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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自律到制度治理:汽车供应商账期管理的范式转换与产业生态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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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自律到制度治理:汽车供应商账期管理的范式转换与产业生态重塑

王连升 著

前言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

在汽车产业这条绵长的产业链上,整车企业如同“链主”,成千上万家供应商则是撑起链条的基石。然而,一个看似平常却关乎产业根基的问题——供应商账期——长期以来困扰着中国汽车行业。据Wind数据统计,2025年年中、2025年全年及2026年年中主流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均值分别约为170天、164天和187天,2026年年中较2025年末增加约23天。2026年上半年13家主流车企与头部电池厂商的平均付款周期达190天,行业分化加剧——最短的约125天,最长的超过230天,极差超过105天。14家主流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及票据合计超过7800亿元。

这一数据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车企的账期是德系车企的4.5倍、美系车企的3倍。意味着供应商“看似订单饱满、账面盈利,实则现金流常年紧绷,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票据融资等方式维持正常经营”。意味着“该付的钱迟迟不到账,企业的现金流越绷越紧,研发投入、扩产计划乃至员工工资都可能被拖累,最终伤及的,是整个产业链的稳定与活力”。

账期问题的严峻性早已引起各方关注。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2025年9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从行业自律层面推动承诺落实。一年后,根据中汽协2026年2月发布的调研报告,17家重点车企已将供应商平均账期压缩至约54天。然而,工信部在后续跟踪中发现,“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验收条件不明确、时间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

2026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正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2026年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4号)。

这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面向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它的出台,标志着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从“企业自愿承诺”与“行业倡议引导”的柔性约束阶段,正式迈入了“制度约束、常态化监管”的刚性规制新阶段。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本书的写作动因,源于对这一标志性政策事件的学术关切与实践追问。

从理论层面看,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制度化演进,为产业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典型案例。长期以来,产业治理研究主要关注产业政策、市场规制、反垄断等宏观议题,而对供应链内部治理机制——尤其是账款支付这一微观而关键的治理节点——关注不足。汽车行业从“企业自愿承诺”到“行业倡议引导”再到“行政规制约束”的渐进式制度演进路径,揭示了产业治理从柔性约束走向刚性制度的规律性轨迹,为理解“内卷式”竞争治理的制度化路径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

从实践层面看,《通知》的制度设计——以“五个进一步规范”为支柱(账期起算清晰化、验收时限刚性化、支付方式合规化、议价期间保障化、中小企业优先化),以“半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整改”为监管闭环——构建了覆盖账款支付全流程的制度体系。其中,“超时默认合格”规则和“议价期间先行支付”比例(连续性不低于90%、非连续性不低于70%)的大幅提升,是此次制度设计中最为核心的突破性创新。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五支柱是否能在实践中真正落地?监管闭环是否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账期改善的红利能否穿透多层级的供应链体系?这些问题的回答,既需要理论的剖析,也需要实践的追踪。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制度化,回应的是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深层命题——如何整治“内卷式”竞争、如何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当“挤压供应商”不再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的竞争策略,企业自然会被迫转向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的正向竞争轨道。在这个意义上,汽车行业的账期治理实践,不仅关乎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更为其他行业的竞争秩序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范式。

三、全书结构概览

本书共分七章,遵循“问题呈现—制度演进—制度剖析—产业影响—国际比较—实践研究—结论展望”的逻辑线索展开。

第一章“汽车供应链账期困境:现象、规模与结构性根源”,从账期问题的数据规模、国际比较、“隐性账期”的形成机制以及结构性根源四个层面,系统呈现中国汽车供应链账期困境的全貌,为后续的制度分析奠定事实基础。

第二章“制度演进:从行业自律到行政规制的范式转换”,追溯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从17家车企公开承诺、到中汽协行业倡议、再到《通知》出台的渐进式演进过程,揭示从“柔性约束”到“刚性制度”的范式转换本质。

第三章“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五支柱与监管闭环”,对《通知》的“五个进一步规范”和监管闭环进行系统剖析,揭示其“以规则透明化破除信息不对称、以程序刚性化矫正权力不对称、以多元协同化实现治理有效化”的深层治理逻辑。

第四章“产业影响:重塑汽车供应链生态”,从整车企业、供应商和产业链整体三个层面,分析《通知》对汽车产业生态的结构性影响。

第五章“国际比较:中国路径的特色、差距与镜鉴”,以德国、日本、美国为主要比较对象,分析各国账期治理经验,审视中国路径的特色与差距。

第六章“实践性研究:落地实施的挑战与对策”,从企业合规、行业转型、监管执行三个层面,系统分析《通知》落地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分层推进的对策建议。

第七章“结论与展望”,总结全书研究发现,阐述理论贡献,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研究局限与未来方向。

四、几点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的写作建立在公开的政策文件、新闻报道和行业数据的基础上。由于《通知》出台时间尚短,政策效果的数据尚不充分,本书的分析侧重于制度逻辑的剖析和实践挑战的预判,而非事后的效果评估。这一局限,也构成了后续研究的重要空间。

本书的读者对象,既包括关注汽车产业政策和供应链治理的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也包括汽车行业的从业者——尤其是那些在账期压力中挣扎的中小供应商。如果本书能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通知》的制度逻辑、更清晰地看到产业变革的方向、更理性地应对转型中的挑战,便是作者最大的欣慰。

账期问题的解决,绝非一纸文件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但《通知》的出台,已经开启了一个新的治理时代——一个告别“强者通吃、弱者承压”零和博弈、走向“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时代。健康的产业链从来不是零和博弈,而是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共生共荣。本书试图记录的,正是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制度逻辑与实践路径。

王连升

2026年9月于北京

序言

汽车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一条完整的汽车产业链,串联着成千上万家大中小企业,从原材料到零部件,从系统集成到整车制造,每一个环节都依赖上下游的紧密协作。而账款支付,正是维系这条产业链运转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它关系到每一家企业的现金流,关系到每一个产品的持续供应,更关系到整个产业的创新活力与竞争韧性。

然而,长期以来,汽车行业供应商账款支付期限过长的问题较为突出。据Wind数据统计,2025年年中、2025年全年及2026年年中主流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均值分别约为170天、164天和187天,2026年年中较2025年末增加约23天。部分国内上市车企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是德系车企的4.5倍、美系车企的3倍。超长账期意味着供应商“看似订单饱满、账面盈利,实则现金流常年紧绷,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票据融资等方式维持正常经营”。大量中小供应商长期处于“接单容易回款难、垫资生产常态化”的困境之中。超长账期本质上是风险与成本的不合理转移。

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同年9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积极推进承诺落实。经过一年的努力,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整体账期情况显著改善。但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导致实际账期存在差异;企业验收条件不明确、时间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与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相比,我国重点汽车企业账期仍有改进空间。

2026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整治汽车行业非理性竞争,进一步规范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行为、缩短账期,加大对涉嫌故意拉长账期、被投诉较多企业的执法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供应商正当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

2026年9月7日,《通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面向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此前支付规范倡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议价期间先行支付、中小企业优先保障等要求。具体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账期起算时间,明确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进一步规范验收行为,要求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需装车验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规范支付期限要求,合同约定不应超出公开承诺期限,逾期需依法支付利息;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支付,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进一步规范议价期间支付要求,连续性供货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的90%先行支付。《通知》还针对性加强了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要求,鼓励汽车企业30天内完成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

为保障政策效果,《通知》拟采用“企业自查报告+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公示+政府督导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落实。汽车企业须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半年度、年度账款支付情况报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分级评估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系统调研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发挥各方协同监督作用,充分听取意见、接受质询。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从“企业自律、行业倡议”正式迈入“制度约束、常态化监管”的新阶段。它首次为账期设定了硬性红线,直击变相延长账期的“灰色地带”。它要纠正的,不是某一家企业的付款习惯,而是一种已经存在多年的竞争惯性——不要把供应链的承受能力,当成企业自己的竞争能力。从根本上说,《通知》的落地,是一场产业发展逻辑的强制性纠偏。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通知》倡导建立上下游稳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跳出单纯压价、拉长账期的博弈思维,引导行业转向协同创新的高质量轨道。长远来看,规范化、透明化的结算体系,将重塑汽车产业上下游合作生态,推动整车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形成良性共生、协同升级的产业格局。

健康高效的产业链从来不是“强者通吃、弱者承压”的零和博弈,而是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共生共荣。唯有公平共赢、技术深耕、协同创新,才是中国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的核心底气。优化供应商账款支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通力配合,也需要在实践中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制度框架。希望有关各方充分支持配合,共同推动构建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汽车产业新生态。

是为序。

王连升

2026年9月

目录

序言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账期、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与“隐性账期”

(二)行业自律、行政规制与制度治理

三、研究框架与分析方法

四、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

第一章 汽车供应链账期困境:现象、规模与结构性根源

第一节 账期问题的严峻现实

一、中国汽车行业应付账款的规模与趋势:从Wind数据说起

二、国内车企与国际主流车企的账期差距:182天 vs. 40.5天

三、17家重点车企的“60天承诺”与执行落差

第二节 “隐性账期”的形成机制

一、起算时间的“模糊化”:交付日、验收日、发票日、对账日、挂账日之辨

二、验收流程的“拖延化”:“合理期限”的自由裁量空间

三、支付方式的“工具化”:商业承兑汇票与供应链票据的变相延长期限

第三节 结构性根源:产业链权力不对称与“内卷式”竞争

一、整车厂作为“链主”的权力结构

二、“超长账期”作为风险与成本的不合理转移

三、“非理性竞争”与供应链挤压的恶性循环

第二章 制度演进:从行业自律到行政规制的范式转换

第一节 行业自律阶段(2025年6月—2026年9月)

一、17家重点车企的公开承诺:企业自愿约束的尝试

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支付规范倡议》:行业自律的升级

三、自律机制的成效与局限:承诺账期54天 vs. 实际体验落差

第二节 行政规制阶段:《通知》的出台与法律定位

一、发布背景:2026年9月7日,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二、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三、效力层级的跃升:从“行业倡议”到“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从《倡议》到《通知》的范式转换:关键维度的比较分析

一、法律效力:行业推荐性指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账期起算:原则性规定 → 明确“验收合格之日”与“周期中点”

三、验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 1工作日接收+3工作日验收+超时默认合格

四、先行支付比例:连续性80%、非连续性50% → 连续性90%、非连续性70%

五、监管机制:无 → 半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整改

第三章 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五支柱与监管闭环

第一节 五支柱制度体系

一、第一支柱:账期起算清晰化——堵住“口径游戏”的制度漏洞

二、第二支柱:验收时限刚性化——“超时默认合格”的制度创新

三、第三支柱:支付方式合规化——禁止强迫接受商业汇票

四、第四支柱:议价期间保障化——先行支付比例的大幅提升

五、第五支柱:中小企业优先化——30天至60天的制度倡导

第二节 监管闭环:半年报、第三方评估与约谈整改

一、企业自查:半年度、年度报告制度

二、第三方评估:全覆盖、多方式、公开发布

三、政府督导:约谈与整改的威慑机制

第三节 制度设计的治理逻辑

一、以规则透明化破除信息不对称

二、以程序刚性化矫正权力不对称

三、以多元协同化实现治理有效化

第四章 产业影响:重塑汽车供应链生态

第一节 对整车企业的影响

一、短期资金压力与长期竞争力重塑

二、供应链管理能力的系统性升级

三、从“挤压上游”到“协同共赢”的战略转型

第二节 对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影响

一、现金流压力的制度性缓解

二、研发投入与产能升级的空间释放

三、议价能力与合同地位的渐进改善

第三节 对产业链整体生态的影响

一、“规范化、透明化的结算体系”与产业生态重构

二、上下游良性共生、协同升级的产业格局

三、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韧性的增强

第五章 国际比较:中国路径的特色、差距与镜鉴

第一节 主要汽车工业国的账期治理经验

一、德国:《民法典》强制延迟支付方支付高额违约利息

二、日本:丰田定期议价机制与成本共担

三、美国:特斯拉、通用汽车30—45天的支付周期

第二节 中国治理路径的特色

一、“企业自愿承诺→行业倡议引导→行政规制约束”的渐进式路径

二、制度演进的中国逻辑:从柔性治理到刚性制度

第三节 差距与挑战

一、承诺账期(54天)与财务账期(187天)的鸿沟

二、制度落地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现实差距

第六章 实践性研究:落地实施的挑战与对策

第一节 企业层面的合规路径

一、合同管理重构:账期、验收、支付方式的合同化约定

二、流程体系再造:1个工作日接收、3个工作日验收的流程适配

三、支付方式转型:现金支付比例的提升与商业汇票的缩减

四、报告制度建设:半年报与年报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节 行业层面的转型机遇

一、短期阵痛与长期红利的平衡

二、行业自律与行政规制的协同发力

第三节 监管执行的关键问题

一、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与实施细则

二、中小企业身份认定的效率与准确性

三、违规惩处力度的把握:约谈整改是否足够?

