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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荷兰海牙国际法院就加沙战争问题有关的控诉召开听证会,而德国政府坐上了被告席。
原因是尼加拉瓜控诉德国向以色列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促成“加沙地带的种族灭绝”。
但德国政府方面对此断然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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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尼加拉瓜控诉有没有问题呢?
在我个人看来,完全没有一点问题。
比如就在近日,德国总理默茨还在扬言,对于德国而言,以色列国的存在“毋庸置疑、不容谈判”。
并强调称,只要自己还担任公职,就始终会对以色列的生存权予以军事支持。
不得不说,这番言论确实让人很是不适。
明明是以色列在加沙实施“种族灭绝”,明明是巴勒斯坦民众的生存权遭遇重大挑战。
怎么到了默茨嘴里,反而变成了以色列的生存权似乎出了问题呢?
要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德国可以说已经成为了欧洲的另类。
比如西班牙因为加沙问题,跟以色列的关系闹得很僵。
还有法国此前在举行防务展的时候,直接将以色列相关防务公司的展览区用板子挡起来。
英国方面更是准备禁止跟以色列非法定居点进行商品及部分服务贸易,因为巴勒斯坦问题,要对以色列动真格。
而德国呢?
还在强调所谓的捍卫“以色列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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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德国或许可以辩解,"他们又没亲手杀人,凭什么告他"。
但事实,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一条写得很清楚,缔约国不仅要"惩治" 灭绝种族,还要"防止"它发生。
"防止"这两个字是积极义务,不是说你自己不参与就完事了,你得在能力范围内出手阻止。
德国是什么情况?
加沙的人道灾难是公开的,联合国机构、人权组织、甚至国际法院自己在南非诉以色列案中都已经发出过警告,指出存在种族灭绝的合理风险。
德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不可能说自己"不知道"。
在明知风险的前提下,它不但没有履行预防义务,反而持续批准大额军售、提供政治背书,这在法理上就直接撞上了公约第一条的预防义务。
再往深一层说,还有国家责任的问题。
国际法委员会《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十六条确立了一条原则:如果一国明知另一国在实施国际不法行为,仍然向其提供援助或协助,而且这种援助使不法行为得以实施或扩大,那么援助国本身也要承担国家责任。
这条原则的核心是"明知"和"实质性帮助"。
德国向以色列供应大量武器装备,是不是实质性帮助?
在加沙地面进攻和封锁中,这些装备有没有被使用?
答案不言而喻。
所以,尼加拉瓜的控诉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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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对种族灭绝有着沉重历史记忆的国家,本该对这类暴行有最本能的警惕。
可现实是,他们竟然把各种武器送给以色列,然后让以色列利用这些武器在加沙实施“种族灭绝”。
德国这种行为,再多的外交辞令也洗不掉道义上的拷问。
其实要搞懂德国这种选择,绝不是“历史愧疚”能够解释的。
众所周知,战后联邦德国能从废墟里重建国际合法性,靠的就是对纳粹大屠杀的彻底清算和对犹太民族的补偿承诺。
所谓“确保以色列的生存权”这套叙事,在德国已经彻底制度化、政治正确化了。
说白了,在德国,道德感完全比不上他们对以色列的所谓“历史责任”。
宁可得罪国际舆论,也不能踩国内的政治雷区,这是很多德国政客的真实心态。
当然,这本身就是一种扭曲的现象。
比政治正确更实在的,是军工产业实打实的利益绑定。
很多人只知道德国卖武器给以色列,却不知道两国的军工早就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深度的共生状态。
两边还成立了一堆合资公司,本质上是把以色列的技术和德国的工业产能绑在了一起。
在这些现实利益面前,“道义拷问”本来就很难占到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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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上一层,德国想当欧洲的领导者,但安全上始终绕不开北约和美国。
以色列是美国在中东的核心盟友,支持以色列,本质上就是和美国保持战略同步。
尤其是俄乌冲突爆发后,德国在欧洲安全上对美国的依赖进一步加深,它更不可能在以色列这种美国的核心利益问题上唱反调。
甚至可以说,美国在中东的战略压力越大,德国就越要主动站出来分担,用对以支持来换取美国在欧洲事务上的让步和背书。
相比之下,国际法庭的控诉、全球舆论的批评、道义形象的损耗,对于德国政客而言,似乎都属于可以承受的代价。
但还是那句话,德国背叛大义,助纣为虐终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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