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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罗伟雄被公诉,曾被批接受“一桌餐”宴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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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罗伟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伟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伟雄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岑溪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伟雄资料图

2026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罗伟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罗伟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罗伟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政绩观、权力观严重扭曲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严重污染破坏地方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重破坏地方自然生态;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腐化,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伟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罗伟雄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梧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岑溪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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