四、不同口径之间的协调:统一评估标准的建立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一、《通知》的历史定位:首个行业领域账期管理文件

二、制度设计的核心贡献:五支柱+监管闭环

三、治理逻辑的深层转向:从零和博弈到协作共赢

第二节 理论贡献

一、对产业治理理论的丰富:行业专项治理的制度化路径

二、对中小企业保护理论的实践验证

三、对“内卷式”竞争治理的范式启示

第三节 政策建议

一、短期:细化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评估标准

二、中期:推动账期管理经验向其他行业复制推广

三、长期:探索账期管理的立法化路径

第四节 研究局限与未来方向

一、数据获取的局限与后续实证研究的空间

二、政策效果的追踪评估与长期观察

附录

附录一 《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全文(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4号)

附录二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2025年9月)

附录三 17家重点汽车企业“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公开承诺名单(2025年6月)

附录四 汽车行业账期管理重要政策文件 chronology(2025—2026年)

附录五 主要图表索引

· 图1:国内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变化趋势(2025—2026年)

· 图2:中国车企与国际车企账期对比

· 图3:《通知》五支柱制度体系示意图

· 图4:监管闭环运行机制流程图

· 表1:从《倡议》到《通知》的关键维度比较

· 表2:账期起算不同口径的差异分析

参考文献

一、政策文件类

二、新闻报道类

三、学术论文类

四、行业研究报告类

五、国际文献类

后记

第一章 汽车供应链账期困境:现象、规模与结构性根源

理解《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度逻辑与历史意义,首先需要回到问题的起点——中国汽车行业供应链账期困境究竟有多严峻?其背后的结构性根源是什么?本章从账期问题的数据规模、国际比较、“隐性账期”的形成机制以及结构性根源四个层面,系统呈现中国汽车供应链账期困境的全貌。

第一节 账期问题的严峻现实

一、中国汽车行业应付账款的规模与趋势

汽车供应链账期问题的严峻程度,首先体现在宏观数据的持续恶化上。据财联社记者通过Wind数据梳理,2025年年中、2025年全年及2026年年中主流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均值分别约为170天、164天和187天。2026年年中较2025年末增加约23天。截至2026年二季度末,主流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及票据合计7825.1亿元,较2025年期末增加175.5亿元。

从更长的趋势来看,2024年国内12家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平均周转天数为171.6天,2025年上半年23家车企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达199天。这一趋势表明,中国汽车行业的账期问题并非偶发,而是一个长期积累、持续恶化的结构性问题。

在企业层面,账期分化加剧。2026年上半年13家主流车企与头部电池厂商的平均付款周期为190天,其中小米以125天为行业最短,广汽129天、比亚迪141天、理想162天;而小鹏汽车变化最大,较2025年末增加约57天,赛力斯则超过230天。行业极差超过105天。应付账款规模方面,三家车企突破千亿元——上汽集团1870.6亿元、比亚迪1763.5亿元、奇瑞1456.7亿元。

二、国内车企与国际主流车企的账期差距

中国车企账期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堪称触目惊心。根据国内12家上市车企的2024年年报和Wind数据,国内车企应付账款平均周转天数为171.6天,2024年国内上市车企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达182天,是德系车企(40.5天)的4.5倍、美系车企(60.5天)的3倍。部分车企的账期甚至超过240天。

具体来看,德系品牌中,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和大众2024年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仅为37.91天、42.45天和41.10天;丰田为54.84天;美系品牌中,福特约62天、通用约70天、特斯拉约67天。而中国车企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普遍在100天至180天以上。有数据显示,外资公司2024年应付账款平均为56天,而中系公司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则高达168天。

有行业观察指出,“国内车企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约170天,有车企甚至超过240天,显著高于国际汽车行业的普遍水平(通常为60—90天),严重压缩了产业链上企业的生存空间”。中国车企账期是国际水平的近三倍,这一差距揭示了中国汽车产业在供应链治理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系统性落差。

三、17家重点车企的“60天承诺”与执行落差

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广汽、东风、一汽、吉利、长安、比亚迪等主流车企相继发声,以实际行动体现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同年9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从数据上看,承诺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中汽协2026年2月发布的调研报告,17家重点车企已将供应商平均账期压缩至约54天,较承诺前缩短约10天;其中4家企业平均账期低于50天,现金支付比例持续提升。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

然而,宏观指标的改善并未同步传导至供应商的实际体验。工信部在后续跟踪中发现,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少数车企存在延后账期起算时间、验收流程拖沓、以商业承兑汇票变相拉长兑付周期等“隐形”延长期限的行为,使得名义上的60天账期在实际执行中往往被拉长至70天甚至90天。

更值得关注的是“承诺账期”与“财务账期”之间的巨大口径差异。中汽协口径下17家重点车企平均账期为54天,但Wind数据显示2026年年中主流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均值约为187天。两者相差三倍以上。这一差异的根源在于:前者针对中小企业且以现金支付为主,后者包含全部供应商及票据支付。这意味着,即便头部车企对一级中小供应商兑现了“60天承诺”,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的资金周转效率并未同步改善——压力被转移到了更上游、更弱势的企业身上。

17家重点车企的承诺——平均54天的成绩单——只是整个供应链冰山浮出水面的一角。冰山之下,是整个供应链体系中数以万计的中小供应商仍在承受着远超60天的实际回款周期。

第二节 “隐性账期”的形成机制

“账期承诺”与“实际体验”之间的巨大落差,源于三个层面的“注水”机制。这些机制共同构成了“隐性账期”的系统性通道。

一、起算时间的“模糊化”

账期从何时开始计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有着令人眼花缭乱的答案。工信部在调研中发现,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导致实际账期存在差异。有供应商反映,“60天账期”实际执行中存在偏差,“验收时间不确定,回款时间也不确定”。

这种“口径游戏”的实质在于:车企宣称的60天账期,其起算时间往往不是供应商交付货物的时间,而是交付之后经历验收、对账、开票、入账、审批等一系列内部流程之后的某个时间点。有报道描述道:“车企宣称账期60天,供应商实际收到货款的时间可能已超过90天。交付之后等待验收,验收之后等待对账,对账之后等待发票入账,发票入账后还有所谓内部审批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骆驼股份董事长刘长来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对此进行了系统揭露:账期起算点存在货物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方式,虽然名义上都为60天账期,但供应商从交货到收到货款的时间差异较大。他将此列为汽车产业链账期治理面临的四大“软性拖延”之首。

二、验收流程的“拖延化”

起算时间的模糊化只是一个开始。即便确定了起算规则,验收环节的拖延依然是“隐性账期”的重要通道。

合同通常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但“合理期限”缺乏统一标准。有供应商负责人举例称:“如果车企不想及时付款,便可以卡验收指标,如单据有问题,产品、数据不符合规定等”。“有时验收和开票时间能拖延一至两个月,如果这不算在款期内,其实账期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更常见的情况是:一批零部件送达车企仓库,搁置十天半月再安排检验,并不构成违约,供应商只能等待。有供应商向媒体表示,车企常延迟核销收货单据,使实际账期远超约定;而“寄售制”叠加集中挂账规则,令货物从进厂到回款需跨越10个月周期。

装车验证则更为复杂。部分零部件需要装车后才能完成最终验证,这一过程可能耗时数周甚至数月,而账期起算时间往往被推迟到验证完成之后。

三、支付方式的“工具化”

即便账期起算清晰、验收按时完成,如果支付方式本身存在“技术性延长期限”的空间,账期治理的效果仍将大打折扣。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延迟支付”的金融工具——车企开出一张60天期的商业汇票,名义上履行了“60天账期”的承诺,但供应商拿到现金的实际时间却是120天之后。

工信部在跟踪中发现,少数车企存在以商业承兑汇票变相拉长兑付周期等“隐形”延长期限的行为。有供应商表示,付款方式是电汇、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这中间的区别不小”。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曾发文指出,部分车企利用供应链金融平台,将钢铁等原材料货款转化为延期兑付的汇票,使上游企业被迫承担融资成本。供应商若需提前兑付汇票,需支付5%至8%的贴现费用。这意味着,供应商不仅要承受资金的时间价值损失,还要额外承担票据贴现的财务成本——这双重负担进一步挤压了本已微薄的利润空间。

更隐蔽的操作是“议价期间暂停结算”。在年度价格谈判期间,即便供应商仍需继续供货,货款却可能被暂缓结算——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以上。价格谈判久拖不决,货款便长期悬空。

有原车企高管直言,“60天账期的落地有很多前提条件,包括项目结算及开票顺利、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及索赔、没有任何合同纠纷、不牵扯其他项目、最后一轮采购部砍价顺利、供应商无条件接受承兑汇票以及其他潜在的可能性等”。他进一步指出,“以上条件,仅限于供应商是Tier 1,并非全产业链,所以,前路漫漫、任重道远”。

第三节 结构性根源:产业链权力不对称与“内卷式”竞争

账期问题的根源不在某一家企业的道德水准,而在于行业权力结构的不对等与竞争模式的失序。理解这一结构性根源,是理解《通知》制度设计深层逻辑的前提。

一、整车厂作为“链主”的权力结构

在汽车产业链中,整车厂处于“链主”地位,掌握着采购订单的分配权和支付规则的制定权。成千上万家供应商则处于从属地位,几乎没有议价筹码。这种权力结构的严重不对称,构成了账期问题的制度性土壤。

有分析指出,“在汽车产业链的旧生态里,强弱失衡是常态。整车企业凭借终端市场话语权,将自身资金周转压力层层转嫁至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供应商,长期陷入'接单容易回款难、垫资生产常态化'的困境”。

