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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长沙一家餐厅里发生的事,真是让我看完后惊掉下巴,甚至觉得有点哭笑不得。
咱们常说“童言无忌”,现在倒好,连4岁小屁孩的无意触碰,都能被一个成年女性硬生生扣上“性骚扰”、“猥亵”的帽子,还要起诉对方。
她真的是想红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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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完整的监控视频,我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这哪里是维权?这分明是一个成年人仗着体力优势,对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4岁幼童进行“霸凌”。
她怎么好意思“维权”,我先表明态度,4岁幼童父母应该起诉这个女的,她故意伤害4岁孩子,故意伤害罪,还要赔偿小孩的心灵创伤费。
如今,完整监控视频曝出后,我看完后,无比气愤,势必要把想法写出来,我就是要声讨和揭露这个不分是非、拥有最丑陋嘴脸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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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幕:是抓小偷,还是抓“色狼”?
来看看监控里这女人第一时间到底干了啥。
视频里清清楚楚,4岁的男童在狭窄的过道里跑动,因为路窄,加上孩子走路本来就晃晃悠悠,左手一抬,无意间碰到了女子的臀部。注意,是“无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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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女子接下来的反应,那叫一个雷厉风行!她一把揪住男童的衣服,死死拽住不撒手。孩子吓得拼命挣扎、大哭,脖子上硬生生被勒出了红印子。
你以为她抓孩子是为了讨个说法?错!监控显示,她揪住孩子后,服务员过来后,她第一时间把自己包里的东西拿出来让服务员检查。等确认没丢东西后,她才把东西放回去,在此期间,她一直拽着4岁男童的衣服不放手。
这细节太讽刺了!合着在你心里,这4岁的孩子不仅是个“色狼”,还是个“小偷”?发现没偷东西,立马换个罪名继续施压?
我认为,她可能一开始怀疑男孩偷了她东西!
第二幕:用成年人的脏心思,去审判一个4岁的孩子
大姐,你清醒一点好吗?对面是个4岁的孩子!4岁是什么概念?在心理学上,这个年纪的孩子连性别意识都还没完全建立,在他们的世界里,摸一下别人的屁股,和拍一下别人的肩膀、碰一下别人的胳膊肘,没有任何区别!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不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连“故意”和“无意”都分不清、连“性”是什么都不懂的小娃娃,你跟他谈“猥亵”?
你这是把成年人世界里最肮脏、最龌龊的心思,强行套在一个孩子身上!
这不是维权,这是赤裸裸的“有罪推定”,是用你成年人的有色眼镜,去给一个无辜的孩子定罪!
第三幕:调解三次不要,非要起诉?流量才是你的“春药”
事情闹大后,有关部门看不下去了,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
男童父母态度怎么样?人家家长虽然心疼孩子脖子被勒伤,但也承认孩子跑动不对,当场道歉,还赔了医药费。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吧?
可这女子呢?不要赔偿,不要口头道歉,非要人家一家三口录视频、写书面道歉,还要承诺“管教好孩子”。调解三次,次次谈崩。最后人家放话:我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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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多么“大义凛然”!
但结合她自媒体人的身份,再看看她社交账号里那些“大战宿管”、“怒怼滴滴司机”的视频,你品,你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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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真的是为了尊严吗?不,她是为了流量!
当“4岁男童”、“摸臀”、“性骚扰”这几个词组合在一起,那就是天然的“流量密码”。她太懂现在的网友了,只要把情绪挑拨起来,只要把“弱势群体”的帽子扣在男童头上,她就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收割点赞。
不能让她再次得逞。
别拿“维权”当遮羞布,你的吃相太难看。
我理解,任何人在公共场合被碰到隐私部位,心里都会不舒服。如果是成年人故意摸你,我第一个支持你报警,支持你让他坐牢!
但面对一个4岁孩子的无意触碰,你不仅没有一丝一毫的包容,反而痛下狠手勒伤孩子的脖子,事后还利用舆论疯狂施压,甚至不惜把“性骚扰”这种严肃的法律概念当成自己博眼球的工具。
这已经不是维权了,这是“维权通胀”,是“碰瓷式维权”!
你这一闹,确实可能赢了流量,甚至可能在法律上钻个空子,但你输掉的,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最基本的良知和体面。
公共资源不是你家开的,社会善意更不是给你用来变现的。
对于这种把“小摩擦”硬生生搞成“大对立”的纠缠式维权,我只想说一句:
收起你那套吃人的逻辑吧,这个世界,还没疯,是你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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