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9月7日报道,广东惠州女子罗姚环因一条45秒短视频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历经两年多司法拉锯,先后遭遇两次一审有罪判决、两次二审发回重审,累计被羁押608天。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罗姚环拿到43.7万余元国家赔偿,法院同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个案尘埃落定,但此案暴露出的寻衅滋事罪“口袋化”问题,值得整个司法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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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姚环案的核心症结在于关键证据链条断裂。控方指控其制作发布不实视频扰乱公共秩序,却未能完整调取平台登录设备、IP轨迹等关键数据,无法排除视频系他人发布的合理怀疑。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案件却反复在一审、二审之间循环,当事人长时间身陷羁押。放眼现实,类似的情形并不鲜见:群众上访可以被以“寻衅滋事罪”拘押逮捕,群众到政府投诉环保问题,也被“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非法羁押,寻衅滋事罪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打击上访群众与反映政府问题的口袋罪。公民维权表达诉求,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却动辄滑向刑事追诉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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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设置的初衷,是打击随意殴打、起哄闹事等真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但该罪名部分构成要件表述弹性较大,“情节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缺乏具象标尺,个别地方办案机关扩大适用边界,把群众维权、网络发声、利益诉求表达,简单归入寻衅滋事的打击范围。维权不等于寻衅,表达诉求也不等于破坏公共秩序。公权力应当区分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不能将刑事手段当成化解矛盾、处置信访的工具。
纠错不能止步于赔偿放人。国家赔偿可以弥补人身自由与物质损失,赔礼道歉能够修复人格名誉,但个案暴露出来的程序漏洞,更需要深挖源头。要遏制此类冤假错案,必须严格源头问责,厘清全链条责任:是否有人涉嫌诬告?公安机关办案是否存在明显的违法立案与徇私枉法?检察机关的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法院法官审理此案作出有罪判决是否存在枉法裁判?从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再到审判裁决,每一道程序都是防范错案的防火墙,任何一个关口失守,都可能酿成无罪之人被长期羁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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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不是一句纸面口号,它要求侦查机关恪守证据标准,检察机关把好法律监督关口,法院坚持实质证据审查,拒绝在证据存疑之下作出有罪认定。罗姚环案的启示在于,错案纠正固然可贵,但更重要的是筑牢前端防线,守住刑法谦抑性原则,防止寻衅滋事罪被滥用。既要依法惩治真正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也要保护公民合法的诉求表达权利,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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