这种权力不对称的后果是深远的。供应商“看似订单饱满、账面盈利,实则现金流常年紧绷,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票据融资等方式维持正常经营,进一步增加资金成本,导致无力投入技术研发和工艺升级”。汽车行业零部件供应商净利润率从2015年的9%暴跌至2025年一季度的3.8%。一家月供货1000万元的企业常被占压资金超1亿元。

有供应商算了一笔账:“180天的账期本质上是个资金池”——当车企获得180天的账期,而向上游支付周期维持在30天时,中间就形成了150天的资金运作窗口。“这相当于车企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按当前市场融资成本计算,150天的资金占用能带来约3%至5%的隐性收益”。

更值得警惕的是负债结构的失衡。2024年,国内部分上市车企应付账款占负债比例均值高达46.22%,同期丰田仅为8.99%。这意味着车企近半数负债来源于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不是靠精细化管理、技术创新盈利,而是靠挤占上游供应商现金流实现低成本扩张”。

二、“超长账期”作为风险与成本的不合理转移

账期问题的本质,是产业链风险与成本的不合理转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指出,“超长账期本质上是风险与成本的不合理转移”。整车企业将自身的资金压力、库存压力、市场竞争压力,通过延长账期的方式转移给了上游供应商,而处于供应链末端的中小企业,恰恰是抗风险能力最弱、承受转移能力最差的一环。

这种转移并非单向的“整车→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三级供应商”的线性传导,而是一种多层次的“挤压链”——每一层级都将压力向更弱势的下一层级传递,最终由最末端的中小制造企业承担全部压力。更为严峻的是,账期与价格形成“双重绞杀”——供应商被迫接受“降价+延付”的组合条款。部分车企以接受60天账期为筹码要求供应商降价10%至15%,或转嫁研发测试成本。工信部在《通知》中特别强调,“不能以缩短账期为由压低供货价格”——这一表述恰恰印证了“降价+延付”双重绞杀的普遍存在。

这种风险转移机制的危害在于:它并没有真正消除任何风险,只是将风险从强者转移到弱者身上,从体系核心推向体系边缘。而当边缘的弱者不堪重负而断裂时,风险终将以供应链断裂的方式反噬整个体系。

三、“非理性竞争”与供应链挤压的恶性循环

汽车企业对供应商账款支付期限过长,“是行业非理性竞争的表现之一”。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汽车企业对供应商账款支付期限过长是非理性竞争的典型表现”。

这种“非理性竞争”集中体现为“内卷式”竞争——在市场份额争夺的压力下,车企通过价格战抢夺终端市场,同时通过延长账期向上游转嫁资金压力,形成“终端降价→利润压缩→延长账期→供应商承压→创新乏力→产品同质化→进一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有观察指出,“中国急速扩大的电动汽车产业,往往是以过度投资、赔本销售的'内卷'方式来取得竞争优势,最后就只能靠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硬塞货给经销商,来挤出帐面上一点点的现金收益”。

有行业分析指出,“过去靠规模压价、靠账期占款的粗放模式正在失效”。这种模式的制度基础——整车厂凭借“链主”地位单方面制定支付规则——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而《通知》的出台,恰恰是在制度层面回应了这一挑战:以外部规则的介入,打破“内卷式”竞争的恶性循环,重建供应链的价值分配秩序。

更深层地看,长账期“最大的危险,不是供应商少赚了一点钱,而是上游企业研发资金短缺,创新有心无力”。当供应商的创新动力被资金压力耗尽,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便失去了源头活水。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健康的产业链从来不是'强者通吃、弱者承压'的零和博弈,而是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共生共荣”。账期治理的制度化,本质上是将这种“共生共荣”的产业伦理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规则。

2026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通知》正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出台的——它不仅是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制度化升级,更是中央“整治内卷式竞争”部署在汽车行业的具体落地。当“挤压供应商”不再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的竞争策略,企业自然会被迫转向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的正向竞争轨道——这正是《通知》最深层的政策逻辑所在。

第二章 制度演进:从行业自律到行政规制的范式转换

汽车供应商账期治理从“柔性约束”走向“刚性制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从企业自愿承诺到行业倡议引导、再到行政规制约束的渐进式演进过程。理解这一制度演进的轨迹,是把握《通知》历史定位与制度创新的关键前提。

第一节 行业自律阶段(2025年6月—2026年9月)

一、17家重点车企的公开承诺:企业自愿约束的尝试

2025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这是中国汽车行业首次以企业集体承诺的方式直面账期问题,其意义在于将“账期过长”从行业潜规则转变为公共议题。17家企业的承诺覆盖了当时中国汽车市场的主要力量,其示范效应不可低估。

然而,企业自愿承诺的本质是“自我约束”,缺乏外部强制力作为保障。承诺的履行依赖于企业的自觉与舆论压力,一旦舆论关注退潮,承诺的执行力度便难以持续。指出,一年后“重点车企的平均账期数字确实在缩短,现汇比例也在提高。但这些宏观指标的改善传导至供应商账面时,效果打了折扣。”宏观数据与微观体验之间的落差,揭示了自愿承诺的制度性局限。

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支付规范倡议》:行业自律的升级

2025年9月,在工信部指导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成为首个针对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的自律性规范文件。相较于17家企业的分散承诺,《倡议》的意义在于首次将账期治理从个别企业的个体行为升级为整个行业的集体规范。

《倡议》围绕订单确认、验收、结算等环节提出了系统性指引。在议价期间先行支付方面,《倡议》提出供货单价尚未谈妥的可按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不低于80%、或开发定点单价不低于50%的金额先行支付。在账期起算和验收时限方面,《倡议》原则性提出了“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要求。

然而,作为行业自律性规范文件,《倡议》的法律效力有限——它只能“倡导”而无法“强制”,只能“指引”而无法“惩处”。当少数车企在操作层面延后账期起算时间、拖延验收流程、以商业承兑汇票变相拉长兑付周期时,《倡议》缺乏有效的纠偏手段。正如所指出的,“名义上的60天账期在实际执行中往往被拉长至70天甚至90天”。

三、自律机制的成效与局限:承诺账期54天 vs. 实际体验落差

客观而言,行业自律阶段仍取得了可量化的成效。根据中汽协2026年2月发布的调研报告,17家重点车企已将供应商平均账期压缩至约54天,较承诺前缩短约10天;其中4家企业平均账期低于50天,现金支付比例持续提升。

但问题同样显著。工信部在后续跟踪中发现,“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导致实际账期存在差异;企业验收条件不明确、时间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与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相比,我国重点汽车企业账期仍有改进空间。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承诺账期”与“财务账期”之间的巨大口径差异——中汽协口径下17家重点车企平均账期为54天,但Wind数据显示2026年年中主流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均值约为187天。两者相差3倍以上。正如所指出的,“前者针对中小企业且以现金支付为主”,而后者涵盖的是全部应付账款的综合周转情况。这一差异揭示了一个结构性事实:即便头部车企对一级中小供应商兑现了“60天承诺”,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的资金周转效率并未同步改善,压力被转移到了更小的企业身上。

行业自律阶段的经验与教训表明:账期问题的根源不在于缺乏“意愿”,而在于缺乏“制度”。没有制度化的刚性约束,账期治理终究难以走出“承诺—执行—打折”的循环。

第二节 行政规制阶段:《通知》的出台与法律定位

一、发布背景:2026年9月7日,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2026年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4号)。这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面向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

《通知》的出台有着深刻的政策背景。2026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在这一背景下,《通知》的发布可以被视为中央“整治内卷式竞争”部署在汽车行业的具体落地。

二、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通知》在“总体要求”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这一法律依据的选择具有深刻的制度含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援引,意味着账期问题被定性为“竞争秩序”问题而非单纯的“合同纠纷”问题——超长账期被视为“非理性竞争”的一种表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援引,则意味着中小企业供应商被识别为需要特别保护的弱势主体。三重法律依据的组合,使《通知》获得了远超行业自律文件的规范效力。

三、效力层级的跃升:从“行业倡议”到“行政规范性文件”

从效力层级来看,这一跃升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制定主体从行业协会(中汽协)升级为两个部委办公厅,具有明确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依据从“行业共识”升级为“法律法规”,获得了规范性的法律基础;第三,约束机制从“倡导遵守”升级为“监督检查+约谈整改”,建立了可执行的监管闭环。

正如所指出的,《通知》是“在前期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账期承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行业实践基础之上,把行业自律升级为制度指引的重要举措,旨在以刚性规则约束整车企业支付行为”。这一表述准确地概括了从自律到规制的范式转换本质。

第三节 从《倡议》到《通知》的范式转换:关键维度的比较分析

从《支付规范倡议》到《通知》,绝非简单的“更新版本”,而是在多个关键维度上实现了质的跃升。下表从五个核心维度进行了系统比较:

维度 《支付规范倡议》(行业自律) 《通知》(行政规制) 跃升性质

法律效力 行业推荐性指引,无强制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法律依据 效力层级跃升

账期起算 原则性规定,口径不统一 明确“验收合格之日”;连续性供货取“周期中点” 从模糊到精确

验收时限 “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工作日接收+3工作日验收+超时默认合格 从倡导到强制

先行支付比例 连续性80%、非连续性50% 连续性90%、非连续性70% 保障力度提升

监管机制 无 半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整改 从无到有

第一,账期起算:从模糊到精确。 《倡议》对账期起算时间的规定相对笼统,给企业留下了以“发票日”“挂账日”“对账日”等不同口径变相延长期限的操作空间。《通知》则明确规定账期自“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于月度供货2次以上的连续性供应商,进一步要求“自该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长,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这一“周期中点”规则的设计,有效防止了企业以多次供货累计计算来摊薄账期压力。

第二,验收时限:从倡导到强制。 《倡议》仅原则性提出“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通知》则细化为三重强制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超时默认合格”规则是此次制度设计中最具突破性的创新之一——它将验收环节的权力从车企单方面移交给了一个客观的时间标准,彻底堵住了以“验收拖延”变相延长账期的惯用伎俩。

第三,先行支付比例:保障力度大幅提升。 议价期间货款“暂停结算”是汽车行业的长期痛点——年度价格谈判若未能及时达成一致,供应商仍需继续供货,货款却暂缓结算,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以上。《倡议》提出可按不低于80%(连续性)和50%(非连续性)先行支付,《通知》则将两个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70%。这一提升为供应商在价格博弈期间提供了更有力的现金流保障。

第四,监管机制:从无到有。 《倡议》没有任何监管执行机制,《通知》则构建了“企业自查报告+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公示+政府督导核查”相结合的完整监管闭环。汽车企业须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结果;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的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

五,支付方式:从建议到禁止。 《倡议》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使用有所提及但约束力有限,《通知》则明确规定“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这一规定意在打击车企通过开具远期汇票来“技术性”延长实际付款周期的行为。

从《倡议》到《通知》的范式转换,本质上是从“软约束”到“硬制度”的跃升。它标志着汽车行业账期治理告别了依赖企业自觉与舆论压力的阶段,进入了以法律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以监管为保障的制度化治理新阶段。正如所评价的,“《通知》更大的价值在于以制度化手段倒逼主机厂优化资金周转,既缓解供应商的现金流焦虑,又引导企业回归技术和产品竞争,最终为整个产业链构建起更健康、更有韧性的生态。”

