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中了标,发了中标通知书,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不少人觉得中标通知书都拿到了,合同就是走个过场。但实际并非如此。中标后的合同签署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内容要求,签错了不仅可能被罚款,还可能被认定无效,甚至被取消中标资格。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梳理一下中标后签署合同需要注意的几个地方。
一、30天内必须签,别拖着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的签署。超过30天未签的,可能被视为放弃中标或违约。投标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后续程序都是以合同签订为前提的,拖着不签会打乱整个项目进度。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说明,不能单方面拖延。
二、合同必须按招标文件写,不能改
这是最关键的一条。中标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来签,不能对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条款做任何修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招投标本身是一个竞争性缔约过程,招标人通过竞争在质量、期限和价款上获得最优方案。如果允许中标后随意改,那前面招标的意义就完全没了。其他投标人被淘汰了,最后中标的却跟招标人私下协商改了核心条款,这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
常见的违规操作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补充协议”变相降低中标价、缩短工期或降低质量标准;另一种是附加不合理条件,比如要求中标人额外捐赠、垫资、承担招标人本应承担的费用。这类约定一旦被认定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最终还是要按原合同执行。
三、不能签“阴阳合同”
有些项目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按规定签的备案合同,另一份是双方私下签的实际执行合同,两份合同内容不一样。这种“阴阳合同”在法律上风险很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私下签的那份跟原合同的核心条款对不上,比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等方面有明显出入,法院通常会按照中标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程序上还有几件事别忘了
合同签完不只是盖章了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部分项目还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合同主要内容。另外,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合同的签署不是走过场。30天的期限、不得实质性变更的要求、备案公示的程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按规矩签,轻则被责令改正、罚款,重则合同无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通知书拿到手,不等于可以随意签合同。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自身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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