案处罚。
完整的巡查、劝导、整改、处罚闭环记录,既是规范市容秩序,也是保护执法人员履职免责的证据。
路径3:建立交警、城管、街道常态化联动机制
建立信息互通、联合研判机制。
1、城管日常巡查发现摊位挤占通行通道、遮挡交通视线,第一时间处置整改。
2、交警在事故之后,及时将事故地点、事故诱因隐患信息,推送城管、属地街道。
3、城管收到风险提示之后,针对性优化摊位管理、收紧占道管控标准,实现“发生一起事故,整改一类隐患”。
路径4:主动公开权责边界,做好公众普法
通过公告、现场提示、公众号科普,向商户和群众讲清楚:
便民摊区市容秩序归城管管理;
道路车辆通行、交通事故定责由交警负责。
减少群众认知误区,降低“只要在城管管理区域出事,全部由城管担责”的错误预期。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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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管执法队伍而言,厘清权责边界,不是为了推卸责任。
恰恰相反,只有清晰知道“法定必须干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我们才能把该管的市容秩序管好、该排查的占道隐患整改到位。
管好占道,守住市容底线;配合交警,守住通行安全;属地统筹,守住风险闭环。
烟火经济和城市安全不是对立面。
在法律的框架下各司其职、联动协同,才能够实现便民经营、市容有序、出行安全三者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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