第三章 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五支柱与监管闭环

如果说第二章回答的是“从何而来”的问题——汽车行业账期治理如何从行业自律演进到行政规制,那么第三章要回答的则是“是何构造”的问题——《通知》以怎样的制度架构来回应账期治理的现实难题,其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又是什么。

理解《通知》的制度设计,需要把握一个基本前提:问题导向。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此前支付规范倡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年多来,17家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但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而言: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验收条件不明确、时间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正是这些问题意识,塑造了《通知》以“堵漏洞”为核心的制度设计逻辑。

第一节 五支柱制度体系

《通知》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五个进一步规范”为支柱的制度体系。这五个支柱覆盖了从货物交付到货款支付的供应链结算全流程,构成一个环环相扣的制度闭环。

第一支柱:账期起算清晰化——堵住“口径游戏”的制度漏洞

账期起算时间是整个账期问题的“第一粒扣子”。此前,由于起算标准不统一——有的以交付日为准,有的以验收日为准,有的以发票日、对账日甚至挂账日为准——同一笔60天的账期,在不同口径下可能被拉长至90天甚至更久。

《通知》对此作出了釜底抽薪式的规定:“供应商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将起算时点统一锁定在“交付+验收合格”这两个客观事实的交汇点上,排除了企业以“发票日”“对账日”等内部管理流程节点作为起算依据的操作空间。

更为精妙的设计在于对连续性供货的处理。汽车行业普遍存在月度多次供货的情况,若每笔单独计算账期,不仅增加双方管理成本,还可能产生“滚动账期”的模糊地带。《通知》要求对月度供货2次及以上的供应商,“自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长,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这一“周期中点”规则,将多次供货合并为一个结算周期,并以周期的中点作为账期起算的基准点,既避免了增加双方负担,又防止了以多次供货累计计算来变相摊薄账期压力的做法。

第二支柱:验收时限刚性化——“超时默认合格”的制度创新

如果说账期起算解决的是“从何时开始算”的问题,那么验收时限解决的是“何时才算开始算”的问题——验收环节的拖延,一直是供应商“看得见却等不到”的核心堵点。

《通知》对此建立了三重刚性时限:第一重,汽车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约定送达时间1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数量完成接收;第二重,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第三重,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接收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下线检验。

其中最具有突破性的是“超时默认合格”规则——“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这一规则的设计逻辑在于:将验收环节的主动权从车企单方面移交给了一个客观的时间标准。过去,车企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但“合理”二字恰恰是最不合理的,因为它赋予了车企几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如今,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即视为合格,账期从第4个工作日起自动开始计算。正如评论所指出的,《通知》“首次为账期设定硬性红线”,而“超时默认合格”正是这条红线上最坚硬的节点。

第三支柱:支付方式合规化——封堵“技术性延长期限”的后门

即便账期起算清晰、验收按时完成,如果支付方式本身存在“技术性延长期限”的空间,账期治理的效果仍将大打折扣。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延迟支付”的金融工具——车企开出一张60天期的商业汇票,名义上履行了“60天账期”的承诺,但供应商拿到现金的实际时间却是120天之后。

《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回应:“鼓励优先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应“合理控制使用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

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更进一步: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这一规定意味着,车企不能利用“合同未约定”的模糊地带,以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中小供应商的实际回款周期。

第四支柱:议价期间保障化——破解价格谈判期间的“暂停结算”困局

年度价格谈判期间货款“暂停结算”,是汽车行业供应商面临的又一隐性账期陷阱。供应商在价格未谈妥的情况下仍需继续供货,但货款却可能被暂缓结算——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以上。

《通知》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议价期间账款支付安排”。若为连续性合作,“可参照双方最近一次生效合同价格先行支付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90%)”;若为非连续性合作,“可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以上(含)先行支付”。相比此前中汽协《倡议》中连续性80%、非连续性50%的比例,两个比例分别提高了10个和20个百分点。

“并按最终的价格多退少补”——这一“先行支付、事后结算”的制度安排,既保障了供应商在议价期间的现金流,又不影响双方最终的价格谈判,实现了“价格可以谈、货款不能停”的制度目标。

第五支柱:中小企业优先化——倾斜性保护的政策逻辑

中小企业是汽车供应链中最脆弱的一环,也是账期问题最主要的受害群体。《通知》从三个维度构建了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性保护。

货款账期方面,“鼓励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支付”。这一“30天倡导、60天底线”的双层设计,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特别关照。

支付方式方面,“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在支付方式上享有“现金优先”的法定保障。

覆盖范围方面,“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这一规定将保护范围从汽车企业本身延伸至其子公司乃至总成类供应商,要求汽车企业“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督促下属企业、总成类供应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第二节 监管闭环:半年报、第三方评估与约谈整改

制度设计若无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便可能沦为“纸面上的规则”。《通知》的另一重大创新在于构建了“企业自查报告+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公示+政府督导核查”相结合的监管闭环。

企业自查层面,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方评估层面,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以企业报告为基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深入调研,通过“调阅文件、查阅数据、查验现场、员工访谈”等方式,准确掌握企业账期、支付方式及占比、应付账款规模等情况。调研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汽车企业全覆盖”。第三方机构应“客观、公正、规范开展调研评估”,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督导层面,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同时,《通知》明确,“超出约定支付期限的,要求依法支付逾期利息”;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逾期利息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执行”。

正如中汽协所指出的,《通知》“全面厘清了账期关键要素,最大程度上减少执行过程中理解的偏差,回应了行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模糊问题”。而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则意味着行业账期管理正式进入了“有制度、有监督、有评估、有惩处”的常态化治理阶段。

第三节 制度设计的治理逻辑

透过五支柱与监管闭环的制度表象,可以辨识出《通知》制度设计的三个深层治理逻辑。

第一,以规则透明化破除信息不对称。 账期问题的本质之一,是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供应商不知道“何时开始算”、不知道“何时能验收”、不知道“以何种方式支付”。《通知》通过统一账期起算标准、明确验收时限、规范支付方式、要求合同明确约定支付期限,将过去模糊不清、各自为政的操作规则统一为公开透明的制度标准。正如工信部所言,《通知》旨在“提升账款支付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透明化的治理逻辑在于:当暗箱操作的空间被压缩,合规成本与违规成本同时显性化,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将发生根本改变。

第二,以程序刚性化矫正权力不对称。 汽车产业链中整车厂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力结构严重不对称——前者拥有制定规则的单边权力,后者只能被动接受。《通知》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以外部规则介入来矫正这种内生性的权力失衡——“超时默认合格”是对验收环节单边权力的制衡;“议价期间先行支付”是对价格谈判中弱势方的保护;“禁止强迫接受商业汇票”是对支付方式选择权的保障。正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所指出的,“超长账期本质上是风险与成本的不合理转移”。《通知》正是通过程序刚性化,将这种“不合理转移”的制度通道逐一封堵。

第三,以多元协同化实现治理有效化。 《通知》确立了“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治理原则。这一原则打破了传统的单一主体治理模式,构建了“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四元协同的治理架构。特别是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体现了从“政府直接监管”到“政府引导+专业评估+社会监督”的治理创新。工信部明确表示,《通知》的目的是“推动解决汽车行业账款支付重点、难点问题”——不是替代市场,而是让市场在更公平的规则下运行。

正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所评价的,《通知》“倡导建立上下游稳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跳出单纯压价、拉长账期的博弈思维,引导行业转向协同创新的高质量轨道”。从“零和博弈”到“协作共赢”——这或许才是《通知》制度设计最深层的治理逻辑。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五支柱是否能在实践中真正落地,监管闭环是否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仍有待时间检验。但无论如何,《通知》已经为汽车行业账期治理搭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制度框架——接下来的挑战,在于将这个框架转化为每一个汽车企业、每一笔供应商账款的日常实践。

第四章 产业影响:重塑汽车供应链生态

制度的价值最终要在产业实践中接受检验。《通知》的出台,绝不仅仅是账期管理规则的更新——它将对汽车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产生结构性影响,推动整零关系的深层重塑。本章从整车企业、供应商和产业链整体三个层面,分析《通知》的产业影响。

第一节 对整车企业的影响

一、短期资金压力与长期竞争力重塑

账期缩短最直接的财务效应,是整车企业运营资金压力的上升。应付账款是车企重要的无成本融资来源——14家主流上市车企2026年中应付账款及票据合计超过7800亿元。账期每缩短一天,意味着车企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来填补相应的资金缺口。对于部分资金周转本就紧张的车企而言,这一调整将带来不容忽视的短期财务压力。

然而,短期阵痛的另一面是长期竞争力的重塑。正如业内所评价的,“长远来看,规范化、透明化的结算体系,将重塑汽车产业上下游合作生态,推动整车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形成良性共生、协同升级的产业格局”。当车企不能再依靠“挤压上游”来获取低成本资金,其竞争逻辑必然从“资金优势”转向“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而这正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二、供应链管理能力的系统性升级

《通知》对验收时限的刚性要求——1个工作日内接收、3个工作日内验收、超时默认合格——将倒逼整车企业重构其供应链管理体系。过去“搁置十天半月再安排检验”的松散管理将难以为继。企业需要在信息系统、人员配置、流程设计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升级,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验收。

更深层的挑战在于,规则的真正考验“在于验收系统、采购合同和资金计划能否同步改造”。只有起算、支付和票据成本都有可审计的记录,制度设计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这意味着,整车企业不仅需要调整财务部门的操作流程,更需要在供应链管理、法务合规、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实现协同变革。正如工信部所要求的,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督促下属企业、总成类供应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三、从“挤压上游”到“协同共赢”的战略转型

长期以来,部分车企的运营逻辑“不是靠精细化管理、技术创新盈利,而是靠挤占上游供应商现金流实现低成本扩张”。《通知》的出台,意味着这种模式的制度基础正在被抽离。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总经理龚进峰指出,过去企业多持竞争博弈思维,产业链风险共担意识不足。《通知》“倡导建立上下游稳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跳出单纯压价、拉长账期的博弈思维,引导行业转向协同创新的高质量轨道”。正如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所言,“汽车行业的竞争力不能建立在占用供应商资金的基础上”。这一战略转型,对于习惯于以“链主”身份挤压上游的车企而言,既是挑战,也是重新定义竞争力的机遇。

第二节 对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影响

一、现金流压力的制度性缓解

对于供应商而言,《通知》最直接的影响是现金流压力的缓解。长期以来,汽车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深陷“接单容易回款难、垫资生产常态化”的困境。由于账期过长,“企业的现金流越绷越紧,研发投入、扩产计划乃至员工工资都可能被拖累”。

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张翔指出:“中小企业供应商普遍存在垫资生产、资金被长期占用的情况,现金流承压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研发迭代、产能升级和持续配套能力,影响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韧性。”

《通知》从三个层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账期层面,鼓励30天内完成支付、最长不超过60天;支付方式层面,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必须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替代;覆盖范围层面,鼓励大型车企及其子公司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这三重保障叠加,有望从制度层面改变中小供应商“资金被长期占用”的被动局面。

二、研发投入与产能升级的空间释放

账期缩短的意义不仅是“钱到得快一点”,更是“钱用得起来”。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表示,《通知》“旨在系统性封堵车企在付款全流程中的操作空间,增强中小企业供应商的抗风险能力”。当供应商不再需要将大量资金用于垫资生产和支付贷款利息、票据贴现成本时,这些资金可以被重新配置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产能扩张。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积极效应的传导并非自动发生。有分析指出,“只有起算、支付和票据成本都有可审计记录,零部件企业才可能把更短账期用于研发与质量投入,而非压价”。换言之,制度保障只是必要条件——供应商能否将释放出来的现金流真正转化为竞争力,还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战略选择与能力建设。

