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诉徐开香侵害商标权案一审宣判:判赔2万+承担诉讼费
格力电器诉徐开香侵害商标权案一审宣判:判赔2万+承担诉讼费
卖了几台带“格力”字样的产品,结果被判赔2万——这不是段子,是真实案例。
2026年8月25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格力电器诉徐开香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徐开香侵害了格力电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并承担1100元案件受理费。
格力电器拥有“格力”等核心注册商标,在家电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未经授权使用“格力”商标或近似标识,哪怕是小规模经营,同样面临侵权追责。
这不是格力第一次出手。
2026年1月至5月,格力电器共收到91起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裁判文书,涉案侵权主体均被追责,累计判赔254.25万元。其中包括“恪力”傍名牌案,被告被判赔5万元。自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格力电器民事案件结案356起,判赔金额总计1607.62万元,另有5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给所有经营者的警示:
别在商品标题、店铺名、品牌栏中使用“格力”字样。 即便只是小批量销售,一旦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同样面临赔偿。
电商平台不是“避风港”。 格力电器大量维权案件正是在淘宝、抖音、京东等平台发现并取证的。
傍名牌的代价,可能远超你的想象。 2万元的赔偿加上诉讼费,对于小本经营来说并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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