三、议价能力与合同地位的渐进改善

账期问题的根源“不在某一家企业的道德水准,而在于行业权力结构的不对等”。《通知》虽然无法彻底改变整车厂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力不对称,但通过制度化的规则约束,正在为供应商创造更加公平的博弈环境。

议价期间先行支付条款——连续性合作不低于90%、非连续性合作不低于70%——直接切断了车企在价格谈判中以“暂停结算”施压的惯用手段。供应商不再需要在“接受不利价格”与“承受资金断流”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价格可以谈、货款不能停”——这一制度安排的深层含义,是让价格谈判回归价格本身,而不是异化为资金压力的角力。

当然,供应商合同地位的改善将是一个渐进过程。正如汽车行业分析师王坤所指出的,“2025年的公开承诺之所以能在短期内拉低平均账期数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重点车企在舆论压力下调整了对一级供应商的结算节奏,但一级供应商再向上游传导时,动力明显不足”。制度约束能否穿透多层级的供应链体系,仍有待观察。

第三节 对产业链整体生态的影响

一、“规范化、透明化的结算体系”与产业生态重构

《通知》最为深远的影响,在于推动汽车产业从“强者通吃、弱者承压”的零和博弈走向公平共赢、协同创新的新生态。

正如新京报评论所指出的,《通知》“要纠正的并不是某一家企业的付款习惯,而是一种已经存在多年的竞争惯性:不要把供应链的承受能力,当成企业自己的竞争能力”。长账期“最大的危险,不是供应商少赚了一点钱,而是上游企业研发资金短缺,创新有心无力”。《通知》的落地,“本质是一场产业发展逻辑的强制性纠偏”。

这一纠偏的意义在于:竞争逻辑的转换——供应链竞争将回归技术、品质、服务的本源,而非资金占用的能力;价值分配的重构——产业链的价值分配将从“整车厂独占利润”走向“上下游合理分享”;创新动力的激活——当上游企业不再被资金压力所困,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将成为可能。

二、上下游良性共生、协同升级的产业格局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推动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进一步指出,《通知》“倡导建立上下游稳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

这种新型合作关系的核心特征在于:稳定——可预期的结算周期取代不可预测的资金占用;共担——风险不再单向向下游转移;共享——产业升级的红利在整零之间合理分配。“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共生共荣,唯有公平共赢、技术深耕、协同创新,才是中国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的核心底气”。

三、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韧性的增强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通知》的最终目标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整体韧性。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强调,要通过账期治理“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这一逻辑链条清晰可辨:账期缩短→供应商现金流改善→研发投入增加→技术创新加速→供应链竞争力提升→产业链整体韧性增强。反之,若放任长账期持续,“供应商只能依靠银行贷款或票据贴现维持现金流,财务成本随之上升。这种压力持续累积,不仅会抑制企业的研发投入和设备更新,也可能导致供应链在需求波动时出现响应迟缓甚至断供风险,最终反噬整车生产的稳定性”。

四、短期阵痛与长期红利的平衡

当然,产业生态的重塑不可能一蹴而就。账期缩短在短期内将增加整车企业的资金压力,部分适应能力较弱的企业可能面临转型阵痛。同时,正如《通知》所设置的例外情形——“企业自身周转困难的,允许友好协商、适当延期支付”——制度的执行需要兼顾现实复杂性,避免“一刀切”带来的次生问题。

但无论如何,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结算体系,将从根本上改变汽车产业的运行逻辑。正如新京报评论所言:“健康的产业链从来不是'强者通吃、弱者承压'的零和博弈,而是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共生共荣。”《通知》的意义,正在于为这种共生共荣搭建了第一座制度化的桥梁。

第五章 国际比较:中国路径的特色、差距与镜鉴

理解中国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制度选择,需要将其置于全球比较的视野中加以审视。经过数十年乃至上百年发展,国际主流车企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稳定的结算体系,供应商付款周期稳定在36至60天。透明可预期的回款节奏,让海外供应商能够有序排产、持续研发、严控品质,构建起车企与供应链协同共赢的良性生态。不同国家基于各自的法律传统、产业结构和治理理念,走出了差异化的账期治理道路。本章以德国、日本、美国为主要比较对象,分析各国治理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审视中国路径的特色、差距与镜鉴。

第一节 德国路径:法律强制下的高效率

一、《德国民法典》的刚性约束

德国汽车行业之所以能保持全球最短的供应商账期——梅赛德斯-奔驰、宝马和大众2024年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仅为37.91天、42.45天和41.10天——其制度基础在于《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的刚性约束。

依据《德国民法典》第288条,非消费者参与的商业交易中,债务人逾期付款需支付的违约利息为基准利率加9个百分点。截至2026年7月,德国基准利率为1.52%,这意味着逾期付款的实际利率高达10.52%。此外,债权人还可主张40欧元的固定催收费用。即使双方协商延长账期,若对债权人严重不公平也将被视为无效。

在违约的认定上,《德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了“双重触发”机制:若双方约定了日历付款日期,债务人到期未付即自动进入违约状态,无需催告;若未约定具体日期,则最晚在到期日和发票收到后30天进入违约状态。对于企业之间的交易,这一规则适用无需特别提示。这意味着,德国企业客户最晚在收到发票后第31天即进入违约状态——无论债权人是否发送催款通知。

二、账期限制的行业适用争议

德国立法者在制定账期规则时,曾就行业适用问题展开过激烈辩论。2014年,德国联邦参议院(Bundesrat)在审议《打击商业交易中支付延迟法案》时提出,格式合同条款中若规定超过30天的付款期限或超过15天的验收期限,应被推定为不合理且无效。联邦参议院特别指出,汽车行业等复杂采购场景下,15天的验收期限可能过短。

然而,德国联邦政府拒绝了这一行业豁免请求。联邦政府认为,行业特别豁免“既不必要也不合理”——相关条款已规定“有特别理由”时可约定更长期限。这一立法选择意味着,汽车行业与其他行业适用同一套账期规则,不享有特殊待遇。

三、“取货即交付”的行业实践

在严格法律约束下,德国车企形成了高效的结算实践。大众、宝马等车企执行“取货即交付”原则——货物验收与付款起算几乎同步。这种“法律高压+行业自律”的组合模式,使德系车企的账期在全球处于最低水平。正如分析所指出的,德国依靠《民法典》严苛条款强制约束,“倒逼大众宝马将账期压缩至40天左右”。

德国经验的核心启示在于:法律惩戒的力度直接决定市场行为的边界。当逾期付款的成本(10.52%的年化利率加上固定催收费)远高于正常融资成本时,拖延付款便不再是一种理性的商业选择。

第二节 日本路径:法律框架与商业习惯的博弈

一、《下請法》:全球独有的供应商保护立法

日本在全球汽车工业中走出了独特的治理道路。1956年,日本制定了《下請代金支払遅延等防止法》(简称《下請法》),作为《独占禁止法》的特别法。《下請法》针对发包方(亲事业者)与承包方(下请事业者)之间的交易,设定了11项禁止事项,包括“买いたたき”(压价购买)、“下请代金的减额”(不当减额)等。

然而,《下请法》的适用范围存在严格限制。该法仅适用于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供应商,且限于物品制造“委托”等特定情形。有分析指出,汽车制造商的主要供应商中,符合《下请法》适用条件的“几乎没有”。这意味着,《下请法》的保护主要针对处于供应链更下游的小微企业,而非直接与整车厂交易的一级大型供应商。

二、超越《下请法》的行业自律

尽管《下请法》的法定覆盖范围有限,但其规范精神通过行业传导产生了更广泛的影响。2016年12月,日本政府发布《关于下请代金支付手段的通达》,要求客户企业尽可能以现金方式支付。近年来,丰田汽车等日本汽车工业会14家成员中已有8家实现了100%现金支付。

在账期实践上,日本车企也呈现出积极变化。2024年丰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54.84天。2025年7月,丰田进一步将模具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传统的24个月分期改为一次性支付,以减轻供应商负担——这一举措被业界视为对“商惯习”(商业习惯)的重要突破。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持续强化执法。2025年11月,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基于《下请法》对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进行调查,认定其存在“压价购买”及“不当要求经济利益的禁止”等违规行为,并向公正交易委员会提出了措施请求。同年12月,公正交易委员会正式对该企业发出劝告。经济产业省和公正交易委员会还联合向日本汽车工业会、日本汽车零部件工业会等行业协会发出要求,敦促会员企业防范法律违规行为并审视诱发违规的商业习惯。

三、日本经验的启示

日本经验呈现出鲜明的“法律框架+行业自律+行政指导”三重结构。与德国的纯粹法律强制不同,日本更注重通过行政指导、行业倡议和商业习惯的渐进改良来实现治理目标。然而,日本模式也面临挑战——《下请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使得对大型一级供应商的直接约束有限,更多依赖行业自律和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正如有观察所指出的,日本汽车产业“是由供应商共同支撑的”——这一认知本身构成了超越法律条文的社会共识。

第三节 美国路径:市场机制下的相对高效

一、市场驱动的短账期文化

美国汽车行业的账期治理既不像德国那样依赖严格的法律强制,也不像日本那样拥有专门的供应商保护立法,而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和行业惯例。美国三大传统车企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福特约62天、通用约70天、特斯拉约67天——虽略高于德系车企,但仍远低于中国车企。有数据显示,美国特斯拉、通用汽车以及德国车企的支付周期保持在30至45天之间。

特斯拉的做法颇具代表性。即便以长账期著称,特斯拉也将账期维持在60至90天,并坚持现金支付以减少供应商负担。其本质是将供应链健康视为核心竞争力。特斯拉副总裁陶琳曾以此作为企业优势加以宣传。

二、市场机制背后的制度支撑

美国模式看似“市场驱动”,但其背后仍有制度性支撑。美国各州普遍采纳的《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对商业交易的付款期限、逾期利息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更重要的是,美国上市公司受到严格的财务披露要求,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作为公开的财务指标,受到投资者、分析师和公众的持续监督。这种“透明度压力”构成了对车企支付行为的隐性约束。

此外,美国汽车行业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和强大的工会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整车厂对上游供应商的过度挤压。当供应链关系被置于公众和投资者的持续审视之下,“挤压供应商”便不再是一种可以长期维持的竞争策略。

三、美国经验的启示

美国经验的核心启示在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透明度和监督。当企业的支付行为成为公开的财务数据,当投资者和公众可以对“谁在拖延付款”做出判断时,市场本身就会对不当行为形成惩戒。这种“透明度惩戒”机制,与《通知》中“半年报+第三方评估+公开发布”的制度设计有着内在的相通之处。

第四节 比较分析与中国镜鉴

一、三种治理模式的比较

综合以上分析,德、日、美三国在汽车供应商账期治理上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

维度 德国模式 日本模式 美国模式

核心机制 法律强制(高额违约利息) 专门立法+行政指导+行业自律 市场机制+透明度监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86、288条 《下請法》+行政通达 《统一商法典》+证券披露制度

惩戒手段 基准利率+9个百分点+固定费用 公正交易委员会劝告+行政指导 市场声誉+投资者压力

行业账期 37-42天 55天左右 60-70天

特征 法律高压、一视同仁 分层保护、渐进改良 市场驱动、透明约束

三种模式各有特色,但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结论:短账期并非市场的自然结果,而是制度设计的有意产物。无论是德国的法律强制、日本的专门立法与行政指导,还是美国的透明度监督,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外部规则干预了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选择。

二、中国路径的特色

相较于上述三种模式,中国汽车行业账期治理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渐进式制度化”道路。这条道路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第一,从自律到规制的渐进演进。 中国没有像德国那样一步到位的法律强制,而是经历了“企业自愿承诺→行业倡议引导→行政规制约束”的渐进过程。这一路径既避免了激进干预可能带来的市场震荡,又通过制度化的渐进升级确保了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以行政规制为核心的制度设计。 与日本依赖专门立法不同,中国目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治理工具。这一选择具有灵活性高、出台速度快、调整成本低的优势,但也面临效力层级相对较低、惩处手段相对有限的挑战。

第三,以透明度为抓手的监督机制。 《通知》构建的“半年报+第三方评估+公开发布”监管闭环,在某种意义上借鉴了美国“透明度惩戒”的逻辑——通过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来约束企业行为。

第四,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的保护取向。 《通知》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性保护(30天倡导、现金支付优先、60天底线),与日本《下请法》对中小承包商的保护逻辑一脉相承,但覆盖范围更广、保护力度更强。

三、差距与挑战

尽管《通知》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中国汽车行业账期问题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仍存在显著差距。

数据层面的差距最为直观。2024年国内上市车企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182天,是德系车企(40.5天)的4.5倍、美系车企(60.5天)的3倍。部分企业甚至超过240天。即便经过2025年17家重点车企的“60天承诺”努力,中汽协口径下的平均账期缩短至54天,但与德系37-42天、美系60-70天、丰田55天左右的水平相比,仍有改进空间。

制度层面的差距同样不容忽视。德国的《民法典》第288条具有国家法律效力,违约利息自动适用,无需债权人主动主张;而中国目前主要依赖行政规范性文件,违规惩处主要通过“约谈整改”实现,缺乏类似的高强度经济惩戒。正如有分析所指出的,德国依靠《民法典》严苛条款强制约束,“要求延迟付款方支付'基准利率+8个百分点'的违约利息且不得规避”——这种制度刚性是目前中国尚不具备的。

执行层面的挑战尤为复杂。中汽协口径下17家重点车企平均账期54天与Wind数据口径下187天的巨大差异表明,“承诺账期”与“实际账期”之间仍存在鸿沟。正如前文所分析的,这一差异部分源于统计口径的不同,但也揭示了一个结构性事实:即便头部车企对一级供应商兑现了“60天承诺”,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的资金周转效率并未同步改善。制度约束能否穿透多层级的供应链体系,仍有待观察。

四、镜鉴与启示

国际比较为中国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若干重要启示。

启示一:提升制度效力层级。 德国的经验表明,当账期规则上升为国家法律并配备高强度经济惩戒时,其约束力远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可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将账期管理的核心规则纳入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并探索建立更具威慑力的违约惩戒机制。

启示二:强化透明度监督。 美国的经验表明,公开的财务数据和持续的公众监督本身就是有效的约束力量。《通知》已建立的第三方评估和公开发布机制,可在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不仅公布平均数据,还可公布企业排名,让“谁在拖延付款”一目了然。

启示三:关注供应链传导效率。 日本的教训表明,专门立法若仅覆盖供应链的特定层级,其治理效果可能被局限。中国需要在关注头部车企的同时,将制度约束向二级、三级供应商延伸,确保账期改善的红利能够穿透整个供应链。

启示四:平衡法律强制与行业自治。 德国的纯粹法律强制与日本的渐进改良各有优劣。中国可在保持行政规制灵活性的同时,逐步提升制度的刚性——既避免“一刀切”带来的市场震荡,又确保规则的有效执行。

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在真正成熟的汽车工业文明下,账期可以成为质量、效率与合作文化的映射窗口,这也是中国汽车产业在走向长线价值过程中,最需要补上的一课”。国际经验表明,短账期不是某个国家的“文化特质”,而是制度设计的产物——只要制度设计得当,任何市场都可以实现高效、公平的供应链结算。

第六章 实践性研究:落地实施的挑战与对策

制度的价值最终取决于执行的效果。《通知》的出台为汽车行业账期治理搭建了前所未有的制度框架,但五支柱能否在实践中真正落地、监管闭环能否形成有效威慑,仍面临多重挑战。本章从企业合规、行业转型、监管执行三个层面,系统分析《通知》落地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企业层面的合规路径

《通知》对企业合规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涉及合同管理、流程体系、支付方式和报告制度等多个维度。对于整车企业而言,将《通知》的制度要求转化为日常经营的合规实践,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系统性调整。

一、合同管理重构:将制度要求转化为契约约束

《通知》的诸多规则需要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才能在实际交易中产生约束力。企业需在采购合同中系统性地嵌入以下内容:验收方式及期限——明确约定验收的具体程序、标准和时限,与《通知》要求的“1个工作日接收、3个工作日验收”相衔接;支付期限——不超过企业公开承诺的账期上限,并明确起算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方式——约定优先使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非现金支付方式需明确贴现成本承担方式;议价期间支付安排——明确先行支付的比例和结算方式。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议价期间账款支付安排”。这意味着,过去“议价期间暂停结算”的潜规则将失去合同基础。对于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子公司而言,还需在合同中对中小企业的账期、支付方式等做出特别约定,确保“中小企业优先化”的制度要求在合同层面得到落实。

二、流程体系再造:适配“超时默认合格”的刚性时限

《通知》对验收时限的刚性要求,是企业在流程改造上面临的最大挑战。在1个工作日接收、3个工作日验收的时限约束下,企业无法再延续过去“搁置十天半月再安排检验”的做法。这要求企业在以下环节进行系统性再造:

接收环节——建立与“约定送达时间1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数量完成接收”相匹配的物流和仓储管理系统,确保零部件到货后能够及时清点、录入系统。验收环节——优化质量检验的人力配置和流程设计,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常规验收。对于需要装车验证的零部件,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线检验。超时预警机制——建立验收时限的自动追踪和预警系统,防止因内部流程延误导致“超时默认合格”的被动局面。例外情形管理——对生产性物料外的其他货物、工程、服务的验收,参考生产性物料标准执行,避免因标准不一产生争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明确指出,新规的“关键在于执行”。规则的真正考验“在于验收系统、采购合同和资金计划能否同步改造。只有起算、支付和票据成本都有可审计的记录,制度设计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三、支付方式转型:提升现金支付比例

《通知》对支付方式的规范,要求企业在支付习惯和资金管理上做出重大调整。对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这意味着,车企不能利用“合同未约定”的模糊地带以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中小供应商的实际回款周期。

对于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虽然可以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接受,且需“合理控制使用比例”。企业需重新审视其支付策略,逐步提升现金支付在全部支付中的占比,减少对票据贴现等工具的依赖,从源头改善供应商的现金流体验。

四、报告制度建设:建立可追溯、可审计的记录体系

《通知》要求汽车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可追溯、可审计的账款支付记录体系,确保每一笔付款的起算时间、验收完成时间、支付方式和实际支付时间都有据可查。

新规让“起算、支付和票据成本都有可审计的记录”。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仅是合规要求,更是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契机——可追溯的支付记录既有助于防范法律风险,也为后续的第三方评估提供了基础数据。

第二节 行业层面的转型机遇

《通知》对汽车行业整体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从宏观层面来看,账期治理的制度化将为行业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一、短期阵痛与长期红利的平衡

在短期内,账期缩短无疑将增加整车企业的资金压力。14家主流上市车企2026年中应付账款及票据合计超过7800亿元,账期缩短意味着车企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填补相应的资金缺口。对于部分资金周转本就紧张的车企而言,这一调整将带来不容忽视的财务压力。

但从长远来看,正如央视网所指出的,“规范化、透明化的结算体系,将重塑汽车产业上下游合作生态,推动整车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形成良性共生、协同升级的产业格局”。当竞争逻辑从“资金优势”转向“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行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质量将得到提升。

行业需要在短期阵痛与长期红利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允许《通知》中“企业自身周转困难的,允许友好协商、适当延期支付”的例外条款发挥缓冲作用;另一方面,整车企业需加快自身的财务管理升级和供应链优化,主动适应新的制度环境。

二、行业自律与行政规制的协同发力

《通知》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行业自律的终结。相反,行政规制与行业自律的协同发力,才是实现账期治理目标的最优路径。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通知》发布后表示,将继续推动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向协同创新的高质量轨道上发展”。行业组织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准细化——在《通知》的框架下,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的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指南;经验分享——组织企业之间的交流,推广账期管理的先进经验;问题反馈——收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反馈,推动政策的持续优化。

正如工信部在《通知》中所确立的治理原则——“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行业自律与行政规制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自律为规制提供实践基础,规制为自律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节 监管执行的关键问题

《通知》构建了“半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整改”的监管闭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系列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与实施细则

第三方评估机制是《通知》监管闭环的核心环节——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需“客观、公正、规范开展调研评估”,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中,以下几个问题尤为关键:评估机构的遴选标准——如何确保第三方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是选择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还是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如何建立一个既能反映账期现状、又能衡量改善趋势的科学指标体系?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超期支付比例、现金支付比例等指标如何权重配比?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结果公开发布后,除了舆论监督之外,是否与企业的政策优惠、信用评级等挂钩?如何确保评估结果真正产生约束力?

正如有评论所担忧的,评估“只有起算、支付和票据成本都有可审计的记录”才有意义。如果评估缺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便可能流于形式。

二、中小企业身份认定的效率与准确性

《通知》对中小企业实行倾斜性保护,要求车企在账期和支付方式上给予中小企业更优待遇。然而,中小企业身份的认定在实践中可能面临效率与准确性的双重挑战。

《通知》明确可通过工信部官网“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有争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但实际操作中,大型车企面对成百上千家供应商,逐一核实中小企业身份将带来较大的行政负担;而若认定不准确,则可能出现大型企业“伪装”成中小企业获取优惠待遇的逆向选择问题。

可能的解决路径包括:建立供应商信息备案制度——供应商在合作前完成中小企业身份备案,车企据此执行差异化支付政策;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简化认定程序——在工信部小程序自测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认定环节。

三、违规惩处力度的把握:约谈整改是否足够?

《通知》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主要是“约谈并督促整改”。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超出约定支付期限的,要求依法支付逾期利息——中小企业逾期利息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7条执行。

然而,“约谈整改”的威慑力是否足够,是一个值得审视的问题。与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基准利率加9个百分点的高额违约利息相比,中国的违规成本相对较低。如果违规的成本低于合规的成本,企业便有动机选择“先违规、再整改”。

可能的改进方向包括:强化经济惩戒——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提高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或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纳入信用体系——将账期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影响企业的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提高违规曝光度——加大评估结果的公开发布力度,让“拖延付款”的企业承受舆论和市场的双重压力;探索阶梯式处罚——对初次违规以约谈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逐步升级处罚力度。

四、不同口径之间的协调:统一评估标准的建立

中汽协口径下17家重点车企平均账期54天与Wind数据口径下187天的巨大差异,揭示了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中一个深层问题——“账期”这个概念本身存在多重定义。中汽协口径的54天针对的是中小企业以现金支付为主的短期应付账款,而财务报告口径下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涵盖的是全部应付账款的综合周转情况。

这种口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不同指标服务于不同的管理目的。但对于政策评估和监管执行而言,口径的统一和可比性至关重要。

《通知》已要求企业建立“可审计的记录”,这为口径统一提供了数据基础。在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中,可考虑建立“分层评估”体系:核心层——以中小企业、现金支付部分的账期为评估重点,直接反映《通知》核心目标的实现程度;参考层——以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参考指标,反映企业整体的资金周转效率;趋势层——追踪同一企业、同一口径下的账期变化趋势,而非仅关注绝对数值的比较。

五、供应链穿透:账期改善能否惠及更上游的企业?

如前所述,即便头部车企对一级供应商兑现了“60天承诺”,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的资金周转效率并未同步改善——压力被转移到了更上游的中小企业身上。《通知》鼓励“总成类供应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但并未建立强制性的穿透式监管机制。

如何确保账期改善的红利能够穿透整个供应链?可能的路径包括:要求一级供应商建立类似的分账期管理制度——将《通知》的要求通过合同条款向二级、三级供应商延伸;建立供应链账期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整车企业披露其一级供应商的账期执行情况,一级供应商披露其二级供应商的账期执行情况,形成“链式透明”;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中汽协等行业协会可将账期管理的最佳实践在供应链各层级中推广。

第四节 实践建议:分层推进与动态优化

基于以上分析,本节提出《通知》落地实施的分层推进建议。

短期(2026年9月—2027年3月):夯实制度基础。 制定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半年报的标准化模板和数据报送渠道;完成第一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遴选和培训;指导企业完成合同条款的修订和流程体系的重构。

中期(2027年4月—2028年3月):开展首次评估与问题纠偏。 完成首次全覆盖的第三方评估并公开发布结果;对评估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约谈整改;收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研究出台配套解释或补充规定;评估口径差异问题,建立分层评估体系。

长期(2028年4月以后):制度优化与经验推广。 在积累足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评估《通知》的实施效果,研究将账期管理的核心规则纳入更高层级法律法规的可行性;推动将账期管理经验向其他行业复制推广;探索建立跨行业的供应商账款支付统一监管框架。

正如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所言,《通知》旨在“提升账款支付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度建设的意义既在于当下问题的解决,更在于长效机制的建立。而建立长效机制的过程,本身就是一场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制度实践。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研究对2026年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层次剖析,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通知》的历史定位:首个行业领域账期管理文件。 《通知》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面向特定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标志着中国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从行业自律阶段正式迈入制度化监管的新阶段。其出台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2026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整治'内卷式'竞争、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是中央决策部署在汽车行业的具体落地。

第二,《通知》的制度贡献:五支柱+监管闭环。 《通知》以“五个进一步规范”为支柱——账期起算清晰化、验收时限刚性化、支付方式合规化、议价期间保障化、中小企业优先化——构建了覆盖账款支付全流程的制度体系;以“半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整改”构建了可执行的监管闭环。其中,“超时默认合格”规则和“议价期间先行支付”比例的显著提升,是此次制度设计中最为核心的突破性创新。

第三,治理逻辑的深层转向:从零和博弈到协作共赢。 《通知》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三个深层次治理逻辑:以规则透明化破除信息不对称、以程序刚性化矫正产业链权力不对称、以多元协同化实现治理有效化。其最终目标指向从“强者通吃、弱者承压”的零和博弈走向“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正如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所强调的,“汽车行业的竞争力不能建立在占用供应商资金的基础上”。

第四,国际比较的启示:制度设计的多样性。 德国、日本、美国在汽车供应商账期治理上走出了差异化道路——德国的法律强制、日本的专门立法与行政指导、美国的市场机制与透明度监督——但均指向同一个结论:短账期并非市场的自然结果,而是制度设计的有意产物。中国以“渐进式制度化”为特征的治理路径,既避免了激进干预可能带来的市场震荡,又通过制度化的渐进升级确保了治理的有效性,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账期治理道路。

第二节 理论贡献

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产业治理理论的丰富:行业专项治理的制度化路径。 长期以来,产业治理研究主要关注产业政策、市场规制、反垄断等宏观议题,而对供应链内部治理机制——尤其是账款支付这一微观而关键的治理节点——关注不足。本研究以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为案例,揭示了从“行业自律”到“行政规制”的制度演进逻辑,为理解产业治理的制度化路径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第二,对中小企业保护理论的实践验证。 《通知》对中小供应商的倾斜性保护——30天倡导、现金支付优先、60天底线——体现了“弱者保护”的治理理念在供应链治理中的具体应用。研究表明,当市场权力结构严重不对称时,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平分配,制度化的干预是保护中小企业、维护产业链整体健康的必要手段。这一发现为中小企业保护理论提供了来自汽车行业的实证支撑。

第三,对“内卷式”竞争治理的范式启示。 “内卷式”竞争是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制度化实践表明:治理“内卷式”竞争不能仅靠呼吁和倡导,而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改变竞争行为的激励结构——当“挤压供应商”不再是一种低成本、低风险的竞争策略时,企业自然会转向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的正向竞争轨道。这一范式启示具有超越汽车行业的普遍意义。

第三节 政策建议

基于本研究的分析和发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短期:细化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评估标准

《通知》已明确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框架,但实施细则尚待出台。建议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评估机构的遴选标准与程序——确保第三方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设计——建立分层评估体系,以中小企业现金支付部分的账期为核心评估对象,以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参考指标;评估结果的运用机制——将评估结果与企业信用记录、政策优惠等挂钩,确保评估产生实质约束力;不同口径的协调方案——明确不同统计口径的适用场景和解读方式,避免因口径混淆导致对政策效果的误判。

二、中期:推动账期管理经验向其他行业复制推广

汽车行业作为首个开展账期专项治理的行业,其制度设计和监管经验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建议在汽车行业账期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将相关经验向其他同样面临账期问题的行业推广——如建筑、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可在总结汽车行业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跨行业的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通用规范。

三、长期:探索账期管理的立法化路径

《通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层级相对有限。德国的经验表明,当账期规则上升为国家法律并配备高强度经济惩戒时,其约束力远超行政规范。建议在条件成熟时:提升法律层级——将账期管理的核心规则纳入《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中,或制定专门的《供应链账款支付管理条例》;强化经济惩戒——在法律框架内,适当提高逾期支付的违约利息标准,提高违规成本;扩大适用范围——在汽车行业试点的基础上,将账期管理的法定规则逐步推广至更多行业。

第四节 研究局限与未来方向

本研究存在以下局限,也为未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第一,数据获取的局限与后续实证研究的空间。 本研究主要基于公开的政策文件、新闻报道和行业数据进行分析,缺乏对企业和供应商的一手调研数据。《通知》出台后,企业账期的实际变化、供应商的真实体验、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效果等,均需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案例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加以验证。未来的研究可在《通知》实施半年或一年后,开展系统的实证评估。

第二,政策效果的追踪评估与长期观察。 账期治理的产业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的数据变化可能反映的是合规行为的调整,而长期的结构性变化(如企业竞争战略的转型、整零关系的深层重塑)需要更长时间的观察。建议未来的研究建立“政策效果追踪”的研究框架,对《通知》实施后的产业影响进行持续性的学术观察。

第三,比较研究的深化。 本研究对德、日、美三国的账期治理经验进行了初步比较,但限于篇幅和资料,未能对各国制度背后的法律传统、产业结构和文化因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深化跨国比较,探索不同制度模式形成的深层机理及其对中国治理实践的启示。

第四,新问题的涌现与制度适应的动态研究。 任何制度变革都可能产生预料之外的后果——账期缩短是否会引致整车企业压缩供应商数量?是否会加速供应链的集中化?是否会对中小供应商的长期合作稳定性产生新的影响?这些问题有待在《通知》实施的动态过程中持续观察和研究。

结语

2026年9月7日,《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的发布,开启了中国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新时代。从17家企业的自愿承诺,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行业倡议,再到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规制——这是一条“渐进式制度化”的演进之路,也是一条从“零和博弈”走向“协作共赢”的价值回归之路。

正如新京报评论所言:“健康的产业链从来不是'强者通吃、弱者承压'的零和博弈,而是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共生共荣。唯有公平共赢、技术深耕、协同创新,才是中国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的核心底气。”《通知》的意义,正在于为这种共生共荣搭建了第一座制度化的桥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五支柱是否能在实践中真正落地,监管闭环是否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账期改善的红利能否穿透整个供应链——这些都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但无论如何,《通知》的出台已经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汽车产业生态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汽车产业这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上,每一个零部件都承载着质量与信誉,每一笔账款都关系到创新与未来。当“回款难”的制度障碍被逐步清除,当供应商不再需要为“钱什么时候到”而焦虑,汽车产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韧性将被真正释放——这或许正是《通知》最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文完)

附录

附录一 《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汽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工作部署,促进汽车企业及时支付供应商账款,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营造良好产业生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汽车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资格,从事汽车整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账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推动汽车企业规范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支付,努力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支付指引

(一)账期起算清晰明确。 供应商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供应商,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连续供货周期(原则上不应多于1个月),每个供货周期结束后即对该周期内的交付货物进行集中对账,自该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长,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

(二)验收工作规范高效。 汽车企业和供应商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方式及期限等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汽车企业接收货物、工程、服务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其中,汽车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约定送达时间(以物流时间为准)1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数量完成接收,并在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确需通过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接收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下线检验。若验收不合格,双方按合同约定开展责任认定和赔付,相应物料款项不计入应付账款。

(三)按期足额支付账款。 汽车企业和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并遵照执行;汽车企业作出供应商账期承诺的,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不应超过承诺期限。支付时间以汽车企业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签发时间为准。汽车企业未在约定账期内支付账款的,应依法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参考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逾期利息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执行。

(四)支付方式合规便利。 支付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鼓励优先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应合理控制使用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等事项。

(五)议价期间先行支付。 应在合同中约定议价期间账款支付安排。若为连续性合作,可参照双方最近一次生效合同价格先行支付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90%);若为非连续性合作,可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以上(含)先行支付,并按照最终的价格多退少补。

(六)中小企业优先保障。 鼓励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支付,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督促下属企业、总成类供应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于中小企业身份,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有争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三、落实举措

(一)开展调研评估。 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加强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优化账期管理,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以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情况报告为基础,组织行业专家对汽车企业及上游供应商开展深入调研。通过调阅文件、查阅数据、查验现场、员工访谈等方式,准确掌握企业账期、支付方式及占比、应付账款规模等情况。调研评估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第三方机构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调研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汽车企业(具体名单随调研评估实施细则一同发布)全覆盖。第三方机构应客观、公正、规范开展调研评估,不得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主动接受监督。

(二)加强督导检查。 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

(三)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协同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听取意见、接受质询。

(四)推动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协会组织汽车企业签署并履行供应商账款支付自律公约,定期发布行业账期情况报告,树立守信典型,曝光违规案例。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2日

(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央视网)

附录二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2025年9月15日)

为了推动汽车行业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持重点车企高质量践行供应商账期承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整车企业与供应商企业采购合同中账款支付相关内容作如下规范倡议:

一、总体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公正、诚信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不利用大企业优势地位侵害供应商利益,致力于构建“整车—零部件”协作共赢发展生态,共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键环节

(一)订单确认

甲(整车企业)乙(供应商企业)双方通过采购订单确认订货日期、零部件名称及规格、数量、交货周期等事项,已生效采购订单如需更改或撤销,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通过交货通知单,约定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

(二)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按采购订单、交货通知单约定向甲方交货,交货前应对货物完成出厂检验,确保货物无缺陷、包装等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应在接收货物后及时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即出具验收单。若发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更换或补供措施,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

(三)支付与结算

1.甲方支付账期自乙方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如支付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乙方为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非中小企业,经双方协商,可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对账,账期自双方对账日起算;甲方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对账,核定自上一对账日以来验收合格货物的数量及对应账款。

2.如双方供货单价暂未达成一致,甲方应按照与乙方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或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原则上该比例应不低于80%的供货合同单价或50%的开发定点单价计算金额。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按照确定后的供货单价多退少补。

3.乙方应在甲方收货并完成验收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规范、可审计的发票,甲方据此支付相应账款。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发票,甲方保留顺延支付的权利。

4.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如乙方为中小企业,倡导全部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四)合同期限

倡导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以上倡议内容为甲乙双方相关合同条款的一般性要求,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5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工信微报)

附录三 17家重点汽车企业“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公开承诺名单(2025年6月)

2025年6月10日至11日,以下17家重点汽车企业相继发布声明,宣布将供应商付款账期统一至60天以内:

1. 广汽集团

2. 中国一汽

3. 东风汽车

4. 吉利汽车集团

5. 长安汽车

6. 江汽集团

7. 比亚迪

8. 上汽集团

9. 北汽集团

10. 长城汽车

11. 奇瑞汽车

12. 中国重汽

13. 宇通客车

14. 福田汽车

15. 蔚来

16. 理想汽车

17. 小鹏汽车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附录四 汽车行业账期管理重要政策文件纪年表(2020—2026年)

时间 文件/事件 发布主体 性质与意义

2020年7月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 国务院 国家法规,为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提供法律保障

2025年6月 17家重点车企公开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 17家重点汽车企业 企业自愿约束,行业账期治理的起点

2025年9月 《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行业自律规范,首次系统性提出账期治理指引

2026年6月 《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 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等 行业倡议,将账期治理延伸至电池行业

2026年7月 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整治'内卷式'竞争” 中共中央政治局 顶层政策部署,为《通知》出台提供政策依据

2026年8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 国务院 顶层政策部署

2026年9月2日 《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4号) 工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首个行业领域账期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录五 主要图表索引

图1:国内主流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变化趋势(2025—2026年)

· 2025年年中:约170天

· 2025年全年:约164天

· 2026年年中:约187天

(资料来源:Wind数据)

图2:中国车企与国际车企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对比(2024年)

· 德系车企(奔驰、宝马、大众):37—42天

· 丰田:54.84天

· 美系车企(福特、通用、特斯拉):60—70天

· 中国上市车企平均:182天

(资料来源:各车企年报、Wind数据)

图3:《通知》五支柱制度体系示意图

账期起算清晰化 → 验收时限刚性化 → 按期足额支付账款 → 支付方式合规化 → 议价期间先行支付 + 中小企业优先保障

图4:监管闭环运行机制流程图

企业自查(半年报/年报)→ 第三方调研评估(每年一次、全覆盖)→ 评估结果公开发布 → 政府督导(约谈整改)

表1:从《倡议》到《通知》的关键维度比较

维度 《支付规范倡议》(行业自律) 《通知》(行政规制)

法律效力 行业推荐性指引 行政规范性文件

账期起算 原则性规定 明确“验收合格之日”;连续性供货取“周期中点”

验收时限 “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工作日接收+3工作日验收+超时默认合格

先行支付比例 连续性80%、非连续性50% 连续性90%、非连续性70%

监管机制 无 半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整改

表2:账期起算不同口径的差异分析

起算口径 含义 对供应商的影响

交付日 货物送达之日 对供应商最有利

验收合格日 货物通过验收之日 《通知》统一采用的标准

对账日 双方完成对账之日 可能延迟数天至数周

发票收讫日 车企收到发票之日 可能延迟数天至数周

挂账日 财务系统入账之日 可能延迟数周至数月

参考文献

一、政策文件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Z]. 2020-07-05.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4号)[Z]. 2026-09-02.

[3]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Z]. 2025-09-15.

二、法律法规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Z].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Z].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Z].

[7]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第286条、第288条

[8] 日本下請代金支払遅延等防止法(下請法)

[9] 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第2篇

三、学术论文类

[10] 治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理论探讨、国际经验与中国之治[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2).

[11] 十大车企营运资本管理成效分析——基于股东至上主义和利益相关者至上主义[J]. 2025(21).

[12] 东风汽车OPM战略营运资金管理评价体系构建[J]. 现代营销,2024(12).

[13]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J]. 会计师,2025(24).

[14]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制路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公平[J]. 会计之友,2025(S2).

[15] 考虑强势下游企业持股弱势上游企业的供应链决策与协调[J].

四、新闻报道与行业报告类

[16] 新华社. 两部门发文推动车企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N]. 2026-09-07.

[17] 央视网. 两部门:进一步规范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期管理[EB/OL]. 2026-09-07.

[18] 上海证券报. 两部门: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N]. 2026-09-07.

[19] 新华财经. 新华解读:两部门规范车企账期 优先清偿中小企业货款[N]. 2026-09-08.

[20] 证券日报. 汽车供应链结算划定刚性红线[N]. 2026-09-09.

[21] 人民网. 规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工信部回应[N]. 2025-09-15.

[22] 中国青年网. 中汽协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N]. 2025-09-15.

[23] 中国经济网. 中汽协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N]. 2025-09-15.

[24] 财联社. 中国主流车企账期长至187天 官方发文要求规范账期管理[N]. 2026-09-07.

[25] 央广网. 告别回款难!汽车行业“账期新规”落地 破解产业链资金难题[N]. 2026-09-08.

[26] 华夏时报. “账期承诺”落地一年,汽车供应链账款治理进入制度化阶段[N]. 2026-09-08.

[27] 红星新闻. 最多60天!国家首次专项整治车企账期:不得强推商票,先行支付最高提至90%[N]. 2026-09-08.

[28] 证券时报. 最新解读来了,事关根治车企拖欠供应商账款[N]. 2026-09-08.

[29] 国资报告. 国内主流车企承诺缩短供应商账期至60天[J]. 国资报告,2025(7).

五、国际文献类

[30] Stripe. 德国的逾期付款:概览[EB/OL]. 2026-02-10.

[31] 日本経済産業省. 下請代金支払遅延等防止法に基づく勧告[EB/OL]. 2025-12-09.

[32] 日本経済産業省中小企业厅. 自動車部品製造委託に係る下請代金支払遅延事例[EB/OL].

[33]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 Article 2 - Sales

后记

这本书的写作,始于一次偶然的翻阅。

2026年9月7日,当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的消息出现在新闻推送中时,我并未意识到它的特殊意义。直到细读全文,才发现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在此之前,账期治理一直停留在企业承诺和行业倡议的层面,从未有过如此系统、如此刚性的制度设计。

那一刻,我意识到自己正在见证一场产业治理的制度变迁。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开始系统梳理汽车行业账期问题的来龙去脉。Wind数据中不断攀升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中汽协调研报告中“承诺账期”与“实际体验”之间的落差、供应商们“接单容易回款难、垫资生产常态化”的困境——这些数字和故事交织在一起,勾勒出一个令人警醒的事实:中国汽车产业的竞争力,有相当一部分建立在“占用供应商资金”的基础上。这种模式或许可以在短期内维持漂亮的财务报表,但从长远来看,它正在侵蚀产业链的创新活力和整体韧性。

《通知》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模式的制度性纠偏。

在写作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制度设计的精妙与复杂。“五个进一步规范”看似只是技术性的规则调整,但其背后蕴含的治理逻辑——以规则透明化破除信息不对称、以程序刚性化矫正权力不对称、以多元协同化实现治理有效化——指向的是一个更深层的命题:在产业链权力结构严重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五支柱能否在实践中真正落地,监管闭环能否形成有效威慑,账期改善的红利能否穿透整个供应链——这些问题的答案,需要时间来书写。这本书所呈现的,更多是制度逻辑的剖析和实践挑战的预判,而非事后的效果评估。这一局限,既是本书的遗憾,也是后续研究的空间。

感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同志在公开报道中提供的权威解读,为本书的制度分析奠定了事实基础。感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支付规范倡议》及后续调研报告,为理解行业账期治理的演进脉络提供了宝贵的行业视角。感谢新华社、央视网、证券日报等媒体的深度报道,使本书得以建立在扎实的新闻事实之上。

感谢所有在账期压力中坚守的汽车供应商们——你们的故事是这本书最深刻的现实注脚。你们的坚持,让“公平公正、互利共赢”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值得为之努力的产业理想。

最后,感谢每一位翻开这本书的读者。如果这本书能够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汽车行业账期治理的制度逻辑、更清晰地看到产业变革的方向,便是作者最大的欣慰。

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从来不是一家企业的事,而是整条产业链的事。账期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一纸文件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但《通知》的出台,已经开启了一个新的治理时代——一个告别“强者通吃、弱者承压”零和博弈、走向“公平公正、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时代。

这条路还很长,但方向已经清晰。

王连升

2026年9月

于北京



王连升,研究员/学者(工业经济;企业经济;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提出“王连升思想体系”。旨在引导企业超越“工具理性”(被动合规),走向“价值自觉”(内生性可持续能力)。中国知网发表:文籍《王连升理论体系研究专著》(61万字)。王连升思想体系,是一套以‘责任闭环’为哲学根基、以‘三层利益相关方’为治理框架、以‘政产学研用媒’为协同生态、以‘供应链穿透’为核心战场、以‘价值沉默’为战略心法、以‘中国特色ESG’为国际话语的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操作系统。旨在引导企业超越“工具理性”(被动合规),走向“价值自觉”(内生性可持续能力)。这套思想体系的核心价值,本质上是在回答一个时代之问“中国企业如何在参与全球商业竞争的同时,找到属于自己的责任话语和治理道路”。这套思想体系最大贡献,不是发明了新概念,而是在中国产业语境中完成了一次“翻译”——把西方ESG话语翻译成中国企业听得懂、用得上的语言,同时保留了中国商业文化的底色。这套思想体系给出的不是标准答案,而是一套可以持续迭代的思考框架。它本质上是一套 “理想主义框架,现实主义路径” 的思想——理想在终点,现实在起点,中间的路需要一代企业人一步步走出来。自2019年入职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加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战略合作部部长。深耕社会责任(CSR、ESG)标准化与可持续发展、供应链管理(供应链责任追溯等)及政产学研用媒利益相关方的CSR影响,绿色金融与产业实践应用、新型工业化与品牌影响力提升等领域的实践研究与标准化落实工作。兼任: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绿色金融专委会创始委员兼副秘书长、北京ESG研究院专家顾问、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特聘顾问、全球电子协会亚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产业研究突出贡献者”“2022年度电子信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年度突出贡献者”“2024年度全球电子协会亚洲标准委员会杰出服务服务个人”“2025全球电子协会亚洲标委会杰出服务个人”“2025全球电子协会中国ESG杰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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